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崗教師服務期滿養老保險個人部分及單位部分都個人承擔合法嗎
養老保險個人承擔部分單位交納合法。
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
單位和員工參保的繳費比例大概如下: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百分之二十,個人繳納百分之八;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百分之二,個人繳納百分之一;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百分之八,個人繳納百分之二;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需繳費。
所以養老保險個人承擔的部分是每個職工應盡的義務,這個義務是不能由單位來代替的,否則單位將涉嫌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