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退休後由國家給予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險,對於養老保險,可以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養老保險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實發數)
3、繳納社保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養老保險的相關介紹
一、由國粗雹蘆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肆遲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岩帶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四、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❷ 個人養老金的會計核算,應在哪個會計科目
養老保險分兩大塊,一塊是單位承擔部分,還有一塊是職工個人承擔部分。這兩部分分開記賬。
公司計提時做成,借:管理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補充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生育保險
員工部分在做工資時做,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實際繳納時,借:其他應付款(和應付職工薪酬)里相關明細科目結轉
貸:銀行存款
❸ 養老金會計有什麼特點
反映退休金資產、基金、負債和成本等事項的會計處理及報告程序。退休金的會計處理視退休辦法而定。
約定給付退休辦法會計處理具有三個基本特徵,即:
1、遞延確認(delayed recognition)。指對某些與退休金相關的事項遞延確認。企業的退休金給付義務和退休基金資產常會發生變動,這些變動並不在其發生年度一次確認,而是以系統的變動,這些變動並不在其發生年度一次確認,而是以系統的方法分期攤銷,以免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太大的沖擊。
2、凈額反映(net cost)。指退休金成本以凈額反映。企業每期確認的退休金成本包括六個組成項目,如服務成本、利息成本、退休基金資產的預期報酬、未確認前期服務成本的攤銷、未確認退休金凈損益的攤銷以及未確認過渡性凈資產或凈給付義務的攤銷,這些項目均匯總成一個金額,在財務報表中列示。
3、互相抵消(offsetting)。指資產負債互相抵消。企業年確認的退休金負債與提取的退休基金資產,在會計報表上加以抵消,以其凈額列示。超額提撥時,為預付退休金(資產);提撥不足時,為應計退休金負債。退伍實際上尚未使用退休基金資產償付退休金負債,也以凈額列示。
❹ 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交養老保險可以按管理費用或者應付職工薪酬的費用做會計分錄。
一、養老、醫療、失業一般統稱這社保金,分為個人交納部分和企業交納部分,因此對於這兩部分的處理是不同的。 個人部分,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企業部分則計「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二、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企業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個人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貸:銀行存款 ;從工人工資中收回個人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如果是社會靈活就業人員,計入「應付福利費」,如果不是,一般不能報銷,如果報銷了,要計入他的工資總額,並按「勞務報酬」計交個人所得稅。
❺ 養老保險金會計處理
作為參考吧,以前的收藏資料
對於養老金的會計理論和實務問題的研究,我國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對經辦機構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還是對企業負擔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費用,基本上沒有形成完善的會計理論體系和框架。只是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9年6月聯合發布了《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制度》,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從1999年7月1日起實施。這兩個制度的特點是:以基金為會計核算的主體;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設置較為特殊的基金賬戶;適用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三項基金。但由於種種原因對企業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的會計處理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如養老金費用怎樣確認、遵循什麼核算原則、如何披露等,造成實務中存在多種會計處理並存的局面,相關的會計信息披露極不規范。目前我國企業對支付的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存在以下幾種會計處理方式(在此僅以養老金為例,下同):
一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福利費」,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二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但不記入「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和「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分配應付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社會保障費
貸: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從上述三種處理方式看第一種會計處理方式是不妥的,福利費是企業對本單位員工的責任,而養老金支出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換句話說是對所有被僱傭者的責任,因為企業交納的養老金由國家組成養老保障基金,被所有僱傭者享有,所以兩者根本不是一個性質的業務。而且,養老金費用屬於企業業主的責任,記入福利費豈不是要職工來承擔業主的責任?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是合適的,養老金費用是企業的一種費用支出,其會計處理也應和一般費用的處理是一樣的。第三種會計處理方式也是不妥的,主要是混淆了企業負擔的養老金支出和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不知道這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是將工資的一部分作為個人一種支出行為,是職工個人對自己工資的使用,只不過是委託企業來辦理而已,這部分支出已經記入「應付工資」借方,自然會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企業負擔的可以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不存在分配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種方法的分錄是適合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這種情況的。
❻ 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養老保險的會計核算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1)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2)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❼ 養老保險分錄怎麼做
問題一: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第一步: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 公司部分
其它應付款-養老保險 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第二步: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個人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實發工資
貸:其它應付款-養老保險 個人部分
其它應付款-員工 實發工資
問題二:提養老保險的分錄怎麼做? 一、 保險金的處理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在「其他應交款」中核算,職工個人負擔的部分一般在工資中扣除。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住房公積金等。雖然制度中未明確把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障性支出放在其他應交款中核算,但是很多行業的會計已經將這部分的社會保障性支出通過其他應交款中核算。
財政部規定,各類型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統籌,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由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職工個人的應發工資中扣繳。
此條規定了社會保險費的基本處理原則,一是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企業包括各類型、各所有制的企業;二是由企業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計提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交款」;三是由企業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雖然文件只提到「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未明確規定應在哪個具體的成本費用科目核算,但由於社會保險費是按國家規定統一上繳的一項收費,不是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也就不屬於生產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應該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記入管理費用科目。計提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其他應交款」;四是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由企業代扣代繳,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交款-職工個人保險費」。
總之,企業的工資和養老保險費應隨同生產的產量等成本相應結轉,其扣除也與相應的產量等成本要素相一致,與收入相配比,如此來理解「支付」「繳付」的含義,進行相應的會計和稅收操作。
二、住房公積金的處理
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計入成本(費用),並不得超過當地 *** 規定的繳交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本企業職工包括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均在本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應由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不得由企業負擔。
企業應注意,雖然會計上要求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但是其並不作為隨職工工資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的計提依據,也不作為計算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基礎。在企業所得稅中計算應付職工薪酬調增數額時,應注意將按省人民 *** 規定標准發放的住房補貼(並不是一定企業發放的全部住房補貼)扣除。
另外企業發放的住房補貼無論是在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中扣除......>>
問題三:交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 -社會保險
貸:現金
3)計提社保金:
借:管理費用 -社會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4)交社保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借:其他應收款 -社會保險
貸:現金
社保是當月提當月交,
問題四:公司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會計分錄要怎麼做 首先計提,再繳納
計提時,根據不同崗位,計入不同會計科目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銷售費用等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問題五:你好,我想問一下公司繳納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補提的分錄跟上述分錄一樣,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說明即可。
問題六: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第一步: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 公司部分
其它應付款-養老保險 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第二步: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個人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實發工資
貸:其它應付款-養老保險 個人部分
其它應付款-員工 實發工資
問題七:養老保險代扣代繳分錄怎麼做 醫保.養老保險和工傷險如何做會計分錄
首先,提取時要分從個人工資中扣的即個人承擔部分,另外就是單位承擔的部分,但企業和個人承擔的比例不一樣;
單位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養老+工傷險+失業保險)
應付福利費--醫保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工傷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代扣職工部分(個人負擔醫療、養老、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個人不負擔)
付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單位+個人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單位+個人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工傷保險(單位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單位+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特別強調的也是你應該注意一點的是,醫保是在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列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會導致你會計處理錯誤,如果你是一家大企業,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局對此都會非常關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發現後會讓你調帳的,稅務局發現會讓你公司補稅並罰款,這樣會給你的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職工福利費根據你單位具體情況正常提取就可以了。
問題八:公司交納社會保險,會計分錄怎麼做?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補提的分錄跟上述分錄一樣,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說明即可。
問題九: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計提時:借:管理費用等費用(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個人承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支付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罰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問題十:交納的養老保險怎麼做帳? 一、個人負擔部分:付工資時扣個人負擔部分借:應付工資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貸:應付工資二、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貸:其他應付款--工傷保險貸:其他應付款--生育保險三、個人繳納部分和企業繳納部分上交時的分錄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個人+企業)借: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個人+企業)借: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個人+企業)借:其他應付款--工傷保險(企業)借:其他應付款--生育保險(企業)
❽ 養老保險金會計處理
作為參考吧,以前的收藏資料
對於養老金的會計理論和實務問題的研究,我國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對經辦機構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還是對企業負擔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費用,基本上沒有形成完善的會計理論體系和框架。只是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9年6月聯合發布了《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制度》,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從1999年7月1日起實施。這兩個制度的特點是:以基金為會計核算的主體;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設置較為特殊的基金賬戶;適用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三項基金。但由於種種原因對企業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的會計處理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如養老金費用怎樣確認、遵循什褲納么核算原則、如何披露等,造成實務中存在多種會計處理並存的局面,相關的會計信息披露極不規范。目前我國企業對支付的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存在以下幾種會計處理方式(在此僅以養老金為例,下同):
一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福利費」,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二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但不記入「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和「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分配應付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社會保障費
貸: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從上述三種處理方式看第一種會計處理方式是不妥的,福利費是企業對本單位員工的責任,而養老金支出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換句話說是對所有被僱傭者的責任,因為企業交納的養老金由國家組成養老保障基金,被所有僱傭者享有,所以兩者根本不是一個性質的業務。而且,養老金費用屬於企業業主的責任,記入福利費豈不是要職工來承擔業主的責任?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是合適的,養老金費用是企業的一種費用支出,其會計處理也應和一般費用的處理是一樣的。第三種會計處理方式也是不妥的,主要是混淆了企業負擔的養老金支出和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不知道這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是將工資的一部分作為個人一種支出行為,是職工個人對自己工資的使用,只不過是委託企業來辦理而已,這部分支出胡和沒已棚褲經記入「應付工資」借方,自然會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企業負擔的可以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不存在分配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種方法的分錄是適合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這種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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