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退軍轉干最新政策
一、軍轉企業幹部退休最新政策是:
1.根據最新政策,今後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從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統籌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隨同基本養老金一並按月發放;暫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單位按月代發。
2.省部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先由當地財政部門墊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實際墊付情況,向省財政結算。
3.地方政府要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軍轉志願兵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問題;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困難。
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貼政策依據:
1、軍人轉業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凳雀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計侍判劃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一般情況下士兵轉業由地方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負責安置。副團(不含)以下軍官由地方人事局負責安置,副團以上軍官由組織部負責安置。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貼政策依據
從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3、補貼
(1)補貼是由製造商或批發商傳遞給零售商並給予其銷售職員用於主動性銷售某種商品的費用。補貼一般用於新項目、較慢周轉的項目或較高毛利差額的產品。它們經常被用來推動傢具、服裝、消費電器和化妝品的銷售。
(2)綜上所述,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三、軍轉幹部轉業流程:
1、軍轉幹部轉業大致的流程可分為四個階段:
(1)確定轉業對象;
(2)整理移交檔案;
(3)考核安置分配;
(4)辦理手續報到。
第一步,轉業意向摸底。一般在士官選改、老兵退伍結束後,各單位就會開始轉業摸底。需要正確地將個人情況、個人訴求向組織如實反映;
第二步:批准轉業幹部棗談早名單。各單位統籌單位建設發展及幹部自身情況,研究確定及上報轉業幹部名單。
第三步:完善檔案確認安置地及安置方式。一般為3月上旬,轉業幹部將結婚證、配偶戶口本復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戶口本復印件提交單位,補充到個人檔案,作為地方軍轉部門判定轉業安置地的依據。
第四步:參加安置考試。填報完安置地及安置方式後,轉業幹部基本可以離隊,籌劃安置考試的相關准備事宜了。
第五步:選崗及報到。根據考核安置辦法確定選崗順序,個人選擇好崗位,至此軍轉安置基本結束。安置單位通過組織程序將軍轉幹部個人檔案保存到單位內人事部門,適時通知軍轉幹部報到。
四、補貼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五、補助標准:
從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文。
法律依據: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二、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機關的同等條件軍隊轉業幹部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70%的數額,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單位對應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或職員職務工資檔次;其津貼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四、軍隊轉業幹部的津貼、補貼、獎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六、確定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認真落實。同時要注意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特別是先期轉業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們顧全大局,為國家的改革、發展、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
2. 軍轉企業退休幹部最新政策文件
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區直、中直駐桂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22年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2021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從2022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3元。
(二)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齡)增加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基本養老金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截至2021年12月(含當月,以月計,下同)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超過70周歲的每增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員年齡認定以本人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2021年12月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附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966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966元計發。
三、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審核辦法
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由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調整標准;其他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參照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標准進行調整,由所在單位(單位已撤銷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五、資金渠道
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從個人賬戶余額中列支的資金按調整標准乘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其餘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屬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仍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六、調整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22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七、及時報告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工作從正式文件印發之日起,實行周調度制度。每周四12:00時前,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向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告落實情況,重點報告資金籌集情況和發放落實進度。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22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於2022年8月15日前會同各市財政局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2年7月1日
3. 2022企業軍轉退休幹部工資
軍人可以選擇退休專業,也可以留在軍隊,那要是軍人選擇退休專業有什麼工資待遇呢?接下來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轉業軍人退休工資待遇方面的知識,歡迎大羨旦磨家閱讀!2022轉業軍人退休工資待遇是怎樣的2022轉業軍人退休工資待遇為:一、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兄斗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金。其工資等各項待遇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到進行咨詢。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2020年未出台延遲退休年齡的法律、政策,目前仍執行的是上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5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而關於2020年企業退休員工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相關文件。根據國務院出台的《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遲者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4. 企業退休漲工資標准
退休工人漲工資的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老核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檔如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行含啟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5. 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準是什麼
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標准:
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