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辦法如下:
1、如果與用人單位主動溝通無果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進行投訴,反應情況,讓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找用人單位談話,責令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或者處罰用人單位;
2、如果用人單位依舊沒有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則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要求仲裁庭裁決決定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Ⅱ 單位不交養老保險怎麼賠償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交養老保險,那麼公司需要去承擔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為員工繳納相關的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具有強制性的。並且社保需要按照法定的比例來進行繳納。
一、如果公司不交養老保險怎麼賠償如果公司不交養老保險,需要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二、公司不交社保怎麼維權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依法注冊成立的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屬法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對象。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險,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由國家或社會對其本人、家庭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的保障制度。
用人單位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而拒不支付的,應該承擔員工享受社會保險的所有費用,以及其他的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話,那麼員工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或者是進行正常的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並且必須按照法定的比例來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