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區別
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區別為:
1.兩者享受退休養老金的年齡要求不一樣,基本養老保險要求達到了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群才能領取養老金。
2.兩者的繳費人群不同,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群主要是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主要繳費人群則是農民和城鎮非從業人員。
3.兩者的繳費方式不一樣,基本養老保險一般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是按年繳費等。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流程:
企業職工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各地政策不一,單位一般繳納比例為20%,個人繳納比例為8%。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流程:
當事人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應當申請社保登記,之後到指定的銀行開戶並每月往銀行卡里繳費。個人可依法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不同的檔次標卜手准來繳納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兄弊晌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羨鋒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② 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些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是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一、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哪些社會養老保險包括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二、養老保險四個層次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虧帶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耐帶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昌空蘆國家"包下來"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以上就是「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哪些」的全部內容,希望大家看完後對此有一個整體的認識。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