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蘇省內社保需要轉移嗎
法律分析:從2020年7月1日起參保職工江蘇省內跨統籌區流動就業時無須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退休和死亡人員),待2020年12月底實現省級統籌後社保記錄將自動接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高羨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咐謹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戚簡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