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人口死亡後養老保險金如何辦理
1、參保人員(含參保繳費人員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在一個月內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
2、參保繳費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個月養老金作為喪葬費,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1)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去世後擴展閱讀:
農村養老保險對象的權益有: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⑵ 農村養老保險人去世了又怎麼處理
交完社會養老保險人死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以下情況可繼承:
1、參保人在60歲以前死亡的,可以繼承。如果參保人在60歲前死亡,那麼他一分錢養老金都沒有領取過,那麼參保人之前參加養老保險時個人繳納的部分均由其繼承人或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繼承。這種情況下是全額可以繼承的。
2、參保人在70歲前去世,可繼承個人賬戶中的剩餘部分。養老金的受益年限是10年,參保農民在60歲到70歲之間去世的,那麼他個人賬戶中剩餘的養老金可以繼承。
以下情況不允許繼承:
1、因為養老金的受益年限是10年,所以如果在70歲之後去世的,那麼個人賬戶上的錢也不可以繼承,不再退還給法定繼承人;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具體如下: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⑶ 農村人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農村人死亡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是可以繼承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去世後擴展閱讀:
針對農民養老保險領取問題分三個年齡段解決:
一、未到60周歲老人過世的,這種情況,個人繳納的養老金及利息法定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
二、60周歲到70周歲之間老人過世的,老人的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老人個人賬戶上的資金。
三、70周歲以後去世的,在十年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已經領完,不再返還。
有的農村老人沒有繼承人的,則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支付老人的喪葬費
⑷ 農村養老保險人意外死亡
法律分析:1、參保人員(含參保繳費人員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在一個月內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
2、參保繳費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⑸ 農村老人死之後養老保險金咋辦
法律分析:
人死後不可以繼續領取養老保險金。但是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可以依法繼承的。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或19%,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占社保繳費比例的大頭,對於企業來說,每月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不是一筆小的費用,從2019年5月1日起,職工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比例可降低到16%。職工原單位已建有個人養老金帳戶以及單位需要個人賬戶轉移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1、參保人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衍生問題:
老人可以土葬嗎?
可能會受到懲罰。因為殯葬管理條例中只說少數民族和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根據國家限定,公務員喪命的,必須按照國家的政策,在實行火化的地區,實行火化,並且憑證喪命者,火化證領取相關待遇,如果在不實行火化的地區,由民政部門開證明,領取相關證明,因此,如果在實行火化地區,不實行火化的,不能領取喪命後的任何待遇。
⑹ 我想知道,農村的養老保險在人去世之後還能把裡面的錢取出來嗎
農村的養老保險在人去世是可以取出的,需要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持參保人死亡或火化證明、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到參保人生前所屬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結算手續。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參保人在繳費期內出國(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國(境)定居證明或轄區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所屬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保手續。其個人賬戶總額(不含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在繳費期內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持參保人死亡或火化證明、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到參保人生前所屬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結算手續。繼承額為參保人個人賬戶總額(不含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6)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去世後擴展閱讀:
《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持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鄉(鎮)辦事處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中,繳費滿15年且在死亡次月起2個月內申報的,發給喪葬補助費1000元;未按時申報或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發放喪葬補助費。
第三十一條 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人員出國(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國(境)定居證明或轄區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所屬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結算手續。其個人賬戶中個人賬戶余額(不含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人員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參保人死亡次月起2個月內持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的鄉(鎮)、辦事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結算的相關手續。繼承額為其個人賬戶余額(不含政府補貼部分),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