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轉移如何辦理流程
辦理養老保險轉移的手續:勞動者應當先申請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出具參保繳費憑證;然後申請原單位為其轉移社保和檔案;再將參保繳費憑證等材料交給新就業的單位;最後由新單位依法接受相關材料,為勞動者在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社保登記。養老保險分為省內轉移和省外轉移。
省內社保轉移:
1、社保規定是可以隨人的工作地點轉換而遷移合並的。(遷移社保不需要花錢辦理的)
2、先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將遷移的憑證帶回戶籍地,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辦理自繳費社保帳戶,然後再將遷移回來的社保申請合並到現在新的帳戶內即可。
4、遷移合並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納年限。
跨省社保轉移:
1、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2、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工作調函(三者之一)。
3、辦理流程:參保人本人持所需資料到參保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攜《參保繳費憑證》交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