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島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嗎
法律分析:可以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補繳。
Ⅱ 2019年青島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嗎
法律分析:青島職工社保可以一次性補交,但不同人員補繳有不同的規定:在職職工:1.青島市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按規定補繳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2.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當時規定的繳費比例補繳社會保險費。3.無法確定歷年繳費基數的,以青島市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繳。4.補繳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靈活就業人員:1.靈活就業人員距其提出補繳申請當月三年內存在的不超過3個月中斷繳費情況,可按規定補繳。2.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以上的,不允許補繳。退休職員: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Ⅲ 青島社保斷交可以補交嗎
社保斷交是可以補交的,社保補交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辦理: 1、中介代交:現在有很多的社保代交機構,交一定的手續費和社保費用就可以讓中介幫忙辦理繳納; 2、自己辦理:如果是 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直接到社保局申請繳納補交社保,如果是職工的話,也可以去當地社保局咨詢,然後再辦理補交; 3、公司補交: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導致社保中斷,那麼是由公司負責辦理補交的;如果是因辭職等個人原因導致社保中斷,那麼可以請求原公司幫忙補交,或者入職後請求新公司幫忙補交。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絕肢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埋滑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彎宏臘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