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事業單位養老金具體調整怎樣進行
人社部負責人特別強調,「5.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人均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人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照5.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5.5%增加養老金。
Ⅱ 退休工資如何調整
一般情況下,通過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的養老金;2、掛鉤調整。根據以下的2部分來計算增加養老金: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以下掛鉤調整;3、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 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 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 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 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Ⅲ 今年企業退休工資怎麼調整
法律分析:各地區會按照通知制定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我國養老金調整方案是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對於同一地區的退休人員一視同仁,所有退休人員定額調整的金額相同;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繳費年限、繳費基數有關,繳費年限越久,繳費基數越高,掛鉤調整的金額就越高;適當傾斜調整通常是針對高齡退休人員、偏遠地區退休人員做的一個定向調整,這類人員養老金調整會多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Ⅳ 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2021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公布後,此次養老金上漲的重點內容是:從2021年起,退休人員養老金再上調4.5%,正式實現「17連漲」,但是各地具體的養老金調整水平和調整比例由各省自己定,具體還是要參照當地社保局發的文件。比如上海,5月12日,上海市人社局公布了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方案,主要內容包括: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養老金增加70元;2、掛鉤調整,以2020年12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是以本人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以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3、傾斜調整,依然是對2020年底以前女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的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