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對於農村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繳納,國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保持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兩部分構成。然後政府、村集體、個人一同出資。個人自願繳費標准分為3600元和6600元兩個檔次,選擇了之後,就不能再改動。按年繳費分為了100-800元繳費檔次,而且國家對於失地補貼給出了嚴格的政策,政府承擔費用為養老保險最高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二、失地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家裡老人達到60歲之後,每月可以領取2000元,這是對於繳納了15年養老保險費用的,在年滿60歲時就可以開始領取,分別有多個檔次,第一檔村集體和個人繳納32340元,每月可領取220元的養老金。第二檔次村集體和個人繳納48510元,每月可領取300養老金。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要本人持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然後通過社保局統一發放。
至此,關於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及失地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的介紹就到這里了,如果大家想要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就要按照規定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
2.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最新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由於經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土地被政府徵用,當然,國家也給予了他們許多的補償,其中包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但是人們對這項補償的具體內容都很模糊。那麼,下面由我為大家講述一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準的相關信息。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
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人員,滿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
1、征地後戶人均耕地不足畝,包括畝在內掘指者;
2、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范圍內;
3、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范圍內。
4、在認定被征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幾類情況不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范圍內: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逗茄。
二、被征判薯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齡
1、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費;
2、男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從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時繳費;
3、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一次性足額補繳15年後可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4、男超過60周歲、女超過55周歲的,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可相應減免1500元,累計減免不超過萬元。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
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
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
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准
1、按比例補貼: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2、按月補貼: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補貼:目前到達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補貼7000元,個人承擔38850元。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即如上所述,被征地的農民可以根據以上所述辦理養老保險,給自己以後的生活增加保障。雖然土地被徵用,但是國家給出的補貼也是十分可觀的,大家應當合理利用,珍惜所得到的
3. 失地農民社保補償標准
失地農民社保補償標准如下:
1、男性在45周歲以下,女性在40周歲以下,採取勞動就業培訓的方式;
2、男性在45到60周歲,女性在40到55周歲的,年繳費額度是100到800檔次,政府繳納50%以上,集體繳納30%,失地農民個人承擔20%;
3、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在失去土地當月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個人無需繳費;
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助:
(1)被征地30%以上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10元/月。
(2)被征地30%-50%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32元/月。
(3)被征地50%-70%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64元/月。
(4)被征地70%-100%以下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97元/月。
(5)被完全徵收土地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129元/月。
5、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1)按月繳費:20元、40元、60元、80元;
(2)按年繳費: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如下:
1、征地後戶人均耕地不足0.3畝,包括0.3畝在內;
2、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范圍內;
3、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范圍內;
4、在認定被征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4. 失地農民養老補償標准最新
一、失地養老保險的新政策有哪些?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還具體規定了參保對象、政府補助等細則,具體表現為:
1.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
在區域內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統一徵收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滿16周歲及以上在冊人員。
2.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助標准
失地農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標準的政府補助,補助年限累計為15年,同時政府應該以每畝徵收不低於2萬元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享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利,16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員。
二、養老保險要連續交15年嗎?
在我國,對於養老保險的規定,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一般的情況下,購買的養老保險繳費的時候必須要達到15年的繳費時間,當事人才可以在退休之後領取相關的養老金。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出發,購買養老保險的男性必須要達到法定年齡60周歲以上,購買養老保險的女性必須要達到法定年齡55周歲以上,並且購買養老保險繳費要滿15年才可以領取相關的養老金。當事人所領取的養老金的金額跟當事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長是有關的,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所繳納的費用的時間越久,在退休之後領取相關的養老金的時候也就數額越高。
由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所繳納費用的時間限制是最低為15年。對於這個15年,在我國很多人都是不太清楚是要連續繳納費用15年還是可以在中間接的繳納。按照我國的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15年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連續繳納15年,如果中間因為特殊情況斷開了也是可以的,但是法律規定所繳納的時間必須加起來要達到15年才可以,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時間可以是累計的,而並非一定要是連續的。
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有具體的相關法律條文提到:個人在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達到了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年限,購買養老保險的費用加起來繳納年限至少有15年的,那麼都是可以每個月領取相關的基本養老金。而對於那些購買了養老保險的個人,但是在到達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所繳納的購買養老保險的費用不足15年的情況,可以把剩下的還沒有繳納完成的費用補交完成,然後在退休之後就可以每個月領取自己的基本養老金了。
針對於購買養老保險,但是沒有繳納相關的費用達到15年的情況,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當中有相關的法律條文提到:對於已經參加了我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公民,如果在已經到達了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時間,但是所購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費用時間沒有滿足15年,對於這種情況,法律上面可以延長當事人的繳納時長,直至到滿足15年的時間限制,在延長繳納費用時長之後,依然沒有達到15年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可以繳納相關的費用,一次性的繳納達到15年。還有另外一種解決辦法就是,當然,在參加我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後,到達了法定年齡,但是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時長不達15年,那麼當事人可以進行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是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申請成功之後,也可以獲得我國相應的養老保險的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失地被徵收那麼是可以購買養老保險的,但對於失地而購買的養老險也在參保對象上,還有參保范圍上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只要年滿十六周歲,那麼就可以依法的購買,其目的性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5. 2022年失地養老保險的新政策
對於養老保險的交納,大家要了解一下相關的政策,不同的地區對於具體的保險交納也是有一定的規定,大家在交納之前可以簡單的了解一下,對於自己養老也是有一定保障,那麼2022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6. 哈爾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問題,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內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徵收(徵用),征地時具有本市市區常住農業戶口的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人員。第四條土地被徵收(徵用)時,未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被征地農民(以下簡稱未轉非被征地農民),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被征地農民(以下簡稱農轉非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被征地農民納入統一的城鎮就業服務體系。第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財政、農業、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工作。第二章養老保險第六條參加養老保險的未轉非被征地農民,按照以下年齡段劃分為兩類人員:
(一)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的,為未轉非被征地參保人員。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為未轉非被征地養老人員。
以上年齡計算以依法批准徵收(徵用)土地之日為准。第七條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通過以下渠道籌集:
(一)土地被徵收(徵用)所得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二)村集體給予未轉非被征地參保人員和未轉非被征地養老人員的補助。
(三)政府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劃撥給未轉非被征地參保人員和未轉非被征地養老人員的補貼。
(四)其他資金。第八條本辦法實施後土地被徵收(徵用)的,個人繳納部分和村集體補助分別為所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額的40%,政府補貼為所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額的20%,其中市、區政府各承擔10%(土地出讓金未按規定比例留在被征地所在區的,由市政府承擔20%)。
本辦法實施前土地被徵收(徵用)的,個人和村集體承擔所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額,具體分擔比例由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確定,不享受政府補貼。第九條有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本村的經濟狀況,為未轉非被征地參保人員和未轉非被征地養老人員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提高保障水平。第十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確定本村未轉非被征地農民名單,經公示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送交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養老保險繳費額。
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養老保險繳費額,委託申請用地的單位在土地補償費中預留村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並存入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第十一條未轉非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應當以行政村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數達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的本村未轉非被征地農民名單確定的總人數的90%以上(含90%),且申報參保家庭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員全部參保的,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辦理參保手續。第十二條未轉非被征地農民參保時,市、區財政部門按照未轉非被征地農民個人選擇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將政府補貼部分轉入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未轉非被征農民個人繳納部分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代收代繳。第十三條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市財政專戶存儲,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等管理制度。第十四條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應當專款專用,全部用於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第十五條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市、區財政予以補貼。
補貼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六條市財政、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對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對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委託預留的村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