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政策
關於新人社發〔2014〕85號文件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政策的解讀(5)(用工滿3年超過退休年齡城鎮人員補費)
關於第三條第二款「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曾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工作滿三年以上且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具有城鎮戶籍的上述同類人員,也可按上述規定補繳至法定退休年齡。補費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順延;順延5年後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但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的,補費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待遇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辦法執行」。
(一)適用人員范圍此類人員補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曾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工作滿三年以上;
2、未參加我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在10月1日前具有新疆城鎮戶籍;
4、10月1日前,男已年滿60周歲以上、女已年滿55周歲以上的人員;
(二)經辦要求
此類人員需到人社部門辦理補費申報手續(經辦流程見附件1),社保分局按照人社部門審批結果辦理補費業務。
(三)注意事項
1、補費基數
補繳基數為歷年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100%。
2、繳費比例
以新政發〔1998〕98號文件印發之日為界限,實行分段補繳,即1998年12月之前按國有企業繳費比例補繳,之後後按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進行補繳。
3、補費時間
《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從《勞動法》實施之日(1995年1月1日)起補繳至法定退休年齡;《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之月起補費至法定退休年齡;補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後,如果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可以順延繳費,順延5年後仍不滿15年的,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年已繳納的基數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參保補費人員在10月1日前,男已年滿65周歲以上、女已年滿60周歲以上的,補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不需要順延,可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年已繳納的基數一次性補足15年。
;
⑵ 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
養老保險補繳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卻沒有達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十五年,然後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
一、養老保險補交范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城鎮戶籍。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