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村幹部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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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未參加政策性養老保險的村幹部(指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文書、村計生專干及2008年4月1日起任職的村綜治專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1、受到刑事處罰的;2、受過黨內撤職以上處分的;3、被依法罷免行政職務的;4、因其他原因導致非正常離任的。(二)補助標准1、對正常離任的村幹部補助標准為:每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包括大隊長等相應職務,下同)一年補助5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間斷任職經歷分別計算,下同);每任村文書(包括大隊會計,下同)、村計生專干職務一年補助400元。2、對在任村幹部的以往任職年限的補助標准為:每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一年補助500元;每任村文書、村計生專干、村綜治專干一年補助400元。從2009年起,在任村幹部不再享受此補助,有關待遇按《關於調整村(社區)兩委會辦公經費和村(社區)幹部待遇的通知.(三)補助辦法1、專項補助用於村幹部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個人承擔部分,補助總額不得超過個人繳費總額,不足部分自付,結余部分不補。2、對已達到個人繳費標准(繳費年限滿15年),如政策允許並本人仍願意繼續繳費且尚未享受完任職補助的,可繼續享受,補完為止。3、對已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和具有以往任職經歷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均採取一次性補助的方式。4、對未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採取逐年補助方式,按其所任職務高低順序及相應年限予以補助,每年補助標准不得高於所任職務的相應補助標准,不得重復;年滿60周歲後仍未享受完補助的,其餘額用於繳納一次性繳費個人承擔部分。5、對未年滿60周歲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在離任後採取逐年補助方式,對其以往任職年限予以補助(補助方式按第4條執行)。對任職至60周歲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其以往任職年限補助在一次性繳費時予以兌現。6、對已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如在任期間受到刑事處罰、黨內撤職以上處分、被依法罷免行政職務或因其他原因導致非正常離任的,於處罰、處分生效或非正常離任次月起停止專項補助。對離任後受到刑事處罰的,於處罰生效次月起停止專項補助。
B. 2022年雲南省村委會幹部可以參加職工社保嗎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參加的。2022年國家給村兩委交五險一金,落實政策,解決後顧之憂,充分調動了他們的積極性和工作的熱情。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
1、參保范圍:現任村支書、副支書,村主任、副主任和文書。
2、村幹部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年繳費1200元,其中個人承擔30%,政府補助承擔70%。
3、繳費年限:至離任。
4、養老金領取條件:繳費滿3年以上,年滿60周歲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C. 村幹部在村任職20年以上,怎麼辦理退休養老保險。國家給予辦理補助嗎
有補助,辦理方法如下:
一、對於已參加村(居)幹部養老保險的離任村幹部,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村(居)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且已離任的,可申請按月領取養老保險。
(1)享受標准:村(居)幹部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養老金領取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為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2014年11月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再次提高了基礎養老金和繳費標准;
(2)現行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為:每任村(居)正職一年,每月支付基礎養老金40元;每任村(居)其他幹部一年,每月支付基礎養老金30元。村(居)幹部因職務調整變動繳費檔次的,基礎養老金支付標准相應調整,最後合並計算。
(3)2016年起,參保且離任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正職村幹部每月可領取到養老金700元左右、副職村幹部每月可領取到500餘元。具體領取標准須根據本人的任職年限和繳費標准具體計算。
二、對於未參加村幹部養老保險的離任村幹部,為建國以來累計在村任職3年以上(含3年)、正常離任且年滿60周歲的村「兩委」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補助范圍:
(1)已被招考、招干或聘用為黨政機關幹部或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
(2)曾受到開除黨籍、刑事處罰的,任職期間因工作不力或違紀被撤職或罷免的;國家公職人員擔任村幹部離任的;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三、補助標准:
(1)累計在村任職滿3年,每人每月補助30元;
(2)累計在村任職超過3年至滿6年,每人每月補助60元;
(3)累計在村任職超過6年至滿9年,每人每月補助90元;
(4)累計在村任職超過9年至滿12年,每人每月補助120元;
(5)累計在村任職超過12年至滿15年,每人每月補助150元;
(6)累計在村任職超過15年至滿18年,每人每月補助180元;
(7)累計在村任職超過18年至滿21年,每人每月補助210元;
(8)累計在村任職超過21年至滿24年,每人每月補助240元;
(9)累計在村任職超過24年至滿27年,每人每月補助270元;
(10)累計在村任職超過27年至滿30年,每人每月補助300元;
(11)累計在村任職超過30年,每人每月補助330元。離任村「兩委」正職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任正職1年,月增加補助2元。
(3)村幹部參加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1、已參加村(居)幹部養老保險的離任村幹部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離任村幹部,由本人向所在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填報《潁泉區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審批表》,並附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及任職文件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經村初審、鎮(街道、園區)審核、區審批等程序,經上級有關部門核定後,完成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資金打卡發放工作。
2、未參加村幹部養老保險的離任村幹部辦理程序:參保人持本人身份證、繳費證、離任證明和工作任職履歷認定材料到所在鎮、街道、園區社保所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由於中斷繳費等原因累計繳費不滿15年又不願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不享受村(居)幹部養老保險待遇。
D. 村三職幹部社保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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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組織任命或民主選舉產生的現任建制村黨支部(包括總支、黨委)書記、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文書。
村幹部養老保險之基金籌集
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堅持政府主導、財政補助與個人繳相結合,並以財政補助作為基金籌集的主渠道。
村幹部養老保險實行個人年繳費制度。年繳費總額暫定為1000元,其中,政府補貼繳費總額的70%,即每人每年補貼7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即每人每年繳費300元。
村幹部養老保險費的政府補貼部分,由省、市、縣(區)三級財政承擔,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中省級財政對平涼市按二類地區補助,補貼繳費總額的45%,即人均每年補助450元;市財政補貼繳費總額的10%,人均每年補助100元;縣(區)財政補貼繳費總額的15%,人均每年補助150元。
村幹部個人年繳費應在當年第一季度末之前,以鄉鎮(開發區)、街道辦事處為單位向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全額繳納,逾期未交者按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加收利息和滯納金。
村幹部上半年任職的,從當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補貼;下半年任職的,從次年1月1日起享受政府補貼。村幹部上半年離任的,從當年7月1日起停止政府補貼;下半年離任的,從次年1月1日起停止政府補貼。
村幹部養老保險費必須全額繳納,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資金全額到賬後,方可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未繳費的,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財政補貼。
市、縣(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可適當提高繳費標准和補貼標准。
村幹部養老保險之養老保險待遇
村幹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不論男、女,年滿60周歲,且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必須滿3年以上。
參加養老保險的村幹部,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報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審核,並報市勞動保障局審批後,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村幹部年滿60周歲仍在任的,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繼續補貼相應部分,從離任的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E. 農村村幹部國家有沒有給買社保
村官屬一國家基層幹部,所以不會給買社保,如果是正規的國家幹部編制,是可以享受國家專門的福利待遇的。農村還沒有社保這回事,只有企事業單位,國家行政單位,私企才可以購買社保。
一、村幹部養老保險
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堅持政府主導、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相結合,以財政補貼為主要籌資渠道。村幹部養老保險實行個人年度繳費制度。年度繳費總額暫定為1000元,其中政府補助繳費總額的70%,即每人每年補助7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即每人每年繳納300元。村幹部養老保險政府補助由省、市、縣(區)三級財政承擔,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中,省級財政按二類地區補貼平涼市,占補貼發放總額的45%,即人均每年補貼到450元;財政補貼總額的10%發放,且年度補貼為人均100元;財政補助總額的15%發放到各縣(區),且每年補助標准為人均150元。
二、購買農村社保
農村社會保障,即農村社會保險,包括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保障農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政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社會養老保險的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支持、土地保障和社會救助相結合。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指參加保險的農民或鄉鎮企業職工開始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或經辦機構繳納保險費,直至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限。這個概念不僅是時間的劃分,也是義務和權利的分界線。
F. 村兩委幹部的社保怎麼買
法律分析:村幹部的養老保險,各地規定是不一樣的,國家沒有統一政策,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不會給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因為村幹部不是用人單位職工,也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的省市規定,在村幹部任職期間,本人承擔繳費的30%,鄉鎮政府,以及地方財政給予補助70%,不再擔任村幹部時,符合條件的,給予退休,不符合的可以轉移到新農保,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G. 村幹部養老保險應該如何解決
村幹部養老保險辦法,實行按年繳費,年繳費總額不低於10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政府補貼繳費總額的70%。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可適當提高繳費標准。
村幹部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離職、辭職或被撤職、免職且不滿60周歲的,停止政府補貼。已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並計算;未開展的,可按規定選擇一次性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退給本人。
(7)村幹部參加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村幹部參保繳費不滿3年,年滿60周歲,且已離任的,在沒有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地方,如本人願意,可以將個人賬戶儲存額退給本人。繳費滿3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見附表),計發養老金。
村幹部年滿60周歲仍在任的,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繼續補貼相應部分,從離任的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由村幹部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基金利息等組成,全部納入省級財政專戶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