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金繼承規則
養老金的繼承方式:被繼承人去世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則按照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內容分配養老金。如果其生前沒有立有上述文件的,則按照法定繼承方式分配養老金。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其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父親財產的份額應該均等。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保險,期限為10年。領取養老保險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保險。這里的養老保險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養老保險獲得的金額是屬於合法正常的財產之一,在屬於當事人之後,則屬於當事人自己的相關財產,在當事人去世之後就可以進行相關的遺產分配。具體的遺產分配方式則按照是否訂立遺囑來進行確定。如果沒有訂立相關遺囑的話,則按照國家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進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貳』 養老保險死後可以子女領取嗎
養老保險子女繼承顯然是可以的,死者交納的養老保險是可以作為死亡人員的遺產來進行認定的,對於相關財產的處理,可以按照民法典中規定的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