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慶市如何補繳養老保險
參保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不足15年的,需延遲繳費,直到繳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今,其中一部分參保者可選擇一次性補繳。2013年5月,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布了《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
不足15年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補繳年限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期限不超過15年,補繳有利於提高其養老保障水平。如果城鎮居民想要一次性補繳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辦理條件
年滿60周歲且城鎮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可申請辦理一次性補足養老保險費手續。
提交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繳申報表》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戶口所屬鎮街社保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
2、對符合條件參保人,社保辦事處審核資料後予以辦理;
3、辦結業務後,告知申請人可在成功繳費後,申請辦理退休待遇申請手續。
收費標准及依據
業務不收取手續費,補繳的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辦理時限
受理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鎮(街)社保機構。
② 重慶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一、居民醫保補繳政策:
社保年限不足15年,但已到退休年齡目前可不可以一次性補繳,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的。
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政策規定,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二、職工養老保險補繳
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政策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少報、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補繳條件的,可以補繳職工1993年3月及其以後與用人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單位參保社保漏投補繳申報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參保單位職工申請補繳,應從與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並提供財務裝訂成冊的工資表原件及其工資表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工資表必須提供起月與止月,中間年度必須提供年初、年中、年尾,例(1月、6月、12月)
3、《職工檔案》或勞動合同等能證明其勞動關系的有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的《重慶市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維護申報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③ 重慶企業職工如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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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參保人員是否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答:可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用人單位失業職工補繳
1.具有我市戶口,曾在我市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作、參保的失業職工,可從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次月起以個人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2.具有我市戶口,未參保企業的失業職工,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3.具有我市戶口,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企業漏投保失業職工,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4.具有本市戶口,曾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經與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申報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的,可以個人身份補繳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最早不得早於1993年3月;2006年10月1日之後與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應按照渝府發〔2006〕143號文件的規定,由原單位以單位參保的形式補繳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上失業職工中,對首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女性失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早於1996年1月。
(二)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
具有本市戶口,有繳費年限的人員中,對有實際繳費記錄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對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具有我市戶口,可從其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完的次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對首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女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早於1996年1月。
(三)個體工商戶(含僱工)
對首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女性僱主、僱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早於1996年1月。其他個體工商戶僱主、僱工,按以下規定辦理。
1.個體工商戶僱主
在我市從事個體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僱主,可從最早從事個體經營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2.個體工商戶僱工
具有我市戶口的個體工商戶僱工可從與僱主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僱工應隨僱主參保,辦理補繳需由僱主統一進行申報。
(四)符合《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臨時工工齡計算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6〕206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條件,被用人單位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可補繳其1986年10月至1993年2月期間符合補繳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申請延長(一次性)繳費條件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將分三種情況處理: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3、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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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重慶市社保補繳政策
法律分析:參保人年滿60周歲且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到15年。其中,在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時,已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可選擇不補足15年。
法律依據:《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二、補繳辦法及標准
(一)補繳1993年3月1日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原重慶市199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20元(2649元/12月)的20%按月計算繳納。
(二)補繳1993年3月1日後漏報參保人數或漏報繳費月數形成的歷年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申辦補繳手續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本人各年度繳費指數之和×繳費比例(20%)計算(計算辦法見附件),不再加收個人賬戶利息、統籌基金利息和滯納金。
本項所稱"各年度繳費指數",指用人單位職工相應年度繳費基數與對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統稱社平工資)的比值,具體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計算。
(三)補繳1993年3月1日後維護歷年繳費基數形成的歷年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除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個人賬戶利息外,應按《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6〕248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加收統籌基金利息。
本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及職工應補繳的費用中,職工本人承擔的費用,按補繳期對應年度全市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計算,其餘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⑤ 重慶市養老保險補繳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重慶市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渝人社發〔2013〕67號規定: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四、符合本《處理意見》第一、二、三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本人不願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的,在國家出台相關規定後,可申請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本人不願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也不願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收到當事人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參保地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即終止。
⑥ 重慶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1年怎麼交
重慶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居民養老保險補繳參保人年滿60周歲且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到15年。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6%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