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私營企業上班,是不是公司一定要給職工交養老保險
你好!是的。
只要簽訂全日制用工合同,按照法定規定就要給員工購買社保。購買社保屬於法定規定的福利,企業沒有購買,員工可以以此為由隨時離職,同時可以要求企業補繳。
『貳』 在私營企業上班,是不是公司一定要給職工交養老保險
私營企業是必須要給職工交養老保險的,並且在其招收錄用新的職工後應當自其招錄之日起在30日內為新招錄的職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用人單位在一定時期(一般以年計算)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的總額。
【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
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叄』 企業公司工廠等是不是一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請具體分析下
1.國家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待遇。
2.各個城市都有自己的政策法規,也就是《城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理論上都應該給工人繳納養老保險的。
3.但是,哈哈,中國人喜歡鑽空子,在還存在「農民工」這個概念時,各地出台了《農民工險條例》,也就是說對於那種無固定勞動場所,無固定勞動時間的人提供的社會保險。這個險種是醫療和工傷險。
4.所以很多企業都喜歡去和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將工人打包變成派遣員工,利用派遣公司可以繳納農民工險的優勢,減少企業負擔。
5.過不了多久這種險種會慢慢停止的。
那時候可能會實現每個工人都繳納養老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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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公司買社保必須有養老保險嗎
你好,公司給員工繳納保險有五險,這五險是必須繳納的。
1.五險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
2.如果你在其他城市已經繳納過,退休時可以將個人繳納部分合並轉移到戶口所在地,在戶口所在地退休,一起計算退休工資。
3.如果在本地有開戶並繳納,需要暫停,然後辦理新單位參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伍』 企業雇傭工人必須交養老保險嗎
凡是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不參加繳費的,會受到處罰。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企業是不是全員要交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作用有以下: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陸』 在私營企業上班,是不是公司一定要給職工交養老保險
在私營企業上班。公司當然一定要給職工交養老保險的,因為這樣也是勞動法律規定的。因為在企業上班。公司當然要給。職工買養老保險的。因為這是法律規定,也是保證。員工的基本權利等。
『柒』 企業是不是必須給員工交養老保險了
我覺得是的,必須給員工交養老保險。
因為我最近在看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裡面是這么說的。
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故。」物質幫助權是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就業機會時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主要通過社會保險來實現。
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強制性規范,被保險人和用人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承擔繳費義務,而且不能自行選擇繳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