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以下簡稱企業和職工)和城鎮個體勞動者。第三條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組成。
企業、職工和城鎮個體勞動者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提倡職工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條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和城鎮個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經認定,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五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方合理負擔。第六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必須統一籌集、適度積累、統一調劑、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保障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具體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務。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組成和籌集第九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金組成。第十條社會統籌基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企業和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劃轉個人帳戶金後的剩餘部分;
(二)社會統籌基金增值部分;
(三)財政補貼;
(四)其他資金。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本條例實施後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劃轉記入的部分;
(三)城鎮個體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劃轉記入的部分;
(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
本條例實施前已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予以保留,與本條例實施後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第十二條企業按其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一九九八年起每兩年降低一個百分點,直至18%。職工個人按其月工資總額的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一九九八年起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8%。
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為准。第十三條城鎮個體勞動者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四條企業、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於省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達到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按30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300%以上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繳費基數級難以確定的,由企業和城鎮個體勞動者申報,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准後予以確定。第十五條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依法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第十六條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由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委託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收繳;其中屬於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職工所在企業代收代繳。城鎮個體勞動者可直接到所在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或其指定的開戶銀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七條企業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企業由於瀕臨破產,在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企業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停產整頓三個月以上並且發不足或者發不出工資的;
(三)因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產期間的;
(四)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辦理停業、歇業手續的個體工商戶。
經批准緩繳的,在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緩繳期滿後,應當如數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緩繳期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貳』 2019福建省職工養老保險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5年怎麼辦
1.《社會保險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根據此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續繳或者社保轉移。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第3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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