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1年遼寧省養老金計發基數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127元/月,個人繳費基悉爛數下限為3284元月。如果個人繳費基數已經按照之上一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進行了核定,則需要重新核定。其中,如果已辦理變更業務,如待遇計算分配、中慶喪葬護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個人賬戶一次性返還等,則個人繳費基數不會在重新核定。
2021年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含沈陽、大連)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76080元(月基數6340元);沈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90360元(月計算繳費基數7530元);大連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基睜培漏數96456元(月基數8038元)。本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按之上一年度計算繳費基數提前繳納的,重新計算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⑵ 2022沈陽退休中人下半年養老金重新補發了嗎附核算公式!
對於養老金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在討論的一個問題,養老金上漲和老人們的生活有蔽姿宴這很直接的關系,我國有一批人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也被稱為「中人」那麼2021沈陽退休中人下半年養老金重新補發了嗎?附核算公式!
中人
是2014年9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後申請辦理退休,同時要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最低15年。
從2014年10月1日養老保險並軌開始,到2024年10月1日這10年結束,中日退休金設立了10年過渡期,按照每年增加變化10%的調節養老金,這個養老金也被稱作過渡養老金。
一、2021沈陽退休中人下半年養老金重新補發了嗎?
因為中人退休是以省份為單位,因為各地的情況不同,像事業單位也是有很多的中人,因為中人的養老金涉及面比較廣,情況也很復雜,核算工作需要大量的時間,不同省份的進展都不一樣。
各地四川省,河南省,山東省以及陝西省部分地區,已經完成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補發工作,目前沈陽的中人退休金官方還沒有發布具體的相關通知,隨著各地上半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出來,相信差額的補發會很快到位的。
二、基本宏銀養老金公式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冊改戶養老金+統籌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過渡基數×平均繳費指數。
⑶ 沈陽退休人員2022年漲工資細則出台了嗎
根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要求,經遼寧省同意,人社部批准,現就2022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范圍和時間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法規范圍內的我國成立前參加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我國、省法規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法規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符合《關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方案〉的通告》(國人部發〔2006〕61號)法規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方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證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法,體現了我國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社會 關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各地要嚴格我國和省各項要求,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按照責任分擔方法法規,對造成當期缺口擴大的部分,由地方負責籌措資金彌補。各級人社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核工作;要採取有力方法,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22年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