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事業單位,要跨省調動,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1.養老保險轉移一般是:如果你調到外省的工作單位,就到原單位開據養老保險轉移單,填寫清楚現在的工作單位,(最好拿原調動手續)由原單位所在地的社會養老管理部門簽章,辦理養老保險帳戶轉移手續,原單位做養老帳戶減人處理;再到現單位蓋章認可,到現單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部門辦理接受養老手續,現單位做增人處理;辦理了養老保險轉移後,現單位也為你參加了養老保險,兩者完全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以後辦理退休手續,養老待遇不受影響!抓緊時間辦理養老保險轉移,以保障自己的養老待遇!!如果不能合並,退休以後的養老保險金會受很大影響!切記!!
2.也有的地區現在還不能辦理養老保險的跨省轉移,那也不要急,不需要很長的時間都會實行跨省轉移的,原養老保險先封存,新單位繼續交納,等可以辦理轉移時再辦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安徽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現提速辦理
針對群眾反映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跨制度轉移接續辦理時間長的問題,省社保局認真梳理出轉移資金及時性不夠的短板,按照「發現一個問題,解決一類問題」的要求,多措並舉促進轉移接續工作提質再提速。
一是主動與省財政部門溝通,創新建立准備金制度,首次到賬省本級准備金200萬元,並在業務期次月按上月轉移資金支出額及時補齊,始終保持准備金充裕。進一步優化流程,將業務辦結信息同步推送基金財務環節,壓縮社保基金財務與基金支付銀行的流轉時間,實現轉移接續基金一個月內多批次撥付,此項舉措實現提速73%,將辦理時間縮短至20個工作日。積極指導各地參照省里做法,抓緊建立准備金制度,惠及全省在職參保人員。
二是為保證臨近退休閉羨枯的參保人員及時享受待遇,省社保局專門定製簡訊,對男年滿59歲、女年滿54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暫停繳費人員發送簡訊,提醒其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對已提交轉移申請的人員,為其開設「綠色通道」,給予優先辦理。
三是積極升級信息系統接入人社部轉移平台,實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業務全程網上跨省互轉。參保人員無需到經辦窗口,可直接在皖事通、國家轉移平台、掌上12333申請辦理轉派沒移手續,形成「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暖心局面。
下一步,省社保局堅持便民高效快捷的服轎洞務理念,優化流程,壓縮時限,精減材料,為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更多的優質社保服務。
③ 怎麼把以前的養老保險轉移到現在工作的地方
一、養老保險怎麼轉移異地
異地養老保險轉移的流程是:1、在轉機地點工作並支付保險費;2、本人或用人單位向被轉移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轉入地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延續;3、符合轉入條件的,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寄送養老保險轉出函,資金劃轉地社保經辦機構將根據信息表繼續辦理申請人的社保個人信息和個人賬戶,並將辦理情況告知申請人單位或個人。
二、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養老金的區別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清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如何辦理養老保險的轉移?下文為你介紹。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這樣轎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搜帆擾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明確領取待遇地,農民工無須再「退保」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於消除過去由於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世旦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比如,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多地參保,養老金計算全國統一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對回鄉後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其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是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④ 養老保險能夠轉移到外地嗎
養老保險能夠轉移到外地。
如果當事人是因為因工作變動需要轉移社保的,帶齊養老保險手冊、個人檔案、新應聘單位的名稱以及新單位參加養老保險所在社保機構出具的接收函,到所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轉移職工攜帶身份證件和離職證明到原社保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把繳費憑證交給新公司或轉入地社保局。轉入地社保局向原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兩方對接後即可進行轉移。
此外,除了線下轉移社保關系,也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在線辦理社保轉移,轉入地是否支持網上社保轉移,請以實際開通情況為准。
而在發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動時需要辦理轉移接續。跨省就業時,就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轉移到新工作地,與新工作地的繳費合並,兩地的參保繳費信息累計記錄,這樣就能保證參保人員在各地的養老保險權益完整、准確。另外若參保人員之前繳納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來又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屬於跨制度流動,也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三、
個人帳戶的轉移
20.職工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
21.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轉移辦法按如下規定:
(1)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
(2)對職工轉移時已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轉移基金額為個人帳戶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記入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3)對職工轉移時仍未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1998年1月1日之前轉移的,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轉移基金額為1996年1月1日起至調轉月止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6、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基金轉移額為參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後轉移的,轉移基金額為1998年之前按前述規定計算的職工個人繳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計算的繳費額累計本息。未建個人帳戶期間,計算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4)對年中調轉職工調轉當年的記帳額,調出地區只轉本金不轉當年應記利息;職工調轉後,由調入地區對職工調轉當年記帳額一並計算。計算方法按第15條規定執行。
(5)基金轉移時,不得從轉移額中扣除管理費。
(6)職工轉出時,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移單)。
(7)職工轉入時,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轉出地區提供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並結合本地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為職工續建個人帳戶,做好個人帳戶關系的前後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