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川農村養老保險2022年標准
基本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加上過渡性養老金等於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百分之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百分之15)+個人賬戶本息和除以120加上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1.4。
一、單位辦理養老保險需要攜帶:
1. 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 社會保險登記表 (可在窗口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繳納養老保險的好處為:
1.能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養老金,真正實現老有所養。
2.養老金與社會平均工資掛鉤,使自己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3.享受國家、自治區規定調整養老金的待遇。
4.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子女的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B. 四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
根據川人社發〔C. 四川農村基礎養老金標准
四川農村養老保險標准為:
1、選擇繳費檔次100元,每人每年補貼45元;
2、選擇繳費檔次200元,每人每年補貼50元;
3、選擇繳費檔次300元,每人每手搏年補貼55元;
4、選擇繳費檔次400元,每人每年補貼60元;
5、選擇繳費檔次500元,每人每年補貼70元;
6、選擇繳費檔次700元,每人每年補貼75元;
7、選擇繳費檔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85元;
8、選擇繳費檔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
法律依據
《四川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二)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財力狀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畢塌祥標准調整情況,結合中央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情況,提出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省委和省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財政共同負擔。在中央和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基礎上,市(州)、衫升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
D. 四川省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根據公開消息,四川省2022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已經公布,對應的政府補貼部分,包含中央財政對地區的基礎養老金部分補助,也發生了變化。E. 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23年新政策
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待遇計算公式如下: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參保繳費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正常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現行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2020年7月起為每人每月10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除以139;
3、月養老待遇的計發公式:月養老待遇=基礎養老金(現為105元/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政府汪襪補貼+利息)除以139+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15)乘以2元。
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如下:
1、首次辦理需本人持代理協議書、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交費基數可在宴好年度困祥激范圍內自由選擇,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首次參加醫療保險附身份證復印件、兩張一寸彩色紅底照片、兩個聯系電話留在復印件上);
2、再次繳費需代理人員持代理手冊、身份證於每年4-5月按時繳納當年度四月份至次年三月社會保險費(有醫療保險的需在5月10號之前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