1. 殘疾人用不用交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根據政策規定,重度殘疾人(持證一級和二級)、低保對象,按當年最低繳費標准由政府代繳(同時具備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的只享受一次政府代繳)。目前45周歲以上到60周歲的此類人員,也允許其補足15年,但補繳部分的保費全額由本人承擔,不享受政府代繳政策。
為解決繳費困難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從1月1日起對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給予繳費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2. 請問養老保險問題,如果居民是低保戶有殘疾證還要交養老保險嗎
問題:如果居民是低保戶有殘疾證還要交養老保險嗎?交什麼檔次的養老保險啊?
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無力承擔社保費,政府可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低保戶、有殘疾證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無類似的代繳政策。
個人體會:只要咱不作,老必有所養。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鎮職工一般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一般也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
一般城鎮居民、農村農民等經濟條件比較差的群體,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如果經濟特別困難,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都不能承擔,那一定是國家兜底的對象,國家可以代繳部分社保費。還有特困補助、殘疾補貼等。
雖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標准繳費的退休待遇比較低,但總比什麼都沒有要好一些。
國家的目標是全民參保。對於個人來說,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都不是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