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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3-10-28 15:11:38

㈠ 山東省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在具體調整辦法上,進行詳細的調整。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以更好滿足退休人員預期。

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准,按每人每月增加52元養老金,適當提高低收入群體的調整水平。

掛鉤調整,主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按本人2019年底基本養老金的1.7%掛鉤調整;第二部分,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企業與繳費年限階梯式掛鉤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職務層級掛鉤調整。

適當傾斜,主要是適當提高高齡退休人員的調整水平,對達到70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多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這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山東退休養老金調整細則》第二條: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2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㈡ 山東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2021

2021年山東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為年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本人不繳費也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比國家每人每月55元的標准高出25元。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按照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
養老保險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㈢ 2021年山東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2021年1月3日,消息,2021年山東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從原先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此次山東居民養老金上調了5.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㈣ 山東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全省社會保障體系的意見(試行)》,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和行政職能。第三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個人交納保險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我保障和國家、社會扶持相結合;堅持務農、務工、經商人員社會保險一體化。第二章保險對象及交納保險金、第四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其中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等,一般由村確認,組織投保。鄉鎮企業職工一般由鄉鎮或所在企業確認,組織投保。第五條交納保險金年齡不分性別、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第六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從滿60周歲以後。第三章保險金交納第七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採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由個人分月交納,集體適當補助。個人交納的保險金和集體的補助,都分別記在個人名下,由政府負責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第八條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自願選擇每月2-20元的不同投保檔次。保險金可一次性交納,也可躉交。第九條鄉鎮企業職工的集體補助,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20%)在成本中列支。第十條投保對象遷往異地,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保險制度,原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應退還其個人交納的保險金的全部本息。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後,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其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或按有關規定退還其本人交納保險金的本息。第四章養老金給付第十一條養老金領取從年滿60周歲以後到死亡為止。根據交費標准及年數確定養老金數額。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第十三條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不夠十年身亡者,其保證期內的養老金可以繼承。如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按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第十四條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和還欠貸。第五章保險金管理第十五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籌集、核算與支付。省、市(地)、縣分級儲存,承擔風險,確保保值增值,儲存比例暫定為縣(市、區)85%、市(地)10%、省5%。管理費按當年收取保險金總額的3%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提取,實行分級使用,逐級上解,縣(市、區)市(地)、省、部四級留取比例分別為85%、7%、6%、2%。第十六條民政部門對所籌集的養老保險金及提取的管理費,有管理權、支配權。民政部門對當年收取的保險金在提取管理費和按一定比例留備用金後,與財政部門簽訂使用合同,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儲存。財政部門按民政部規定的利率計息,實現保值增值。第十七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及農民個人領取的養老金,均不計征稅、費。第十八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管理服務費的使用,接受財政部門監督,審計部門審計。第六章管理機構第十九條各級民政部門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行政管理、協調關系,制定發展規劃。第二十條省、市(地)、縣(市、區)、鄉鎮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保險金及管理費的收付、管理、建檔等業務,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為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險工作的領導和保持領導骨乾的相對穩定,下一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要徵求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具體實施事宜,由各市(地)、縣(市、區)制定具體補充規定,並報省民政廳備案。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現行規定,以本辦法為准。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省民政廳。

㈤ 山東農村基礎養老金調整細則

山東農村基礎養老金調整細則於2019年6月1日正物橘式實施,其主要內容包括: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確定、調整和支付等方面。

根據山東省政府發布的《山東省農村基礎養老金調整實施細則》,山東省農村基礎養老金標准從2019年6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月105元,比原標准提高了15元。同時,細則還規定了基礎養老金的調整原則、范圍、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具體內容。此次調整旨在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緩解養老難題。

山東農村基礎養老金調整細則是否適用於所有農村老年人? 根據細則規定,適用於在山東省農村地區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不在適用范圍內。

山東農罩模團村基礎養老金調整細則的出台,對緩解農村老年人養老難題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也提醒廣大農村老年人要積極參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爭取更多的保障。

【法律依據】:
《山東省農村基礎碼胡養老金調整實施細則》第四條 農村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105元,由省財政按月足額撥付至縣級財政,縣級財政按月足額撥付至村級財政,村級財政按月足額支付給參保人員。

㈥ 山東調整養老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山東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按時繳納保險費,以獲得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第三條 基金籌集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全省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方式由當地政府確定。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省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及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准。

(二)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和省財政按照統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給予40%、60%、80%的補助,剩餘部分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2.繳費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對選擇3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可以提高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3.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㈦ 山東養老金調整細則具體方案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22〕16號),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山東省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左右確定,共惠及全省788萬退休人員,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關懷。
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按國家要求,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保持統一。其中: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養老金。掛鉤調整,主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按本人2021年底基本養老金的1.26%掛鉤調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階梯式提高掛鉤調整數額。適當傾斜,主要是適當提高高齡退休人員的調整水平,對達到70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多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這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目前,山東省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正在平穩有序組織進行,從2022年1月1日起增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
例:
一、張女士:1965年5月出生,2020年5月退休,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是2875.6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28年6個月。按照我省本次調整辦法,張女士月養老金調整增加121元,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為2996.6元。
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定額調整:43元/月;
2.掛鉤調整:
(1)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2875.6*1.26%=36.23元/月;
(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3*15+1.5*10+1.7*4=41.3元/月(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掛鉤調整增加36.23+41.3=77.53元/月;張女士月養老金調整增加43+77.53=121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二、王先生:1945年5月出生,2005年5月退休,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是4665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40年2個月。按照我省本次調整辦法,王先生月養老金調整增加195元,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為4860元。
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定額調整:43元/月;
2.掛鉤調整:
(1)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4665*1.26%=58.78元/月;
(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3*15+1.5*10+1.7*10+1.9*6=62.9元/月(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掛鉤調整增加58.78+62.9=121.68元/月;0
(3)高齡傾斜:30元/月;王先生月養老金調整增加43+121.68+30=195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山東省養老金調整細則主要有以下規定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2、掛鉤調整。按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3、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法律依據
《山東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第一條
一、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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