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利用別人失地指標購買社會養老保險
失地指標可以作為購買養老保險的條件,新農保。
個人購買養老保險的條件:
養老保險保險是五險中的一種,養老保險最低繳納年限為180個月這算為年限大致為15年。養老保險交的年限較多的在領取退休金時則可以多領取費用。養老保險的繳納是允許間斷性繳納的,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單獨辦理養老保險需帶上身份證、戶口簿。
個人購買養老保險的申辦材料:
1、首次參保的,攜帶戶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2張。
2、續接繳費的,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等相關資料。
原單位參與過繳費的人員在辦理個人繳費後,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其原來在用人單位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個人養老保險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存檔卡及其復印件一份。
2、原參加過企業養老保險的職工需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手冊、台帳。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軍官轉業證等)。
個人購買養老保險審核材料:
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發給《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補填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及一些附屬表格。
個人購買養老保險的申請步驟:
1、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情況,按照個人購買養老保險的金額進行繳納,並且按照不低於居民存款利率來計息。
2、攜帶戶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2張,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和勞動保障局進行注冊登記。
3、等相關部門進行相關資料的審核,審核條件通過,就為自己成功購買個人養老保險。
Ⅱ 個人養老金購買條件
不管是參加居民養老保險還是職工養老保險,都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口;
2、年齡必須在18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下,男60周歲以下。
如果是在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還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職工從未建有個人養老金帳戶;
2、單位需要個人好者賬戶新開戶。
以上就是購買基本養老保險必須滿足的條件友巧薯,缺一不可。但是華律網小編需要提醒大家,基本養老保險作為一種社會保險,他的保障具有一定的限制,即使購買的是最高檔的基本養老保險,所以在完善了基本養老保險之後,我們應該再為自己購買多一份商業養老保險,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雙重保障,讓我們的老年生活過的幸福美滿。
參保職工享受基本養老金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退休年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正常退休年齡(也稱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生產崗位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即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累計工作年限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年限,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提前退休,即職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勞寬高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符合條件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其他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達到15年。
符合上述兩項條件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或審核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月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基本養老金。
Ⅲ 直接買的退休指標,無工齡,領退休工資屬於犯法嗎
直接買的退休指標,無工齡,領退休工資屬於犯法,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