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是一次性全部繼承還是按月繼承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的繼承,是一次性全部繼承。
2、根據法律規定,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在領取養老保險金前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由其繼承人依法繼承。
3、可見,養老保險賬戶的個人余額,在投保人死亡時,是作為遺產處理的。繼承人可以依法一次性全部繼承。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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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養老金怎麼繼承
國家新規,老人退休,在領取養老金不滿139個月時,死亡,那麼老人養老金回賬戶余額,可以作答為老人遺產有合法繼承人繼承,
這是2014年10月新規,
需要合法繼承人持有老人死亡證明,婚姻證明,繼承公證書,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老人養老金管理部門,咨詢辦理繼承手續,
C. 養老金子女能繼承嗎異地要怎麼領取
老人的養老金子女士可以進行繼承的異地申請,領取養老金需要相關的資料。要根據當地的政策來進行。
D. 養老金如何繼承
個人死亡的,養老金賬戶余額,可以作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由合法的繼承人繼承,繼承方式為: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分割;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的繼承手續
辦理養老保險余額繼承手續如下:
新規定,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不滿139個月,在死者死亡後,死者合法繼承人,可以憑手續,繼承死者養老金賬戶余額,規定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
退休(職)前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亡者最後一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復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離退休後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離退休人員管理單位應提供以下相關資料至所在轄區社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1、《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2、死亡證明原件
3、《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
4、領取(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退休(退職人員)增加表》復印件
6、《濟南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原件
7、《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繼承額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管理單位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繼承額審批表》上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領取(繼承)人按照規定至銀行辦理領取手續。
F. 老人去世養老金賬戶余額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退休之後死亡,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養老金。
剩餘部分是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申請領取出來的。
1、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3、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