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8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1、《 企業年金 辦法》正式施行。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 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擾猛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 工資 總額的8%。唯橋企業職工參加企業年金,能增加一份養老積累,提高 退休 後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2、2018年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3、根據國務院公布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 社保 基金實施方案》,明確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方案中要求,2017年先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進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和辦法的基礎上,2018年分批次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 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充實社保基金,既可以緩解現行社保基金支付壓力,也能降低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負擔,保障企業退休職工 養老金 按時足額發放。 調整指李猛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Ⅱ 2018年養老保險新規定,補交有沒有年限規定
補交沒抄有年限規定。
根據《中華人襲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2018新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Ⅲ 2018年農村社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1、繳費時間提前
2018年農村養老保險的新變化之一是繳費時間的改變,從2018年開始,養老保險的繳納時間從之前的每月20號,調整至每月的18號之前。這就意味著農民拿到養老保險的時間也將相應的提前,及時獲得資金保障。另外,今年將取消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的政策,需要分批繳納,廣大農民要引起注意,做好准備工作。
2、養老金全國統籌
城市相比於農村來說,養老金的配置情況發展的更好。雖然養老金在農村逐漸普及,但目前,還是有近一億的人口沒能享受到養老保險,其中農民工佔了很大比例。為解決這些問題,達到養老金全面普及的狀態,從2018年開始,為縮小城鄉養老金待遇差距,保障農民基本利益,實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讓農村人口享受到和城市人口一樣的養老待遇,解決各地養老不均衡的問題。
3、養老金上漲
隨著經濟的發展,物價的上漲等,2018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也將會再次上漲,這將是我國養老制度實施以來的14連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