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不在了,退休金能不能返還
退休之後死亡,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養老金。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加利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並且領取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可以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的多少,根據當地規定辦理,各地不是一樣的,喪葬費一般是幾千元,撫恤金大約三萬左右。『貳』 人死後養老保險能退嗎
養老保險人死後,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下是給退還的,具體情況如下:
1、到達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部分連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參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有單位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2、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申請養老保險繳費退回申領范圍:
1、在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可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退回個人賬戶存儲額;
2、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退休後,可申請一次性退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3、參保人員移出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領取養老待遇的;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死亡後,其家屬可申請退回個人賬戶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叄』 退休金死了還能領嗎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退休金是否還能領
1、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
2、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以參保者死亡後,其家屬可憑身份證,死亡證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參保者個人賬戶余額。同時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以參保者前慧死亡後,其家屬可憑身份證,死亡證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參保者個人賬戶余額。同時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申請領養老金需提交的資料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4)申請人與死者具有法定繼承此旅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委託辦理出具委託公證書等材料之一),如單位代辦的,同時提供單位證明;
(5)死者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申辦人需提慧扒答供相關部門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
1機關、事業單位的由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證明;
2其他的出具司法公證書;
3供養直系親屬是已滿十六周歲的普通學校(含職業高中)學生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冊證明。
(6)殯葬部門的喪葬費收據;
(7)申請人銀行存摺原件和復印件(單位代辦的,死亡待遇發到死者生前領取養老金的存摺)。
需要注意的事項:
(1)申請人必須是死亡人員的直系親屬或法定委託人;
(2)離退休人員當月死亡後其養老保險金從次月起停發。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以參保者死亡後,其家屬可憑身份證,死亡證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參保者個人賬戶余額。同時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肆』 社保人過世多久可以退養老保險
死亡後就可以去辦理,要有死亡證明和經辦人員與死者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去當地社保局去辦理退費手續,可以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及醫保賬戶余額裡面的錢。死亡後可以領喪葬費和撫恤金。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一、退保所需資料: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退保辦理程序:以上資料齊全,由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印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由主管局長簽字後到中心財務室核報。服務承諾: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撫恤金、喪葬費、個人帳戶支付,手續齊全,即時辦理。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項:
社保非因以下情況不得退保退費。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退個人賬戶人員范圍。在職死亡;家住農村的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人員;重復參保的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