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2陝西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是多少每人每月領多少
陝西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是多少?
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殲團人每月75元,全省各市區基礎養老金標准達到75~145元。養老待遇的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補貼+利息)×繳費年限/139;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並且在累計繳滿15年、年齡達到60周歲後即可領取養老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因改改鍵此,領取金額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最低是75元,最高能夠達到145元。
農村養老保險多大可以開始交
16周歲。
養老保險滿16周歲就可以開始交了。對於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且能夠進行正常工作的居民來說,都可以繳納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至少需要繳納15年的年限,退休之後才能享受養老金,如果在退休之前沒有繳納15年,可以進行補交,不同地區的核巧法規可能有所不同。
養老保險所遵從的原則是多繳多得以及長交多得,所以交的越多,那麼退休之後可以領取的保險金也就越多。
農村養老保險的領取年齡是多大
60周歲。
農村養老保險的領取年齡是60周歲,達到足額繳費的年限之後,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可以領取養老金。對於達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達到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可以實行補交,具體參考當地的法規。
農村養老保險的出現為很多農村的老人提供了生活待遇,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這是我國針對老齡化所實行的一項方法,能夠維護社會的穩定。
⑵ 陝西省退役軍人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嗎
退役軍人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⑶ 農村退伍軍人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禪仔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農村戶口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補貼政策有哪些?
1、享用征稅收入優惠政策
這項政策是針對投身個體打理的武裝部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收工作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打理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打理行徑,武裝部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投身個體打理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不管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經濟活動戶,武裝部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依照新建立的公司。
2、生活求助
這項補貼針對2011年在這以後退役的軍人,依據財政部的有關政策,以10元為基數,依照本人的實際徭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礎上累加10元的形式。只要是徭役3年以上的農家退伍軍人,年滿60周歲往後,每個月就可以領到30元的余年糊口補貼。
3、四項養老金補貼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一統標准發給。
(2)私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均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意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數,該額數計入私人帳戶貯存額。私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方法與其它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數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數為軍齡與其私人實際繳費年數之和。其繳費年數養老金的計發方法與其它參保人相同。
(4)優遇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余年生存的經濟保證,具備國家政策支持。
4、減損養老金交納年數
求助的辦法為所需繳納年數減去執役年限,如所需繳納年數為15年,執役時候為8年,15—8=7,則自個只需要承擔7年的花銷即可。
農村戶口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怎麼交?
1、准備好相關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張、退伍證或復員證及復印件(2份)。若證件遺失,須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其檔案內相關退出現役材料的復印件(2份),並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以下簡稱服役證明材料)。
2、具體的參保流程如下:
(1)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以下簡稱縣社保處)二樓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一式三份,縣民政局安置辦、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並如實填寫(使用碳素筆)。
(2)資格審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縣民政局四樓)審核,安置辦審核並填寫其服役情況後,經辦人簽賀盯汪章並加蓋公章。
(3)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復印件到縣社保處四樓副主任室復核簽字並加蓋印章,到三樓財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然後到二樓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在縣社保處業務股隔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並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農村戶口退伍軍人養則攔老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退伍軍人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4、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十三條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四條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擬訂,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十五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智能發現
第十八條軍人退出現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養老辦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⑷ 退伍後交了農村養老保險怎麼交
在當兵退伍之後是可以將養老保險繼續繳納的,在部隊從養老保險是按照一定標准繳納的,在退伍之後需要帶上光碟到社保部門進行辦理續交,那麼怎樣交?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關的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相關內容。⑸ 農村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政策
1、農村籍退伍軍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參保,(未從事個體工商戶的應是個體工商戶的幫工)。2、繳費年限最少應達到15年以上(當兵服兵役年限可按規定視為繳費年限。);3.農村退伍軍人如果現在是城鎮戶口,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戶口所在地社會保險局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可以從農轉非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最多從參保之月起往前補繳60個月)。今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5年)及其以上,可從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如果敏困其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則可以在其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按自願原則向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提出養老保險繳費向後延續繳納至15年之月的申請,在達到繳費年限15年的次月辦理退休手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若不願延長繳費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一次性支付。1.准備好相關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張、退伍證或復員證及復印件(2份)。若證件遺失,須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其檔案內相關退出現役材料的復印件(2份),並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以下簡稱服役證明材料)。2.具體的參保流程如下:(一)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以下簡稱縣社保處)二樓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一式三份,縣民政局安置辦、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並如實填寫(使用碳素筆)。(二)資格審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縣民政局四樓)審核,安置辦審核並填寫其服役情況後,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三)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復印件到縣社保處四樓副主任室復核簽字並加蓋印章,到三樓財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然後到二樓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在縣社保處業務股隔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並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退伍軍人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自願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兵齡視同交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就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明確的政策規定,確保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近日,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針對全區各地州市就養老保險工作中所反映的五大具體問題予以明確。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待分配時間,是指《安漏拿差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二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三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返皮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四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號)規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五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36號)和《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15號)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體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並建立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情況月報制度,及時向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上報有關情況。
⑹ 農村退役軍人社保待遇最新政策
一、農村籍退伍軍人補貼對象
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首型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則團辯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拍態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2022農村籍退伍軍人補貼每個月領多少錢?
2022農村籍退伍軍人補貼政策各省不一,但是確定能領孫缺。因為在2021年就提前下達2022年優撫對象補助經或舉費預算,各地要按規定的補貼標准,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和中央管理的黨費安排的補助資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補助資金。根據2021年6月份發布的《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者賀猜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獲悉:
1、在鄉老復員軍人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2、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7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標准不低於50元。
⑺ 農村退伍軍人如何繳納養老保險
第一,退伍軍人的繳納養老保險政策,和社會其他人員沒有區別,按照退伍之後的身份參加社會保險。在2012年7月之前退伍的,軍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2012年7月之後退伍的,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退伍軍人退伍之後,參加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單位給予參保繳費,從事個體靈活就業的,可以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在農村務農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三,關於繳納費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本人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月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數額,根據當地公布的社會平均工資和公布的具體數額確定。由於本人的工資不一樣,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不同,繳費是不一樣的。
⑻ 農村退伍兵社保新政策
2022年農村退伍軍人待遇新規定
1、農村退伍軍人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
針對退伍軍人轉業從事企業經營,從領取稅務登記證那天開始,可以享受3年內免徵營業稅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隨軍家屬都可享受此政策。
2、農村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按照服役年數,給予每月相應的生活補助。針對2011年之後退伍的軍人,補貼以10元為基數,服役年數每增加一年,補貼每月累加10元。比如說服役3年時間的退伍軍人,在年滿60歲之後,可以每月領取30元的晚年生活補助。
3、農村退伍軍人養老補貼
第一、基礎養老金,按照當年統一標准進行發放;
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第三、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包含從軍軍齡。
4、養老保險繳納年限享受軍齡待遇
如果繳納15年就能拿到養老金,你的軍齡為5年,只需繳納10年社保就可以了。
2022年農村退伍軍人滿60歲補貼有哪些?
1、從2019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2、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3、2011年以後退役的年滿60歲的農村籍老義務兵,可以根據軍齡領取相應的生活補貼,每月30元左右。現在國家提高了部分退役軍人的優撫金和生活補助的標准,可以為這部分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