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盤錦市農墾養老保險或普通的養老保險和公司給交的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嗎可以擁有嗎
繳費標准不一樣,以後養老保險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樣,交的越高享受的越多。公司繳納的養老保險就是普通的養老保險,農墾養老保險應該有特殊的福利在裡面,建議具體還是需要和社保部門核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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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遼寧農墾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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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1號)、《關於做好200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勞社養司函[2007]37號)和《關於遼寧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7]3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07年7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和標准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後,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調整後月增加額不足110元的,補足到110元。
2、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且1993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3、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1993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4、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8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5、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6、2004年底前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7、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8、2004年,按勞社部發[2003]15號、遼勞社發[2004]3號文件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農墾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9、煤炭行業1982年、1983年按煤勞字[1982]942號文件審批的退養人員,按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對應的退休人員條件確定增加額。
10、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退休人員,按以上對應的標准調整後,正高級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級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11、退休(職)人員(不含2004年參保的農墾企業退休(職)人員)調整後養老金未達到此次調整後所在地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50%的,補足到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的50%。
三、調整所需資金的列支渠道
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程序和工作要求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管理范圍,認真履行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積極措施,務必於8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市要將落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籌措發放資金的工作情況於9月15日前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深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組織落實,確保本地區穩定。各市、各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市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等有效措施,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沒有任何不妥的,也絕對不會關乎到老一輩人今後提高養老金問題的事,這個文件很正常啊
C. 遼寧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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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這項工作早在2009年8月份就已經開始推行,不過並未全面實施,是有指定試點的,你所在區域可能不在試點內。詳情請參閱《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
遼寧省在義縣、彰武縣、建平縣、清原滿族自治縣、建昌縣、西豐縣、桓仁滿族自治縣和康平縣8個縣進行「新農保」試點。「新農保」制度實施後,按規定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可以按月領取55元養老金。
目前,遼寧8個試點縣有126萬人參保,基金征繳收入1.45億元,共為32.4萬名農村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1.78億元,發放率達到100%。到2020年前,遼寧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屆時,全省320多萬60歲以上農民均可享受此項養老待遇。
D. 遼寧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