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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養老金調整

發布時間:2023-09-26 09:50:42

Ⅰ 深圳滿15年退休金一覽表

一.深圳養老保險退休工資的計算公式根據參保時間的不同分為兩種情況:

①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社保的(包含正式調入人員),其退休工資主要由有以下幾部分組成:統籌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取得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的,還將增加一項——調節金。

② 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社保的,其退休工資有以下幾部分組成:統籌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

1.統籌養老金

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16年為7480元)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

2.個人帳戶養老金

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55退休為170,50歲為195)計算;

3.過渡性養老金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點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減去二十五後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4.調節金

每月300元;

*其中統籌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Ⅱ 深圳退休金計算辦法將調整!過渡性養老金重新計算!

根據深圳市政府2022年8月8日下達的關於規范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若干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深圳市的退休金計算辦法將從8月起開始調整,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具體會有哪些地方跟原來的計算辦法不同。
一、過渡性養老金重新計算:
1、老辦法:
在深圳辦理退休的參保人員1992年7月31日前參保的,才有過渡性養老金。
2、新辦法:
1998年6月前有實際或者視同繳費年限,以及1998年6月以後有視同年限的參保人,都可以享受過渡性養老金待遇。
依照新辦法,自2006年7月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如果按新辦法計算後增加的過渡性養老金高於之前計算的退休金,會補發給參保人。
高出的部分將會按5年過渡期發放:
1)2021年開始按30%發放;
2)2022年發放 50%;
3)2023年發放70%;
4)2024年發放90%;
5)2025年及以後發放100%。
從去年開始,有些地方就陸續有收到補發的過渡性養老金,深圳也將會很快補發。
二、逐步降低調節金,2025年起全額取消:
1、褲春老辦法:
1992年7月以前在深圳參保並在深圳實際繳費10年以上的深戶,每年有300元的調節金。
2、新辦法:
從2022年起降為250(實際應為2022年8月起,之前退休的已經照300計算),2023年降為150,2024年降為50,2025起就不再發放了。
說明:2021年前已經辦理退休的,調節金不變,不受影響。
三、逐步取消工齡補貼:
1、老辦法:
社保交滿1年補貼4元,比如交滿25年,李純簡工齡補貼為25*4=100元。
2、新辦法:
1)利用五年過渡期重新規范:
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按新老辦法對比後,新辦法增加額大於本人繳費年限工齡補貼的,按一定比例逐年減發(2021至2025年分別減哪褲發本人繳費年限工齡補貼的30%、50%、70%、90%、100%)。
2)按規定進行過渡性養老金重新核算的退休人員,也按此原則規范繳費年限工齡補貼。
3)5年過渡期結束後工齡補貼:
2026年1月1日及以後首次領取退休金且具有視同繳費的參保人,不再發放繳費年限工齡補貼。
四、計發基數慢慢向廣東省看齊:
雖然現在深圳的退休金計發基數低於每年公布的社平工資,如10360低於11620,但跟廣東省的退休金計發基數8332相比,還是比較高的。
不過,即便是慢慢向廣東省看齊,也會有平穩過渡的過程,朋友們如果滿足退休條件的,早退早安心。
五、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辦法:
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比較復雜,我們本文只提兩點(後續再深入分享):
1、1993年底前轉入深圳市的,依照原計算方法,本次沒有明確變化;
2、1994年1月後轉入深圳的,計算方法是:
轉出時轉出地的社平工資/同期廣東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Ⅲ 深圳滿15年退休金一覽表

深圳滿15年退休金一覽表: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2、在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和個體戶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而不建個人賬戶,按上年度當地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繳納上一年度當地月平均工資的8%建立個人賬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單位為6%,個人為2%。

基本構成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Ⅳ 2015年深圳社保退休金是多少錢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及《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規定:
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含失業人員,下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
(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員工,可向市社保機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市社保機構核定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
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後退休的員工,退休時其基本養老金構成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計發辦法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三)調節金:為300元;
(四)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月,其後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50元;
(五)過渡性養老金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過渡性補貼和其他補貼,具體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退休人員具有本市承認的1992年7月31日前連續工齡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工齡補助,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歸僑員工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與地方補充養老待遇之和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每月加發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的補助費。加發的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員,其由社保機構支付的待遇不重新計算,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為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員工,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按原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仍按原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高於按原辦法計算的待遇,且於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在原辦法計算待遇的基礎上,分別按新辦法和原辦法計算的待遇差額的一定比例加發待遇。具體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規定。2011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按新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時,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使用2005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參照本市機關同類人員養老待遇執行。
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比例根據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情況予以核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報市政府批准。
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
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Ⅳ 深圳社保什麼時候增加養老退休金

在七月底前支付單位。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廣東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7〕1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7年1月1日起。
二、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三、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2.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二)傾斜調整。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代發的,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後再通過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全省統一政策的規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於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養老金的,要加強工作指導,按單位逐一落實,及時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調待資金,確保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夠按時領取增加的養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參保范圍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登記工作,從基金中支付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於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上報本地區調整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調整標准、發放到位情況等。省社保局負責對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總調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後,各市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地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於2017年8月底前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7年7月5日

Ⅵ 深圳社保滿15年後能領多少錢

法律主觀: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視繳費基數而定。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注意: 基本養老金 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全文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Ⅶ 15年前深圳月養老金多少

答案如下:
1.推算了一下,15年前深圳月養老金一般在800一3000元。
2.如果在深圳交滿15年社保,並且在深圳辦理退休,每月領取養老金大概在1200元左右,當然繳費基數高的人,可能要更高一些,這個待遇水平不分深戶還是非深戶,只要繳費標准相同,繳費年限相同,其待遇水平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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