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是
其中職工包括城鎮企業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農民輪換工、停薪留職人員、帶薪學習人員、公派留學人員、聘用制幹部、城鎮個體經濟組織的業主和從業人員、外地勞務輸出人員、港澳台商投資企業中內地戶籍員工及外商投資企業中的中國籍員工等。鄉鎮企業、非本市城鎮戶口的勞動者從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從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行企業化管理和經費自收自支或差額結算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中的合同制職工、臨時工,按規定參加單位所在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國家機關公務員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不包括在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②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1、企業職工。企業職工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籌集資金,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2、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的人員,包括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自由撰稿人、演員等自由職業者等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願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險費也由個人全部承擔。3、事業單位職工。目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正在配套推行,事業單位實行單獨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制度模式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樣。4、公務員和參照相關法律規定管理的工作人員。目前,我國公務員和參照相關法律規定管理的工作人員實行退休養老,費用由國家負擔,個人不繳費,養老金標准以個人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計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