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山西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設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個檔次。繳費檔次實行個人自主選擇,多繳多得。當年繳費前完成繳費檔次確認,繳費成功後不能再辦理年度繳費檔次變更業務。
養老保險一共分為四個檔次,最低檔、一檔、二檔、三檔。根據參保人自主自願原則,無論是選擇哪一個檔次,只要連續繳納15年並且達到了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最低檔不得繳納低於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一檔不低於60%,二檔不低於80%,三檔不低於100%。也可以選擇個人繳費繳納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老金。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為了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切實改善民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