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農村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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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
中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幾年的歷程,經過多年的摸索、實踐,在資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也愈來愈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加速發展的人口老齡化、覆蓋面窄、統籌層次低、隱性債務和個人空賬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與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趨退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剛剛開始試點,任務艱巨。因此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針對我國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中出現的難點問題進行分析,進而提出相應的改革與完善對策,是社會保障中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
發展歷程
我國的養老保險以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起點,經歷了幾十年風風雨雨,其發展可概括為四個階段:1951-1965年為養老保險制度的創建階段。該階段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標志,主要工作是著手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趨向正規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養老保險制度嚴重破壞階段。當時中國社會保險事業與全國社會經濟文化一樣遭受到嚴重破壞,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調劑制度停止,相關負擔全部由各企業自理,社會保險變成了企業保險,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斷。1977-1992年為養老保險制度恢復和調整階段。在十年動亂結束後,我國採取漸進的方式對養老保險進行了調整,恢復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調整了養老待遇計算辦法,部分地區實行了退休費統籌制度。1993年到現在是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創新改革階段。本階段主要是創建了適應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改變了計算養老金辦法,建立了基本養老金增長機制和實施了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最終基本建成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制度結構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部分和主要環節,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養老保險制度中由政府管理和提供的那一部分,又被稱作基礎養老保險制度或公共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普遍性的特點。
中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年至今)三個階段。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1]。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1]。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4)1995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發展。但改革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隱性債務。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的過程中,由於一部分人的過渡養老金全部或部分沒有個人積累,所有都要從社會統籌中支付,但規定要求「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但又要求「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於是很多地區的繳費比例大大超過了有關規定;(2)過高的費率負擔使很多已參保的企業採取各種手段逃避拖延繳費;(3)覆蓋面雖擴大但一些非正規就業的社會弱勢群體如農民工仍得不到保障;(4)由於經濟發展的地區不均衡,僅以省為基礎的養老保險制度難以解決各地區之間的勞動力流動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並→分離的過程。1955年12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1958年3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1978年6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從而將自1958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1980年10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年4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1993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了初步探索與試點推廣(1982—1994)、逐步發展(1994—1997)、衰退停滯(1998—2008)以及嶄新發展(2008年至今)四個階段。
自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中國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1982年,全國11個省市3547個生產隊實行養老金制度,養老金由大隊、生產隊根據經濟狀況按比例分擔,從隊辦企業利潤和公益金中支付[3];1987年3月,民政部下發《關於探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報告》[4];1991年,國務院授權民政部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此階段農村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是:(1)在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渠道上,集體經濟承擔了主要義務,資金的多少受集體經濟效益的影響,來源不穩定,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2)在養老金的計發上,沒有科學嚴格的計算;(3)養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鎮企業或鄉鎮為單位,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資金安全性差,流失嚴重。
1994—199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先後提出整頓方案:繼續在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在此基礎上,針對進城農民工、城鎮農轉非人員和農村勞動者研究設計標准不同、可互相轉變的養老保險辦法。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在籌資模式上,採用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新農保基金要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新農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點為:(1)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2)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賬戶,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3)農村務農、經商等各類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於農村勞動力的流動;(4)採取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工作方法。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參保比例較小,保險水平偏低;政府沒有補貼農村養老保險費;養老基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等等。
2. 專家建議分層提高農村老人養老金,採取分層提高農村人養老金有何優勢
3. 沒有養老保險的農村老人,晚年生活怎麼辦呢
農民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但農民的貢獻要比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大得多。我們沒有說農民對修水庫、修道路、修海河做出了多少貢獻,也沒有說工糧、三濟五通、農業稅特產稅貢獻了多少,而是說改革開放40年來,糧食價格漲幅和工資漲幅的差距超過50倍以上。這樣計算下來,糧食價格現在應該是小麥. 2550=12.5韓元,玉米12500 9000=21500韓元,40年是2150040=860000韓元
國家普及提倡社會保障金養老金,可以審查政策開始的年份和時間,特別集團出現了30、40、50、90年代與趙國風一起乘船的老人。從沒聽說過在儀式上交社會保障金就能養老。剛才提倡和模糊地提倡政策宣傳趨勢,是匆忙繳納3、2年社會保障金,力不從心,只是應對而已-2年,但無濟於事。
毫無疑問,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只能領取基礎養老金。這是國家政策規定的普惠制的養老待遇,只要是達到退休年限的城鄉居民,都有權利得到。奇怪的是,這個主題不自己投保,個人一分錢都不交,在能得到基礎養老金的情況下不滿意,問「國家在養老方面受到什麼待遇」,已經免費拿了一個饅頭,還當面再問嗎?真是不可思議。一句話,光天化日之下暴露了自私、無能、貪婪、無恥的面孔。可惜的是,在現實生活中,這種不工作,白白吃喝的巨大嬰兒式人物並不罕見,非常無語!
4. 農村的你,既無存款又無養老金,且只有一個女兒,該如何養老
你千萬次的問•我千萬次的答
又是農村人該如何養老的問題,真是萬變不離其宗,只不過是採用另外一種方法而己。 既然如此,我就反問問你:
一、你為什麼既無存款又無養老金?分田單干時「分田單干,糧食翻番」、「分田單干,有吃有穿」的口號響徹雲宵,首先富起來的就是農民。經過改革開放的大好形勢40年,你卻成為了「既無存款、又無養老金」的農村老人。你到底是想否定改革開放的大好政策,還是別的什麼意思?
二、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可以務工、可以經商、可以自己創業當老闆,可以從事各種經營活動。你干什麼去了呀?而且只有一個女兒,負擔很輕,如果不是遭遇天災人禍,絕對不會是你描述的這個樣子呀!而你卻擺出一個流氓、無賴的架勢,問別人如何養老!是不是喊窮賣慘?是不是以為越窮越光榮呀?是不是以為越鬧就能越多得呀?
三、養老保險已經立法,已是有法可依。是「法」,懂嗎?是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人人只有執行、維護的義務和責任,沒有破壞的權利!你不買社保,老了沒有養老金,怪誰?怪你自己,後果是由你自己承擔;你不買社保,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大言不慚的問如何養老?你想誰給你養老?誰欠你的?
如果你是遭到天災人禍、或是不可抗拒的原因致貧、返貧者,國家有五保戶、低保戶政策,你可以申請;但你絕對不要被少數不良「三農」作者等的謠言所欺騙,他們以政府會發養老金的大餅來煽動農民不買社保。如果你相信他們,你就被他們害了!
趕快採取補救措施買社保吧,年輕時為年老時積攢一些養老金,年老時生活才有保障,才有尊嚴!
自食其力吧
認命
老兩口掙錢,5 10萬嫁女兒,女兒嫁人後老兩口繼續掙錢,農村的人情往來盡量減少,存錢預防養老,如果女兒女婿都孝順,錢多可以在女兒的家附近租房靠著女兒養老。
自然是由女兒為你養老了,如果身體好的情況下可以繼續勞動為女兒減輕負擔。如果女兒經濟情況好那你就好好過日子吧,沒買養老保險是不可能領養老金的。
這樣的情況在農村確實存在,養老成大問題,現在國家也考慮到這部分人的養老生活等實際問題,除了享受「五保戶」政策外,還每月能領到一百多元的生活補助金。尤其是國家財政每年還對獨生子女家庭實施補貼,能領到較高「獨生子女費」,還有60歲以後每月能享受到60元生活補助,農村的養老問題大有改變,隨著國家「精準扶貧奔小康」政策的實施,農村養老問題將會發生巨大變化,這部分人的生活及養老也將會隨之越來越好!
其實,這個問題問的心不在焉,有點唐突。
家裡有自留地,兩口子勤勞,有著農村居民的朴實勁,自然也會有點積蓄,雖然供養女兒上學,消耗掉部分養老錢,但也不至於窮途末路,自然還有些老底子。六十歲後,國家補貼的,加上還能自食其力,趁未到老態龍鍾時,再幹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放平心態,知足者常樂,保持 健康 ,只要能走能動,自我養老沒有問題。
等到走不動了,有房產,有院落,不多的養老金,只能依靠女兒,吃喝拉撒睡,讓女兒陪伴度過垂暮之年,也算是享福之人。
再不濟,院落房產,以房養老,趁早安排個靠得住的後輩,不要太糟糕的度過人生的後半段時光,加油!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看開一點,都會感到幸福感滿滿,不要留太多的無奈,加油
現在農村老人無養老金,只有一個女兒,而且自巳存款又少,這是一個普邊存在問題,要養老只有乘自已尚能幹活的情況下,省吃儉用,留著自己後養老,一般惰況下女兒對父母還是比較孝仁的,政府也考慮目前農村實際情況,上條基礎養老金,雖然不高,但總解決了部份養老問題。
農村只要交農保費,到老就可領到養老金。到老且有女兒多少有點依靠,何愁不能養老?再說農村現在都有土地,至少可種點蔬菜什麼的。自己吃菜不用買,還可拿到市場去賣,換點油鹽。農村的農民實比城裡的居民好多了!
年輕時不交養老保險,肯定沒有養老金,設計到養老問題,即有一女養老也沒有困難,農村隨然沒有相城市是的樓房,但是也有房子和土地,歸女兒由她養,法律規定女兒有養老人的意務,要是老人原把房產和土地歸集體,可以去敬老院來養老,度過幸福的晚年。
5. 日漸老去的農村六零後,以後靠什麼養老
養老,一直是一個關繫到廣大群眾的問題,不管是農村還是在城鎮。但是城鎮老人很多都是有退休金的,另外還有養老保險,而農村不一樣,絕大部分人是沒有退休金的,而且養老保險很多地區也是推進的比較慢。
60後已經五十多歲了,很多人還在城裡打工,因為這個年紀的他們可以說是上有老下有小了,負擔是很重的,如果有兒子的話,需要幫助兒子買房、結婚彩禮等等。再老點的話主要就靠兒子一家的贍養,但是這又有一個問題如果兒子或女兒都是獨生子女的話,下一代的負擔將會更重,因為要贍養四個老人。
好在如今的社保,養老保險都慢慢的在農村推行,這樣讓老人多了一層保障,每年交個幾百塊錢,在滿60歲之後就可以領取補貼了。
另外一種養老就是土生土長在農村的一部分老人,他們很少外出,沒有去大城市打工,一直在地里耕作,但是地里的莊稼作物一兩個老人是種不了多少的,現在也在大力扶持三農,但是能夠賺到錢的基本上都是70,80後,60後因為整體文化程度很低,接受新事物比較難或慢,現代的農業很多是做不來的。這部分人養老是比較累的,因為在種地賺不到多少錢,所以儲蓄也不多,但是他們在還能乾的動的時候還是能夠做的「自給自足」的,另外在加上子女的贍養,解決正常生活還是可以的。
相關方面也正在完善養老制度,也相信會越來越好的,讓老人們老有所依!就拿我們村來說,那些60以後的孤寡老人都安排住進了統一規劃的保障房,或者幫那些不願搬到保障房的老人建造房子,雖然不大,但是比老舊土坯房還是好很多的,而且每個月還有米油等補貼物品,可以說是非常不錯的了。
現狀是:一、靠自己。現在農村50.60多數人仍然外出打工,靠自己雙手求生存。
二、靠兒女。少部分人子女有成,在家幫忙子女帶孫子。
三、靠國家。農村沒有參加社保的60歲以上老人每月可以領取100元養老金。
龐大的農村50.60後靠自已養老的人必競是少數。國家可以拿出20%的國有企業股份補貼城市退休工人,為什麼不拿出10%的國有股補貼一下農村沒有社保的50.60後老人?他們是強制向國家輸送公糧的一代。國家強制壓低糧食收購價格為在城市及工廠的城市人提供口糧,所以國家是否有責任解決60歲以上老人生活保章呢?那怕每月領300元,也至少能解決農村溫保問題了。
我是62年生人,我們種的玉米那些年自己不夠吃還得交公糧,分田到戶還得交上繳(就是每垧地多少錢得交到大隊)。上那說理去自己種地還得給國家錢,到現在個個累得一身病,農活幹不了了,打工沒人要了,辛辛苦苦攢點錢功孩子上學結婚,現在是身無分文,靠子女他們也不寬欲。所以國家應該那出給退休人員的百分之十補給農民,農民才能免強度日。
日漸老去的農村六零後,以後靠什麼養老?
改革開放以來,一些農民開始步入城市務工賺錢補貼家用,之後更是農民工大潮前往城市發展,有不少也賺到了錢在家裡蓋起了樓房。時光流轉,一眨眼老一批外出打工的農民都已經日漸老去, 特別是一些60後,在2019年一些農民已經有60歲了,以後該靠什麼養老呢?聽聽老農怎麼說。
今年一些60後也正是步入了老年了,如果在城市裡有保障的他們,如今已經是可以退休安心養老的了,每個月可以領取不菲的養老金,和老伴出去 旅遊 閑玩了。不過對於沒有保障的農民工們,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活到老乾到老才是他們真是的寫照,能過看到子女成家立業兒孫無憂無疑就是最為幸福的事情了。所以很多人都想聽聽老農是怎麼說的,又是如何考慮養老問題的。
一些老農表示,時代變化了如今養兒防老是不指望了,最大的心願就是能快點抱孫子。至於自己養老問題,老農表示現在還不急,還能多干幾年,等到自己真的干不動了再回去也不遲。到時候回到老家,自己可以繼續種點地, 節約一點還是能湊合著過的,孩子掙錢也不容易,湊合著過就行了,等以後老了實在做不動了,這時再找找孩子。
其實這些也是老農多慮了,在未來農村的發展肯定是越來越好的,如果村裡有一些種植大戶發展起來了,老農也可以將土地流轉過去,這樣每年也能拿到不少補貼。而且國家對於農民老齡化養老問題上也出了不少利民政策,出了繳納養老保險可以領取養老金之外,還有著高齡津貼。當然國家也在著手大規模為老人養老的問題,在農村建設一些集中型養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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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三農領域作者豫見新野彭哥,首先非常感謝在這里能為你解答
日漸老去的農村六零後,以後靠什麼養老?帶著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養老問題,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都是中國 社會 普遍關心的話題。城裡老人都有退休金可以拿,而且每年退休金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漲。而農村養老保險很多地區推進比較慢。目前一些地方農村的老人每個月只能領取二三百元的養老金。
最尷尬的是生活在農村的60後群體,年齡已經五十多了,絕大部分人沒有退休金,他們以後該如何養老呢? 從目前情況來看,農村60後群體雖然都已經五十多歲,但卻要面對兩大壓力:一方面,如果兒子或女兒是獨生子女的話,下一代的負擔會很重,而上一代老人的贍養義務卻還要盡。如果有兒子的話,需要幫助兒子買房、結婚彩禮,帶孫子等。另一方面,農村六零後群體文化程度低,接受新事物比較緩慢,要推進現代化農業比較困難,所以地里的莊稼作物一兩個老人種不出多少的,每年的收入也非常有限。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中國人口主要集中在50後、60後這兩個群體,而作為五十多歲的60後群體,馬上也要進入60歲以上年齡段了,那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如何解決?以後他們靠什麼來養老呢?
首先,靠自己、靠兒女、靠國家。我們國家規定農村沒有參加社保的60歲以上老人每月可領取二三百元養老金。如果子女孝順,再補貼一點給老人,老人再種種自留地,賣賣農產品,做點手工活,這樣勉強也能度日。當然,農閑時分也可以到附近的鄉鎮工廠打打工,反正在農村50、60歲的老人此時也不可能閑下來,有的農村老人到80多歲也要下地務農。 再者,農村60後老人可以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有些人說自己從沒參加過養老保險,這也不用擔心,因為現在的很多地區還有允許在60歲之前一次性補交完成,所需要15年的費用可直接來辦理,退休後即可享受養老金待遇。所以說,老人只要有參保意願,那一次性可補交15年的費用,這樣的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
最後,龐大的農村50、60後群體靠自己養老畢竟是少數人。國家既然可以拿出部分國有企業股份補貼城鎮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漏洞,為什麼不可以變賣一些國有資產來補貼一下農村沒有社保的50-60後的老人?他們是強制向國家輸送公糧的一代人。當年,國家強制壓低糧食收購價格為在城市及工廠的城市提供口糧,所以國家應該有責任解決農村60歲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哪怕每人每月領到800元或1000元,也至少可以解決農村的溫飽問題了。
樓主你好,作為農村的退休老人來講,實際上他們也是可以獲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的,所以說讓我們參加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就可以讓自己再達到60歲以上的法定退休年齡,獲得一份最基本的養老金的待遇,所以這樣的話就可以讓自己的晚年退休生活有一個最基本的保證,因為這樣的話就會有一個穩定的收入。
農村養老保險有一個好處,就是自己雖然之前曾經沒有參加養老保險,也是不必要擔心的,因為到目前為止,很多地區還是允許在60歲之前一次性補交完成,所需要15年的費用直接來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自己只要有參保的意願,那麼一次性可以補交15年的費用,這樣的話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
根據個人的經濟條件不同,選擇適合於自己的一個繳費標准,那麼繳費標准越高就意味著自己所能夠獲得的養老金越高,相反,如果說繳費標准越低,那麼所能夠獲得的養老金待遇相對來說也是比較低的。所以說,選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才是我們養老的最,基本的保證。
我是60後,我不想依靠誰,折騰了半輩子了依然清貧,財神似乎與我無緣,年輕的時候時不時的還欠點飢荒,親戚對我也是敬而遠之怕我借錢吧,更是沒有幾個朋友,朋友也只是酒肉朋友,一起喝個酒還行,若淡到錢具都沉默了。
20歲時開始為生活奔波一直折騰到40歲依然是窮,好賴把孩子養大了參加了工作,我想應該想法攢點錢了,好防老啊!於是我來到了孩子工作的城市找一份工作,經過近十年的努力工作加勤儉節約也攢下了2O萬,我想繼續工作兩年再攢下幾萬以防老來貧寒。
作為農村人沒有什麼 社會 保障,所以只能在自己還能勞動的時候不要閑下來,攢下幾個錢,日後有個頭疼腦熱的,想吃點什麼都方便,總比伸手和兒女要方便多了。
我是六零後,當了幾年農民,到不甘心就這樣,後來考學有了正式工作。老婆農村的,沒有工作,婚後我種了幾年地。關於養老問題我有發言權。
我的養老問題就不用說了,退休自然應該有養老金。但是,從結婚開始,我就一直思考,老婆老了怎麼辦?沒養老金,不僅自己生活困難,孩子也要受到拖累。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都身體 健康 ,都長壽,是可以用我自己的養老金養老的。但是,關鍵是一般來說男的壽命短,女的壽命長,我中間有個三長兩短,老婆豈不是沒了經濟來源?所以從早我就時不時的想解決這個問題。
我知道養老不能靠國家,國家不會白給誰養老金。靠誰也不如靠自己,沒工作只能自己想辦法。
我上班,給老婆找了個臨時工作,但是那工作不僅收入低,而且也沒養老金一說,幹下去沒有一點前途。於是讓老婆辭去工作,我們夫妻商量著做點小生意,由老婆去主導,我業余時間去幫幫忙。當時就在鎮上開了一個小百貨店,店面超不過四十平。第一年生意並不好,記得有一天只有九塊錢的營業額。盡管不咋地,但是感覺比干那個臨時工強多了,那個臨時工每個月才給二百塊錢。
在經營小店的過程中,不斷有人過來閑聊天,有的也給我的店出主意、想辦法。慢慢的我受到啟發,終於找到了經營的思路。2000年的時候,小超市還是個新鮮的東西,我就大膽的把百貨店發展成小超市。買了新式超市貨架,明碼標價,敞開店面,讓顧客自選。由於在兩個學校附近,人流不小,樣式比較新穎,一下子銷量就上來了。小店經常被學生擠得滿滿的。我記得那時候我月工資也就幾百塊錢,反正到不了一千。而小超市一天就可以掙一二百甚至五六百。於是我們大受鼓舞。小超市不斷發展,貨物品種增多,又換了大店面,營業額不斷攀升。到第三年,又發展了幾個連鎖。幾個店一起盈利,還能時不時接到學校訂貨。到了2003年,一天能夠賺五千六千。幾年下來,真的有了當大款的感覺。但我知道做生意有起伏,賺了錢也應該做長遠打算。
我一直沒忘老婆的養老金問題。那時非常實行買房。於是我用賺到的錢,03年一百萬買了個商鋪;04年又七十萬買了一輛二十五噸輪式吊車,當時吊車比較賺錢,而且有老婆的弟弟以分股的方式合夥經營;05年還買了兩輛壓路機。去修路幹活,包月兩萬,修路方負責加油和給司機吃住,我們只負責司機工資,一干就幾個月,不算太費心。養壓路機可能一般人發愁門路,其實當你有錢以後,朋友也多了,門路自然也有了。後來還買了商場里的攤位出租。當聽說可以交社保以後,馬上給老婆交了社保、醫保。當時政策比較寬松,是可以一次往前多交幾年的,交夠十五年就可以到年齡拿養老金了。後來進城買了兩套單元樓,自己住一套,另一套出租。
賺錢這種事,說起來似乎比較容易,其實真正做生意的過程也是非常艱難的。我每次利用休息時間去上貨,不僅是周六日,而且有時候中午也利用短暫的時間出去走一趟。過年,大家都放假了,也是我最忙碌的時間。開始出去上貨,只有一輛破摩托車,用後座帶一點,用繩子綁著,多了還怕賣不了。後來銷量大了就僱傭那些市場上出租的汽油三輪車,然後是雇小型貨車,再後來自己買了麵包車。最後,更大銷量的時候就是批發商送貨上門了。想想當年好幾家批發商爭著給我送貨,很爽。做生意開始階段難。俗話說的沒錯,萬事開頭難,關鍵一開始堅持住,敢於創新,不斷想辦法解決問題,到了一定程度就容易多了。看來,凡做事,從零到六十是最艱難的階段,最能檢驗一個人的創造力和意志力的階段。
現在大多生意我們都基本不做了,歲數大了,孩子也成家了,我還幾年就退休。老婆已經拿上了社保帶來的養老金,還不到六十,身體也行,順便做點力所能及的小生意,再加商鋪補貼著,日子也算小康吧。
我要和我們同齡人六零後說的是,你應該早打算養老的事啊。大家都五十多了,再想養老這個問題確實有點晚,但是總比不想好。以前沒有做好養老准備的,我勸你,可以繼續工作,但是千萬不要把錢都給了孩子們花了。你手裡必須有錢,五十多歲,說小不小,說老也不老,你還可以干幾年。找工作不容易,你可以做點小生意,再小的生意也比打工強。我的經驗是,做生意,賺到每個月兩萬到三萬以上不容易,但是月入五千到一萬並不難,而且一般小生意也沒什麼風險。當你攢下足夠的錢了,其他的事也好說了。如果有機會,不要拒絕社保醫保。交社保醫保你吃不了虧。僅僅憑你交過公糧是不可能有養老金的,因為公糧只是相當於農業稅。其實不論工人農民是都交了稅的,只有社保和養老金掛鉤。 原則上說,社保不是國寶,也就是說,社保是自己交的,不是國家給的。養老金來自社保,社保的錢來自交社保人,你和國家鬧,不管事。 即使國家財政對社保有補貼,也主要是對有社保賬戶的人補貼。我們這里有的五十多了,也開始交城市靈活就業的那種社保了,當然可能要交到六十多歲甚至七十歲,有點不劃算。當你真的老了,沒有了勞動能力的時候,有養老金,和啥也沒有的比,那不僅僅錢的問題,那是心理上就大不相同的問題啊。有養老金,過日子的心裡踏實的,坦然的!
早點自己做養老打算吧,六零後們。不靠天,不靠地,不去靠子女,國家也不可能白給你。自己努力才是硬道理。
養老問題,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都是中國 社會 普遍關心的話題。城裡老人都有退休金可以拿,而且每年退休金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漲。而農村養老保險很多地區推進比較慢。目前一些地方農村的老人每個月只能領取二三百元的養老金。最尷尬的是生活在農村的60後群體,年齡已經五十多了,絕大部分人沒有退休金,他們以後該如何養老呢?
從目前情況來看,農村60後群體雖然都已經五十多歲,但卻要面對兩大壓力:一方面,如果兒子或女兒是獨生子女的話,下一代的負擔會很重,而上一代老人的贍養義務卻還要盡。如果有兒子的話,需要幫助兒子買房、結婚彩禮等。另一方面,農村六零後群體文化程度低,接受新事物比較緩慢,要推進現代化農業比較困難,所以地里的莊稼作物一兩個老人種不出多少的,每年的收入也非常有限。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中國人口主要集中在50後、60後這兩個群體,而作為五十多歲的60後群體,馬上也要進入60歲以上年齡段了,那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如何解決?以後他們靠什麼來養老呢?
首先,靠自己、靠兒女、靠國家。我們國家規定農村沒有參加社保的60歲以上老人每月可領取二三百元養老金。如果子女孝順,再補貼一點給老人,老人再種種自留地,賣賣農產品,這樣勉強也能度日。當然,農閑時分也可以到附近的鄉鎮工廠打打工,反正在農村50、60歲的老人此時也不可能閑下來,有的農村老人到80多歲也要下地務農。
再者,農村60後老人可以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有些人說自己從沒參加過養老保險,這也不用擔心,因為現在的很多地區還有允許在60歲之前一次性補交完成,所需要15年的費用可直接來辦理,退休後即可享受養老金待遇。所以說,老人只要有參保意願,那一次性可補交15年的費用,這樣的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
最後,龐大的農村50、60後群體靠自己養老畢竟是少數人。國家既然可以拿出部分國有企業股份補貼城鎮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漏洞,為什麼不可以變賣一些國有資產來補貼一下農村沒有社保的50-60後的老人?他們是強制向國家輸送公糧的一代人。當年,國家強制壓低糧食收購價格為在城市及工廠的城市提供口糧,所以國家應該有責任解決農村60歲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哪怕每人每月領到800元或1000元,也至少可以解決農村的溫飽問題了。
6. 農村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農村養老保險領取計算: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養老金計發月數)。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關於農村養老,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運行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所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體系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日益體現出來。
(一)老齡化加快。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據統計,2000年中國口農村8.33億人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計佔7.36%,到2030年6.64億農村人口中,65歲的老年人口將達到17.39%為1.29億。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另外,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中國進城務工者已從改革開放之初的不到200萬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億人,所以很有必要考慮這個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的功能被削弱了。
養兒防老的觀念在中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以自給自足為基本特色的農業社會中,生產技術基本穩定,社會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業」高度概括了上下兩代人之間的密切關系。這種穩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內部自然的完成贍養老人的職能,並形成相應的道德規范。但是隨著以社會分工為特徵的工業社會的到來,這一自然穩定的關系就被打破了,「子承父業」不復存在,父子兩代除了血緣關系和未成年時的撫養關系之外,幾乎沒有其他關系。子女的勞動技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掌握,勞動機會要靠自己去爭取,為此往往必須離開生養之地、離開父母。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
(五)貧富差距逐年拉大,為今後的社會發展埋下了隱患。
農村的發展一年不如一年,城市的發展卻一年比一年好。農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狀況的差距也是顯而易見的,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推行在出台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後基本上是不聞不問。有項調查表明,進城務工者中有82.4%的單位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比「城裡人」(46.1%)高出很多,由此表明,進城務工者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整體水平很低。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力度應加大,應該維護社會公正,切實地保障農民權益。
(六)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後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
2.關於籌集資金,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例如,不交納保險金就不許領結婚證等等。
3.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
4.大部分鄉鎮企業和私有企業以及有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對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是空白。集體沒有真正的負起責任來。
5.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形成因素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形成是多年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積淀的結果,是很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下面將講述其中的兩個比較基本的因素。
(一)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養老保險滯後的最基本的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
(二)立法的滯後。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開展條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51號)中,明確規定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即:"農民群眾溫飽問題基本解決,基層組織比較健全的地區。"基本原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主要特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明確了個人、集體和國家三者的責任,突出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不給政府背包袱;
二是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帳戶,農民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所有。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
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
三是農村務農、經商等各類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於農村勞動力的流動;
四是採取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工作方法。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所決定的過渡時期的工作方法,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將逐步加大政府推動的力度,以體現社會保險的特性。 [1]
對象權益
保險對象的權益有: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改革完善
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於中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
3、區別對待原則。針對不同的對象,進行不同的管理。對於進城務工的農民應該靈活對待,能夠納入到城鎮中參加養老保險的盡量納入城鎮的養老保險體系,提前與城鎮的養老保險體系銜接;不能納入的參加農村養老保險體系。
4、循序漸進原則。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