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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工養老保險路徑選擇研究

發布時間:2023-12-08 20:10:41

『壹』 中國農民工養老保險

按照目前北京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規定,農民工依靠土地養老,他們上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不能辦理如城鎮戶口般正常退休及按月領取養老金。只能一次性清算,只是滿一年以上會有一定補償。但這是沒有真正的養老保險意義的,而且養老保險的負擔重,在實踐中單位和農民工本人都有所抵制。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農民工社保政策,對農民工工傷、醫療保險制定了單獨政策(最開始是外地農民工,後來本市農民工也執行此政策),這些文件立足於「保大病」,首先解決農民工最需要的社保險種,是分層次推進的思路(這一點很多學者研究過,對農民工來說最急迫最需要的就是工傷、醫療;而且在中國傳統二元分化社保體系中,農民依靠土地養老,養老金這塊是制度缺失的)。由於最終目標肯定是全民皆保,這種過渡期的靈活政策就有些尷尬,實際中就有些模糊。這個事情,我在政策出台之初就聯系咨詢過勞動局相關人員。他們的答復是:只上兩險,如果勞動局稽核,是不會追究的;但是農民工有要求的,單位還是應該上……可以看出,他們回答的模糊與不確定的。官方文件的說法是「可以先行辦理工傷、醫療保險」,事實上,是開了口子,默許可以暫時先上工傷、醫療兩險的。但是官方又不能直接說「可以不上其他險種」。總之,如果你的咨詢得到「明確答復」那就出問題了,因為文件本身就故意模糊了,呵呵。需要說明的是:1、北京目前目前只上兩險是可行的,而且事實上有非常多的單位正這樣做著。2、社保有很多模糊政策,例如農村戶口的,到底是選擇「農民工」還是「農村勞動力」身份參加醫療保險一樣,事實上並未有明確界定,單位是可以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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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有關社會保障畢業論文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當代各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顯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社會保障 畢業 論文,供大家參考。

社會保障畢業論文 範文 一: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

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要素之一,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與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對於國民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自身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中國當前的社會保障水平。

一、社會保障水平及指標

社會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國家一般把社會保障總支出佔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標。其中,社會保障支出總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實際支出的各種社會保障費用總和。社會保障支出總額佔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國或地區的經濟資源用於提高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斷社會保障水平適度與否的標准不是單一的,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社會保障制度是否保證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經濟生活水平並能抵禦不可抗拒的社會風險;社會保障支出是否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與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障結構是否與國民經濟產業布局相適應;社會保障水平是否有助於促進就業與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等等。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分析

(一)國內學者對於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研究

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實行分散化管理,社會保障水平的統計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不同專家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盡一致。以1994年為例,鄭功成教授推算該年社會保障水平為7.13%,加上其他未統計因素,社會保障水平為10%~12%;穆懷中教授的小口徑推算為5.09%,中口徑(含住宅投資)為11.53%,大口徑(含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高達12.73%。根據穆懷中教授的推算,盡管我國人均GDP低於西方工業化國家20世紀60年代的水平,但我國中口徑(含住宅投資但不包括價格補貼的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社會保障水平與它們60年代的水平並不遜色。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國際比較研究

以發達市場經濟的國家為參照,普遍認為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國、美國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56.4%、31.8%、28.7%。而我國2001年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8.34%。

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進行比較,2002年,我國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當年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是5.47%。而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如玻利維亞、哈薩克、俄羅斯等國,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依次為5.5%、8.49%、9.55%。因此,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既不顯得過高,也不顯得過低。

(三)城鄉社會保障水平比較分析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鎮幾乎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存在著類似於西方發達國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業、高補貼、低收入為特徵的、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而農村居民僅擁有建立在農村集體經濟基礎上的以社會救濟、“五保戶”供養和合作醫療為核心的社會保障,並未能享受到真正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存在著水平偏低的社會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鎮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是以犧牲農村的保障水平為代價的。在城鄉之間,我國城鄉居民享受到的社會保障待遇差別極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會保障費用支出是農村的100倍多。

總的來說,對於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與否的判斷,並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問題,而是過高與過低並存,存在著結構性矛盾,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的建議

(一)正確處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我們 總結 了許多國家特別是福利國家的 經驗 教訓所得出的一個正確結論。但是,到底什麼樣的社會保障水平是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保障支出必須依賴經濟發展,但並非任何意義上的福利支出都會削弱或阻礙經濟增長。某種意義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帶來經濟增長,或為經濟增長創造前提條件。目前,我國尚處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階段,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本來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斷深入的過程中,難免回出現失業率上升之類的問題,因此,一定時期內社會保障支出增長是應該的。建議我國在目前階段,適當增加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這不但會為經濟增長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還可能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動力,要辨證地看待福利支出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總之,存在著這樣一種良性循環:隨著經濟發展適度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數人創造更多的發展機會,可以贏得經濟和社會更加健康、協調、更可持續的發展。

(二)提高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8.34%,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這種財政支出結構是不合理的。因此,要發揮財政在籌集社會 保險 資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穩定的財政對社會保障支出的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超收的增量除用於法定的支出外,其餘應主要用於充實社會保險基金。與此同時,要防止社會保障支出水平過高於GDP的增長,出現福利國家危機。因此,除了建立GDP對社會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機制,還要建立二者的動態彈性機制,使社會保障支出隨著GDP的增長動態變化,但處於適度區域內。

(三)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當前農村要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為重點和基礎,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將社會化養老 措施 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由政府出面理順農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不斷得到提高。當然,不同地區社會保障的標准、社會保障模式也應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情況,形成層次分明,標准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發達地區保障程度高一些,欠發達地區保障程度低一些。財政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改變以前重城市、輕農村的狀況,提高財政對農村的社會保障補助支出。

(四)改革城鎮社會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堅持“有升、有降”的方針。取消一些不合理、過高的福利項目,改革工資制度,實行工資貨幣化;改革一些壟斷性部門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會保障水平;增加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投入,增加對城市低保戶、無勞動能力者等弱勢群體的投入,保證其過上有人格尊嚴的生活;繼續完善城鎮基本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保證公民能抵禦不可抗拒的社會風險。總之,把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控制到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階段,既達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個合理適度的水平。

參考文獻

[1]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3

社會保障畢業論文範文二:有關當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新路徑研究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視覺轉移到解決農民工 社會 保障的新路徑—— “土地換保障”,並在 總結 當前 理論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驟上創造性地進行“土地換保障”的運行載體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農民工土地使用權的 農村 集體 經濟 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轉制而來的股份合作社作為“土地換保障”的交易中介機構。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新路徑;土地換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規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統籌城鄉協調 發展 ,構築和諧社會,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障更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 問題 。解決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有助於打破 中國 城鄉二元體制結構,實現城鄉協調統一,加速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推進社會主義 現代 化的進程。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思路上,當前理論界還存在著較大分歧和爭論, 目前 主要有三種思路:一種是仍然將其劃歸於農村社會保障范圍之內;一種是將其歸於城鎮社會保障范圍之列;另一種是另起爐灶,推出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構一種作為過渡形態的“三元社會保障模式”。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到底是歸屬城市還是回歸農村,還是創新一種新的保障機制,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實際上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或納入城鎮社會保障在 實踐上都遇到很多現實阻礙。從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分析得知,由於農民工雙重的身份性,一方面鄉鎮 財政資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虛化及農村社會保障緩慢發展,制約了農民工進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單位為核心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由於城市社會保障機制滯後, 企業 因為社會責任弱化導致的用工制度不規范及作為理性“經濟人”的抵觸、以及農民工較強的流動性而引起執行上的困難、農民工在經濟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經濟資源的有限性所導致參保的理性規避等諸多原因,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在現實可行的條件下依舊困難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種思路外還有學者沒有明確提出歸口,積極探討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提議應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農民工的特點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優先建立農民工工傷 保險制度和大病統籌醫療制度,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機制,規范企業用工制度,建立農民工的工資保障制度,抓緊制定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規,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依照分類分層保障的原則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積極地尋求多種路徑來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成為大多學者的共識,讓社保對農民工來說不再是“鏡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義分享到應有的各種社會保障。事實上“農民工力爭一隻腳踏在收益低、預期確定、保證生存起碼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隻腳踏在收益高些、風險大、非生存起碼需求的非農收入上”,[1]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具有雙重收入來源,存在的經濟基礎很特殊:一方面脫離了 農業生產逐漸市民化,在城市則可以在非農行業就業,另一方面,農民工與農村仍然保持著千絲萬縷的 聯系,他們在農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謀職的風險性以及社保的嚴重缺失等所導致返鄉的極大可能性,寧願拋荒也不願意放棄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為最後的退路。因此,筆者認為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個循環漸進的過程,上述幾種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思路都忽視了現階段農民工怎麼從土地這個社會保障向現代社會保障系統轉換的問題 研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員崔傳義認為研究這個問題是有戰略意義的,這個問題解決得好,會大大有利於農民向城鎮的轉移,有利於城市化、 工業 化的實現,有利於全面小康社會的順利建成。

二、“土地換保障”——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新路徑

在《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中指出,農民外出務工期間,所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可委託代耕或通過轉包、出租、 轉讓等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但不能撂荒。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土地流轉收益。[2]這就給流轉土地經營權進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據。事實上,在國家近年出台系列減免農業賦稅及加大農業投入和農業補貼等有利於農民增收的農業政策下,許多農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裡的土地就委託給親戚鄰友耕種或者轉包、出租給其他人代理,從中取得一筆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當家用補貼。對經濟收入較低的農民工來說,覺得有利可圖就將土地出租出去,錢一點是一點,總好過撂荒。那麼如何將農民工在原屬地的農地更好地利用起來,並且將社會保障聯系起來就是個難題了。國家行政學院社會保障權威專家龔維斌在“完善社會保障與和諧社會建立”的記者專訪中就提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和發展既要借鑒國外的 經驗,也要立足國情,構建一個‘低保障,低水平,廣覆蓋,重實效、可持續’的社會保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傳統社會保障資源。”這就給農民工怎麼從土地這個社會保障向現代社會保障系統轉換的問題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換保障”制度的學者們都不約而同地把尋求農民工社會保障路徑的探索視覺轉移到現在農村惟一有較大增值價值和財力功能的就是土地,從開發和挖掘農村傳統的社會保障資源來尋求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困境的路徑,最終目的為建立針對農民工獨特身份和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鋪路,從而推進市民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土地換保障”通過土地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創新,填補了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空缺,成為一種切實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創新路徑,很好的解決了土地社會保障功能的延續,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啟動資金。農民工因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獲得了相應的收益,從此代替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和實現從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的轉換,逐步實現市民化,並且推進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

三、“土地換保障”方案設計中運行載體的缺失淺析

(一)“土地換保障”方案設計中運行載體的缺失 分析

從 “土地換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驟來看,“土地換保障”的實質或核心是承認農民在讓出承包土地或被徵用土地的情況下,應當獲得某種補償,並且這種補償應當被用來為其建立 社會 保障。那麼這樣一種用社會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設計到底有沒有充分現實依據呢,陳頤同志進行深入 研究 對農民工選擇“土地換保障”這樣一種從土地社會保障向 現代 社會保障系統轉換的方案設計進一步補充了相關依據,論證了“土地換保障”方案設計的可行性。[3]另外,曾詳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進一步研究,認為在這個制度安排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問題 ,如會遇到初始永佃權的定價問題,可能出現的侵佔 農業生產資金問題、土地市場評估成本問題、地區之間地價與社會保障水平不平衡問題以及土地私有化問題等,並且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對策。[4]然而筆者發現其中還沒有學者注意到運行載體的缺失問題,在方案設計中提出具體運作辦法時有學者認為,對放棄 農村 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農民工社會保障,並以農村土地使用權折算為一定年數的個人帳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社會保障的平穩過渡。[5]另外有學者提出,農民工到城鎮就業或進入城鎮定居而無力耕種土地的時候,讓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轉包者按國家統一標准替 轉讓者繳納一定數量的 經濟 補償,使其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障。當然這部分經濟補償也可先交付國家 財政,但國家必須做出相應的政策調整,承諾將這部分農民納入城市和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換保障”整個運行過程中交易中介機構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籠統指出由國家責任強制為其納入社會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經營權的轉包者支付農民工參保費用。我們知道,農民工只在乎現期收入,他們參保的意識非常薄弱。對他們來說,增加他們的收入最為切實,所以他們就可能會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將社會保障的提取費用直接轉化為貨幣經濟補償,這就要求國家賦予有關監督機制的制約。而如果設立國家的監督機關來監督承包者從轉讓農民工土地使用權獲益中提取農民工社會保障費用的行為,則加大了“土地換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這就提出了在實行“土地換保障”方案中其運作載體的缺失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

(二)“土地換保障”的運行載體——農村集體經濟 組織及由集體經濟組織轉制而來的股份合作社

根據孫雷、陳波羽中的研究,他們在針對失地農民設計的“土地換保障的邏輯框架” 中指出失地農民通過放棄土地使用權獲得經濟補償後,一部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失地農民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 保險,一部分作為失地農民的貨幣收入,成為市場人的物質基礎,另一部分則用作對失地農民的培訓,使得他們具備向非農產業轉移的基本技能。可見這里代表耕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則成為交易的中介機構,作為失地農民與征地方交易的中間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被徵用耕地的交易獲得的收益,用來支持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居民的生活條件。[7]由此可以推廣到 “土地換保障”中針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農民工土地使用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交易中介機構。這個思路也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既要有黨和國家的強力推動,更需要發揮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筆者認為為避免由村集體包辦,應與現行的 中國 行政機構體制改革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以及正在農村推行村務公開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別是農村集體組織從農民工土地轉讓費當中用於社會保障的費用提取應該向村民公開,通過這樣的方式讓農民更多地參與和監督村裡的事務。保證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應有的效率與公正。

而原有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產權模糊、人格化的出資者主體缺失、決策獨斷、監督不善、分配隨意等種種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響 到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從產權制度改革上破除。現階段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以村、組為對象,在制度安排上多採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從轉制後的組織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業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學者進一步研究,現階段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轉制後的實際功能和作用都與政府行為有直接關聯。兩者要在今後的改革和 發展 中相互調適。其中第一條指出轉制後的組織功能就與社區成員的社會保障管理有關,是按照公共產品供給非歧視性原則,對於集體資產所有者的社會保障成本,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扶持,並全額承擔“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員的社會保障費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導下若干農民自願組織,組成合作社,農民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統一經營和管理,實行“土地入股,集約經營,獨立核算,按股分紅”。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費用後按股分紅,同時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農民工進城務工,也可以通過股份合作形式將自己在原屬地的土地使用權向合作社入股,這樣一來他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不僅長期不變,而且還有股權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進城從事二、三產業。[9]將上述兩個研究成果結合起來研究,筆者認為可以按照“土地換保障”的思路,通過由集體經濟組織轉制而來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與農民工的現代社會保障兩者之間架起聯結通道,股份合作社在農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間在按每股每年強制提取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的基礎上強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為農民工建立現代社會保障的啟動資金,保證其進城後最基本的社會保障。

當然,由於中國各地經濟水平不一,這種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轉形式主要出現經濟較為發達,大部分農民已轉移到從事非農產業的沿海地區和發達內陸地區,如廣東、江浙、遼寧、山東、湖南等地。而

廣大中、西部貧困地區由於受到地域、經濟水平等因素制約了土地的流轉,也就很難形成土地股份合作這樣一種土地規模經營方式。因此在考慮原屬地在較為貧困,並且零星分散的小規模經營比較嚴重的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在實施“土地換保障”中架構其運行載體時,筆者認為有待於政府(下轉第24頁)(上接第22頁)大力扶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並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對發達地區對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們更深入研究。

參考 文獻

[1]何曉星.論“一個國家,兩種保障”[J].經濟體制改革,2005,(4).

[2]劉鋒.國務院明確:不得以農民進城務工為由收回承包地.

[3]陳頤.論“以土地換保障”[J].學海,2000,(3).

[4]曾詳炎,王學先,唐長久.“土地換保障”與農民工市民化[J].晉陽學刊,2005,(6).

[5]董理.我國農村非農產業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探悉[J].武漢理工大學學報,2001,(5).

[6]王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模式構想 [J]. 專題討論,2004,(6).

[7]孫雷,陳波翀.土地換保障:中國城市化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J].內蒙古大學學報(人文社會 科學 版),2004,(9).

[8]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課題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研究.

『叄』 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

1 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2 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探索
3 政府責任視角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4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比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的構建
6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問題研究
7 我國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8 社會轉型期弱勢群體生存保障問題研究
9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10 論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會組織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3 關於構建我國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的研究
14 農村土地產權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5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7 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研究
18 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成因及對策研究
20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區域差異化研究
21 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
22 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風險及其控制
23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企業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齡化對我國養老保險的影響與對策
36 論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對就業的影響
37 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38 人口老齡化趨勢下的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39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與防範機制研究
40 中國農村養老資源的需求與供給研究
41 構建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42 轉型條件下中國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續發展問題探索
44 民間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機制和養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應對老齡化的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養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東亞國家養老保障模式比較研究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48 新時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問題研究
49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研究
50 中國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研究
51 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及其運行模式研究
52 城鎮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初探
53 論我國醫療保障事業中的政府責任
54 農村新型醫療保障制度及其構建路徑研究
55 制度邊緣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56 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57 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監控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59 中國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控制研究
60 我國醫療保險市場上的道德風險及其控制
61 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醫方道德風險問題研究
62 河南省醫療保險運行狀況分析及對策研究
63 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問題與對策研究
64 醫療保險制度的國際比較
65 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國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及控制對策研究 67 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研究
68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風險管理研究
69 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政府與市場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論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的政府責任
72 我國流浪兒童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3 論我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4 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缺失與對策研究
75 城鎮弱勢群體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6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村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7 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8 我國城市反貧困問題研究
79 我國城市殘疾人社會救助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
80 建構城市貧困大學生統一社會救助體系
81 構建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思考
82 中國社會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會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85 城鎮靈活就業問題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大學生就業問題研究
87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88 公務員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89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90 家庭功能變遷中養老模式的選擇
91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研究
92 人口遷移中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93試析我國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問題
94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芻議
95論醫療保險道德風險的防範與管理
96論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機制
97論城鄉一體化的居民醫療保險
98論我國工傷保險的預防職能
99論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
100論我國社保基金的監管機制
101論我國社保基金的運營
102醫療保障的政府責任研究
103醫療保障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4養老保險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5論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106科學發展觀與社會保障
107論醫療保障水平的地區差異
108 我國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09 對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思考
110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制度的思考
112 論我國社會保障中政府的責任
113 社會保障基金與資本市場互動關系研究
114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研究
另外,站長團上有產品團購,便宜有保證

『肆』 農民工怎樣上養老保險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流動的步伐也在加快,目前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已經超過1億人,農民工數目龐大,並且在短期內其轉移潮流不可能停止,這個龐大群體的社會保障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鑒於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社會保障結構,現階段流入城鎮從業的大批農村人口不僅無法享受該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且至今絕大部分仍被排除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外。為了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切實提高我國城鎮外來流動人口的生活質量,緩解未來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嚴重負面影響,迫切需要探索和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外來從業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模式。
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選擇。中國社會保障體制的城鄉二元結構決定了要解決農民工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問題,只能在以下三種方案中選擇:一是把農民工養老保險納入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之中;二是把農民工養老保險納入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之中;三是另起爐灶,專門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民工養老保險體系。究竟採取哪種模式,在不同地區做法不一,比如在深圳,外來流動人口在深圳經濟特區的企業工作,建立勞動關系後,便與深圳市戶籍的員工一樣,由企業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在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在上海市從業(不包括從事家政服務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為其繳納包括老年補貼、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在內的綜合保險費。在理論界,一些學者提出對於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外探尋第三條道路,以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社會養老權益。所以,對於農民工養老保險,有必要設計兩個以上的方案供有穩定職業的農民工(有較長時期的勞動關系和穩定的工作崗位)和無穩定職業的農民工(經常處於流動狀態)自主選擇,政府在實施此類政策之前,應先對農民工進行適當分類,對達到規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對固定住所和單位的農民工,給予享受本市居民權益的資格條件,並正式納入當地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而對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則視情形逐步納入。
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大,工資水平低,多數農民工是「離土不離鄉」,簡單地把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當前條件還不太成熟。所以,在目前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設計,有土地的農民工,可按「土地換保障」的方法換算出積累額,計入個人賬戶。對大多數農民工來說,應納入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並在適當時機,與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統一接軌。只有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從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看,相當一部分農民實際已在城市和小城鎮居住多年,職業、生活都已有了相當的基礎,和城鎮企業職工已無二致,他們實際已和農村脫離了聯系,再讓他們向家鄉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繳納社會保險金,已不現實,只會給當事雙方造成困難和不便。從農民工收入來源、農民工養老保險具體操作、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管理和監督角度來考慮,將進城農民逐步納入城市職工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將來的必然趨勢。

『伍』 關於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內外研究現狀,論文需要,很急,希望得到幫助

國內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現狀
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都已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然而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民還沒有得到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目前農村社會保障仍是中國社會保障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為了適應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實現國家多次提出的健全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宏偉目標,近年來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發展和改革等問題進行了大量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從宏觀的角度,就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必要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方向、對策和建議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其中既有共識也存在爭議。現就幾個主要問題綜述如下:
1.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可行性爭論
近年來,學術界和政府實際工作部門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存在著一些不同看法。其主流觀點認為,依據農村經濟發展狀況,中國現階段尚無能力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楊翠迎、張暉等人對中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進行分析後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建立中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可行的。但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分步驟、分階段、「漸進式」發展。任保平認為:應從實際出發,走「漸進式」發展的路子,堅持社會保障范圍由小到大,項目由低到高,積極穩妥地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不遺漏、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2.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
佔主流地位的觀點認為: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實施目標必須以經濟發展水平為重要依據,社會保障水平必須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在建立全國統一的或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可行性的討論中,不少觀點多是強調經濟因素的影響作用。另一種觀點認為,不能片面誇大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經濟因素並非是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唯一充分條件,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建設的重要保障。
3.土地社會保障功能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學術界也存在著明顯分歧。主流地位的觀點:強調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以及全社會穩定中的重要性,認為必須「以土地承包權為主要依據」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孟祥林指出: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權」是:創新土地流轉制度、更新與變革土地保障形式意義上的「土地承包權」。可以把土地保障分為兩種形式:一是直接的傳統意義上的保障,土地由各家各戶農民耕種,用所生產的產品來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間接的與使用權流轉相聯系的保障,即在堅持農戶對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土地集中耕種和規模經營,農民依據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應收益。
4.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和建議
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應注重轉變政府和學術界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城鎮輕農村」的觀念。一是各級黨政部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力爭早日建成我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進一步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以指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實踐。三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傳,增強農民的社保意識,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增強集體補貼能力和個人繳費能力,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強大的經濟基礎。五是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構,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科學化、社會化、法制化,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的社會化進程,分步驟、分階段在全國范圍內的農村逐步建立起能夠替代家庭和土地社會保障模式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不分地區、不分年齡、性別和不分職業的全體農村公民均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最終目標和發展趨勢,進一步樹立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勢在必行的理念。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和工業化發展的結果,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於理論支撐、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社會制度及經濟發展模式、水平等因素的差異性和一國發展需要,不同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會存在差別。不過,我們可以從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中借鑒合理成分從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國外以美國為例
一、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凱恩斯主義主張國家全面干預和調節經濟生活,否定了「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薩伊定律,認為資本主義存在生產過剩經濟危機和失業問題,其原因在於有效需求不足。所謂有效需求是指市場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購買力的需求,並且是社會總需求。總需求包括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由於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資本邊際效率遞減規律和流動性偏好規律導致有效需求經常低於社會總供給,造成就業小於充分就業水平。針對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失業問題,凱恩斯提出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用舉債方法擴大政府支出,承擔公共事業投資,承擔社會福利責任,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實行社會救濟,對私人企業進行訂貨和貸款。凱恩斯還主張實施補償性財政政策,根據經濟情況變化,有意識地擴大或緊縮政府支出,使財政起到反危機的作用。凱恩斯主張實施擴張性貨幣政策,由政府增發貨幣,刺激投資。凱恩斯主義從維系再生產的角度出發,主張通過財政政策大幅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屬於有限再分配,以此理論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有限責任的社會保障,強調個人責任,政府負擔較輕,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干預也是有限的,以實現充分就業為目的。在凱恩斯理論基礎上建立的美國社會保障制度被稱為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在該制度模式中,政府、企業和個人都是責任主體,在不同的保障項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社會保險中,企業和個人是主要繳稅人或繳費人,政府充當最後責任人;在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責任人。
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效應分析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經濟制度,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社會生產力水平所決定的,一般來說,經濟發展水平高,則社會保障的項目更齊全、覆蓋面更廣、保障標准更高,這也是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水平普遍高於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因。美國社會保障立法雖然較晚,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超常規發展,其立法種類、保障范圍與水平均達到美國經濟發展和資本增值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對美國社會經濟發揮了以下積極作用:一是維護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促進社會生產率穩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美國經濟的運行狀況,如通過強制性保險和補助性救濟及工作性培訓使勞動力得到保護並適應經濟結構調整的變化,又如為經濟發展積累資金;二是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如降低貧窮人口的比重,在一定時期內補償失業者,照顧弱勢群體,通過收入累進稅和社會福利開支調節經濟周期,通過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勞動力素質以促進資源配置等。此外,美國的公共年金計劃是發達國家中運行最有效的,與其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相比,其特點是低稅率、低保障水平,一個重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低,從而為企業年金的發展留下很大的空間,促進了基金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的發展,成為社會保障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典範。
三、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
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背景和理論基礎之上的,也是和該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從總體上看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其國家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美國多年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對於我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明確指導思想
首先,應以馬克思關於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學說為理論依據,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六個必要扣除」,其中扣除的「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和「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設立基金,總之,現在所謂官辦濟貧事業的部分」就是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其次,應以毛澤東、鄧小平和江澤民等領導同志的社會保障思想為指導。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要正確處理「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的關系」,必須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利益,「拿工人來講,工人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他們的勞動條件和集體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進」。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上述重要論述都是我國建設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
(二)擴大社會保障范圍,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上層建築,是以一定的社會生產力水平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總結美國的經驗教訓,我們發現,當社會保障水平限制在經濟發展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時,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兩者是良性互動的,而當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超過經濟增長時,社會保障就會引發財務危機,損害了經濟的發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較低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只能實行「廣覆蓋,低水平」,並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相應提高,但是有一個逐漸推進的過程。當前,我國應當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做實個人賬戶擴大試點工作。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
(三)完善社會保障負擔模式
由於我國是社會市場經濟國家,國家和市場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障形式,既不採取完全市場形式,也不採取國家包攬形式,而是將效率與公平、自由市場與國家干預結合起來,在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之間求得平衡,在社會保障領域,主張國家負責與個人負責並重,走國家和市場共同負擔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國家、非政府機構和個人共同參與提供保障,國家提供非普遍的社會服務,幫助最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倡發展私人的和志願的福利事業作為補充,引進競爭機制和消費者選擇福利服務的自由。在這里我們強調要正確處理社會保障制度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穩定功能角度出發,為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國家或政府應承擔制度的設計、執行和調整等職責,還要負責籌措資金和承擔最後資金責任;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發展功能這個角度出發,它是國家管理經濟的一種宏觀調控工具,它的運行應建立在市場這個基礎之上,以成本效益分析作為服務是由國家提供還是由市場提供的衡量工具,這一點也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社會保障私有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所證明。
(四)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功能。社會保障制度保護了社會弱勢群體,具有社會穩定功能,還可充當需求管理工具,以及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推動資本形成和經濟增長,發揮經濟發展功能。因此,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也須充分發揮上述兩重功能。以我國正在改革和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例,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開管理、做實個人賬戶,一方面可以為迎接人口老齡化做好充分的准備,消除後顧之憂,穩定人心,另一方面,還要創造條件讓養老基金投資於資本市場,既實現保值增值,又促進經濟繁榮。在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在社會保險制度上嘗試建立基本保險、強制性企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相結合的多支柱體系。
參考文獻:
[1]徐丙奎.西方社會保障三大理論流派述評[J].理論參考,2007,(4).
[2]鄧大松.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
樓主您不知道看看內容自己總結一下么。。。別人又不知道你的l論文要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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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中國應如何根據國情選擇養老保險的發展道路論文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面臨或即將面臨同樣的問題,人口老齡化的挑戰。在「銀發浪潮」的沖擊下,以現收現付制為基礎的公共養老金支付危機日漸加深。如不加以化解,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後,潛在危機極有可能釀成現實風險。有鑒於此,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紛紛採取措施,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了解這些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發展趨勢,借鑒其成功經驗,對於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創新養老模式、制訂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才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方面,我們借鑒了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也因特殊的國情有著特定的改革道路和政策選擇。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要逐步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經過近二十年的探索,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還面臨一些突出問題,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養老基金的支出壓力越來越大,養老保險體制的潛在風險越來越突出,直接影響到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本課題就是要認真總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經驗與教訓,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推動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論文充分借鑒國內外社會保險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採取理論緊密聯系實際、實證與規范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從理論到制度,從歷史到現實,從國外到國內,多角度審視了我國養老體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政策建議。全文由導論、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完善現行制度的政策建議等部分構成,共九章,約13萬字。
第一部分導論。介紹論文寫作的目的和研究范圍,國內外的研究現狀,研究方法,論文的結構安排及主要結論。
第二部分運行機制由《全球養老保險制度綜述》、《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模式轉軌的路徑選擇》、《轉軌成本與籌資分析》等四章組成。側重於養老模式的經濟學描述,運行機制比較,模式選擇引發的問題及其爭議,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轉軌模式的路徑選擇及其籌資成本的比較分析。
第三部分制度選擇與政策建議由《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我國養老保險模式、問題及政策選擇》、《國家儲備基金》、《個人賬戶基金》、《企業年金》等五章組成。本部分重點分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革歷程與成就、「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的評價、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議。通過論文的研究,力求在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體系、國家儲備基金的投資運營、企業年金以及個人賬戶基金的制度安排與模式選擇等四個方面有所突破與創新。
本文對於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研究的主要貢獻主要有以下幾點:
1、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相結合,鼓勵自願性的職業年金計劃和個人養老儲蓄,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世界各國養老制度改革的方向。這種模式實現了管理多樣化(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籌資多渠道(勞動力和資本)和投資分散化(股權和債券,國際和國內),有利於化解養老金的管理、籌資與投資運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論文分析了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以及模式運行面臨的問題,提出任何單一的養老模式都存在較大的風險,也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障礙,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體系是最穩妥的制度安排。
2、從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或多支柱模式轉軌是大勢所趨。論文對典型國家的不同轉軌模式的利弊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制度轉軌有高度的路徑依賴,轉軌成本是制約一國養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並對各種化解轉軌成本的措施進行比較分析。如果一國公共養老金規模相對較小,制度的轉軌成本問題並不突出。如果採用NDC模式,基本體系仍然是現收現付制,不存在轉軌成本問題。相反,如果採用拉美模式,在改革過程中無一例外地遇到一個現實而嚴峻的轉型成本問題,或一個穩妥的過渡方案如何設計的問題。養老金隱性債務較為沉重的國家正面臨從現收現付體系向多支柱或積累制體系轉軌的困難。一些國家的改革經驗表明,養老體系的模式轉換有高度路徑依賴,一旦一國已經實行現收現付制體系,體系已趨於成熟,要完全轉型非常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改革面臨大量的隱性養老金債務、轉軌成本,以及圍繞舊體系發展起來的各種政治阻力。從各國實踐情況看,無論是隱性債務,還是轉軌成本,都可以通過提高繳費率,推遲退休年齡、調整養老金替代率、嚴格領取條件等技術手段適度縮減。盡管如此,轉軌成本畢竟是一筆很大的公共債務,必須採取有力的措施來籌集資金,以確保制度轉軌的順利實施。這些國家面臨的問題,為中國的改革提供了寶貴經驗。論文提出,值得中國借鑒的國際經驗是:最好在覆蓋面、隱性債務和轉製成本上升到難以解決之前選擇一條正確的改革路徑,通過多種渠道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只有這樣不斷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
3、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有些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深層次的原因引起的,需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有些是當初時機不成熟,使某些項目,如機關、事業單位、農村養老保險等改革相對滯後,現在應組織力量加強研究;也有些是由於我們工作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的,必須著力加以改進。論文指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下一步的改革應重點解決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資金缺口,二是管理體制。當前與今後一個時期,完善養老保險的重點是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步伐,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基金,劃轉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同時,建立起一個有效的基金管理與投資運營體系。
4、個人賬戶「做小做實」,有利於明晰個人賬戶所有權。個人賬戶基金經過歷年積累和投資運營,其儲存額成為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了一定的替代率水平,為個人退休生活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論文指出,個人賬戶制度的完善面臨兩個基本問題:首先,做實個人賬戶是「錢」的問題;其次,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是「體制」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關繫到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能否實現其初衷:既發揮社會統籌的共濟功能,又實現個人對其養老承擔責任。
5、公共養老金支付壓力問題出現已久。試行國家儲備基金之前,各國政府曾經多方尋求緩解之法,這些辦法包括:提高繳費率,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嚴格領取措施,降低養老金水平等等。實踐證明,這些辦法對維持現收現付制的運轉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無望從根本上化解未來危機。在這種背景下,建立儲備基金,成為一些國家新的選擇。就其性質而言,國家儲備基金與我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極為相似,其改革經驗頗有借鑒價值。論文指出,完善儲備基金需解決以下問題,一是法制環境,修訂投資辦法,放寬管制,由嚴格限量監管逐步過渡到謹慎人規則;二是資金來源,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預算撥款應逐年增加,啟動國有資產的劃撥工作,補充全國社保基金;三是機構定位,人事薪酬等問題應根據社保基金的實際情況以及事業發展的需要,逐步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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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農民工都是可以選擇參保的,一個農民工該買什麼養老保險更好呢

從二種社會養老保險的繳納社保對象看來,民工都是能夠挑選參保的。養老保險每一個中國公民只有繳納社保這其中的一種,不可以與此同時交納二種養老保險,也無法與此同時享有二份社會養老金待遇。不論是城區養老保險,或是居民養老保險,全是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都自帶社會保障制度的特性,財政每年都要花費大量資金用於補助補貼。

還有一部分民工,徹底歸屬於臨時性的打工賺錢,農忙時節時應回家種田,僅有冬閑時臨時性出門打打工賺錢,找點零花錢,打工賺錢並不是自己要想從事的終身職業,並且打工的企業有些是個人,有些是工程建築工地上的小包工頭,有些是日結工資等。這種原因造成用人公司沒法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假如歸屬於這一類民工,建議還是在老家申請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更加可靠,終究自己沒在城市裡長時間工作的想法,將來要自己去交納養老保險也承受不起自身交費經濟負擔,交納居民養老保險沒有壓力,將來多少有些養老保險金加上土地資源收入,養老服務都是完全沒問題的。

總的來說,民工該買怎麼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徹底可以從民工的具體情況來看。與單位簽訂合同的民工,以打工賺錢做為終身職業的民工,一定是參與養老保險比較合適;臨時性的,周期性的民工,或是申請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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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農民工養老保險路徑選擇研究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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