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在職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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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參保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而在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繼承的,下面,就死亡後養老保險的問題進行介紹。
第一,有相關政策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
第二,對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除外)死亡後,按規定發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所需費用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在職死亡,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辦理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余額需提供相應材料到社會保險事業局領取填寫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申請表。
值得提醒的是,辦理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余額需提供材料包括,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② 事業單位員工死亡養老保險可以退嗎現在
一、在職去世人員的養老保險可以退嗎
在職職工死亡,養老保險不可退,但可以繼承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的基金部分。職工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
③ 在職公務員死亡 家人可以繼承養老保險費嗎
可以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參保人員在職死亡的,應由法定繼承人提供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繼承關系證明資料(如戶口簿、結婚證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即時辦結。
(3)在職死亡人員機關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之和。
2、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的計算公式如下: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例如:王某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為12萬元,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達4.8萬元。王某退休後某年病亡,死亡後其個人帳戶余額為5萬元,則其個人帳戶繼承額為多少?繼承額=5×4.8/12×100%=2(萬元)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之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④ 在職職工死亡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怎麼處理
在職職工死亡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在職死亡人員機關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⑤ 在職去世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怎樣處理如果剛退休突然去世了,個人賬戶怎麼處理
如果參保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即專可以一次性支屬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離退休(職)人員死亡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也可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⑥ 在職職工因工死亡,養老保險怎麼退
在職職工因工死亡,養老保險是不會退的,但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被繼承,且會從養老保險基金中發放喪葬補助和撫恤金。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九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6)在職死亡人員機關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⑦ 公務員在職期間去世退養老保險金是單位給辦理還是個人辦理繼承
參保人員死亡返還在職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中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額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靈活就業期間的全部個人繳費部分。需向當地社保部門提供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憑證。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對於在職期間因故死亡的單位職工,其養老保險金只退還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包括所有本息,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全部儲蓄額的8%計算。死者家屬應先到所屬轄區的縣級社保中心申報登記科領取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申報表,然後持該申報表到死者生前單位蓋章。如果是破產企業,則應去縣級工業企業管理機關查詢該企業的留守部門。蓋完章後,家屬持該申報表和死者的身份證、火化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到縣社保中心申報大廳辦理相關養老保險金提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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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養老保險怎麼退
職工在職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8)在職死亡人員機關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⑨ 在職職工去世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職工養老保險在去世後,其社保帳號里的錢都可以退出來,歸家屬所有的。相關死亡退保的政策規定(1)企業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2)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為個人賬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體勞動者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在尚未領取基本養遲攔老金前死亡的,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本息和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一碼余胡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毀棚人;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其個人繳費中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在扣除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後如有剩餘,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