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養老保險交了人去世了能退嗎
視情況而定:
1、若未到60歲人沒了,養老金賬戶中個人繳納的金額和利息,會全部退給其繼承人。
2、若60歲以後人沒了,養老金賬戶中個人繳納部分,未全部支取的,會退給其繼承人。
3、若沒有繼承人,可由村委將個人剩餘養老金作為喪葬費。超過70歲的死亡的,個人所繳納的養老金不再退還。
4、但是只有投保人死亡或參加了工作且已投了更高的險種才允許退保。
退保時請持身份證,死亡證明或已投保證明去當地社保所辦理退保即可。
辦理退出保險的手續:
1、退保人要寫一份退保申請,寫明退保的原因,並附帶相關材料,如升學、招工、戶口遷移等材料,到鄉管理機構辦理手續。
2、鄉管理機構要對其有關證明審核,並簽署意見,與申請退保者的繳費證、繳費記錄卡一起上報縣級保險機構。縣級保險機構要再次對上報來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退保條件者,要為其核算退還的保險金數額。
3、按民政部相關文件,退還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險金額,要按照不同的標准來計算。對正常退出保險者,按年復利7.5%計息退還個人。集體對其補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務費並按年復利率7.5%計息的基礎上,由各地視情況決定退還個人的比例。集體補助不退給個人的部分,記入基金。對非正常退保者,只退還乎絕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集體補助部分的金額,根據不參加保險集體不予補助的原則,原已記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記入基金。
因此,在出現參保人死亡之後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理,可以是退給起繼承人。
法律依據:
《關於保險對象退出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
第一條
退出保險可分為正常退出保險和非正常退出保險。因下列三種情況之一退出保險者,為正常退出保險:
1、保險對象的戶口由農村戶口轉為非農村戶口。
2、保險對象戶口遷移而遷入地還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保險對象在繳費期內死亡。(參保對象死亡後,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磨枯的,由受益人取得。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以上情況之外的退保者,為歲游姿非正常退出保險。
Ⅱ 人死後農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
農村社保人死後補償標準是: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選擇參保繳費檔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農村養老保險是在2009年開始面向長期居住在農村地區的村民實施的。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農村社保卡和職工社保卡區別:
1、發卡機構不同:農村社保卡是農保卡,農村社會保障公民卡由發卡機構生成,寫入發卡機構的基本信息、用戶數字證書、個人基本信息,由相關管理部門寫入個人社會保險信息、勞動民政信息以及對應的各種密鑰等;公司社保卡是社會保障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
2、功能不同:農村社會保障公民卡為最終農村社會保障對象個體所持有,以個人為管理對象,將養老、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信息和勞動、民政等相關信息存放其中;公司社保卡作為比較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還可以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
3、卡類不同:農村社會保障卡選用16K位元組或以上的雙界面JAVA卡,遵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標准規定;而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標准,社會保障號碼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採用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Ⅲ 農村養老保險死亡後政策
和城鎮居民一樣,現在農村居民也可以通過參加新農合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在達到年齡的時候,可以每月領取養老金。一、農村養老保險死亡賠償農村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是沒有賠償的,但是遺屬辦理退保。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情況只有以下幾種:1、出國定居;2、死亡;3、同一時段重復參加保險的;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轉入農保或者城保,並有書面申請。基本上就這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保手續。其中第4種情況需要在退休前才能辦理。其它情況都不允許退保,只能辦理轉圓瞎森移或者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方式有幾種由於大多數農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十分靈活,大體分為以下三種:1、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2、不定期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歉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3、一次性交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三、農村養老保險的對象權益保險對象的權益有: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橘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 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養老保險開5年人死了,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養老保險開5年人死了,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