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養老金賬戶最新規定
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人社部官網消息,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印發《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
《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規定,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台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參加人每年繳費不得超過該繳費額度上限;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以下任一條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孫嘩養老金,等等。
以下為《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全文:
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加強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規范個人養老金運作流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肢凱悔募基金等金融產品(以下統稱個人養老金產品),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個人養老金的參加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建設的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金融行業平台、參與金融機構和相關政府部門等。
個人養老金的參加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金融行業平台為金融監管部門組織建設的業務信息平台。參與金融機構包括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開辦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以及經金融監管部門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
第四條 信息平台對接商業銀行和金融行業平台,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為個人養老金實施、參與部門職責內監管和政府宏觀指導提供支持。
信息平台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台、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等渠道,為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服務,支持參加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查詢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額度、個人資產信息和個人養老金產品等信息,根據參加人需要提供涉稅憑證。
第五條 各參與部門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實施情況、參與金融機構和個人養老金產品等進行監管。各地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廣泛宣傳,穩妥有序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
第二章 參加流程
第六條 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台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其他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可以通過商業銀行渠道,協助參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線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
個人養老金賬戶用於登記和管理個人身份信息,並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關聯,記錄個人養老金繳費、投資、領取、抵扣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等信息,是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第七條 參加人可以選擇一家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作為特殊專用資金賬戶,參照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項下II類戶進行管理。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與個人養老金賬戶綁定,為參加人提供資金繳存、繳費額度登記、個人養老金產品投資、個人養老金支付、個人所得稅稅款支付、資金與相關權益信息查詢等服務。
第八條 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參加人每年繳費不得超過該繳費額度上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額度上限。
第九條 參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費,繳費額度按自然年度累計,次年重新計算。
第十條 參加人自主決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計劃,包括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投資品種、投資金額等。
第十一條 參加人可以在不同商業銀行之間變更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參加人辦理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變更時,應向原商業銀行提出,經信息平台確認後,在新商業銀行開立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參加人在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變更後,信息平台向原商業銀行提供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及開戶行信息歷正,向新商業銀行提供參加人當年剩餘繳費額度信息。參與金融機構按照參加人的要求和相關業務規則,為參加人辦理原賬戶內資金劃轉及所持有個人養老金產品轉移等手續。
第十二條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以下任一條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一)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出國(境)定居;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參加人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領取個人養老金。商業銀行受理後,應通過信息平台核驗參加人的領取資格,獲取參加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按照參加人選定的領取方式,完成個人所得稅代扣後,將資金劃轉至參加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參加人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等領取個人養老金條件的,可以憑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出國(境)定居證明等向商業銀行提出。商業銀行審核並報送信息平台核驗備案後,為參加人辦理領取手續。
第十四條 鼓勵參加人長期領取個人養老金。
參加人按月領取時,可以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確定的計發月數逐月領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選定的領取月數逐月領取,領完為止;或者按照自己確定的固定額度逐月領取,領完為止。
參加人選取分次領取的,應選定領取期限,明確領取次數或方式,領完為止。
第十五條 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
參加人出國(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會保障卡被注銷的,商業銀行將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至其本人或者繼承人指定的資金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人完成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資金(資產)轉移,或者賬戶內的資金(資產)領取完畢的,商業銀行注銷該資金賬戶。
第三章 信息報送和管理
第十七條 信息平台對個人養老金賬戶及業務數據實施統一集中管理,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社會保障卡信息關聯,支持制度實施監控、決策支持等。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及時將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相關信息報送至信息平台。具體包括:
(一)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信息等;
(二)相關產品投資信息。包括產品交易信息、資產信息;
(三)資金信息。包括繳費信息、資金劃轉信息、相關資產轉移信息、領取信息、繳納個人所得稅信息、資金余額信息等。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根據業務流程和信息的時效性需要,按照實時核驗、定時批量兩類時效與信息平台進行交互,其中:
(一)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領取等業務時,實時核驗參加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狀態、個人養老金賬戶和資金賬戶唯一性,並報送有關信息;
(二)商業銀行在辦理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立、繳費、資金領取,以及提供與個人養老金產品交易相關的資金劃轉等服務後,定時批量報送相關信息。
第二十條 金融行業平台應及時將以下數據報送至信息平台。
(一)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機構、銷售機構的基本信息;
(二)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基本信息;
(三)參加人投資相關個人養老金產品的交易信息、資產信息數據等。
第二十一條 信息平台應當及時向商業銀行和金融行業平台提供技術規范,確保對接順暢。
推進信息平台與相關部門共享信息,為規范制度實施、實施業務監管、優化服務體驗提供支持。
第四章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管理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完成與信息平台、金融行業平台的系統對接,經驗收合格後辦理個人養老金業務。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本機構櫃面或者電子渠道,為參加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商業銀行為參加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應當通過信息平台完成個人養老金賬戶核驗。
商業銀行也可以核對參加人提供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或者個人權益記錄單等相關材料,報經信息平台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後,為參加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並與個人養老金賬戶綁定。
第二十四條 參加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時,應當按照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向商業銀行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
商業銀行為參加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應支持參加人通過商業銀行結算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現金等途徑繳費。商業銀行應為參加人、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等提供與個人養老金產品交易相關的資金劃轉服務。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實時登記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額度,對於超出當年繳費額度上限的,應予以提示,並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相關個人養老金產品交易結果,記錄參加人交易產品信息。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為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提供變更服務,並協助做好新舊賬戶銜接和舊賬戶注銷。原商業銀行、新商業銀行應通過信息平台完成賬戶核驗、賬戶變更、資產轉移、信息報送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區別處理轉移資金,轉移資金中的本年度繳費額度累計計算。
第三十條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當日發生繳存業務的,商業銀行不應為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辦理資金賬戶變更業務期間,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不允許辦理繳存、投資以及支取等業務。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業務,應當公平對待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保存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全部信息自賬戶注銷日起至少十五年。
第五章 個人養老金機構與產品管理
第三十三條 個人養老金產品及其發行、銷售機構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個人養老金產品及其發行機構信息應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業平台同日發布。
第三十四條 個人養老金產品應當具備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等基本特徵。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服務、產品管理、銷售管理、合作機構管理、信息披露等。商業銀行發現個人養老金實施中存在違規行為、相關風險或者其他問題的,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並依規採取措施。
第三十六條 個人養老金產品交易所涉及的資金往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發起,並返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第三十七條 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銷售機構應為參加人提供便利的購買、贖回等服務,在符合監管規則及產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參加人進行產品轉換。
第三十八條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未進行投資的資金按照商業銀行與個人約定的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第三十九條 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依法了解參加人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匯總並披露個人養老金實施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參加人數、資金積累和領取、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投資運作數據等情況。
第四十一條 信息披露應當以保護參加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額度、領取條件、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運行監管。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
第四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信息平台的日常運行履行監管職責,規范信息平台與商業銀行、金融行業平台、有關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交互流程。
第四十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部門在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時,可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查詢、記錄、復制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各類合同等業務資料;
(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機構和個人,要求其對有關問題做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措施。
第四十五條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職責,分別制定配套政策,明確參與金融機構的名單、業務流程、個人養老金產品條件、監管信息報送等要求,規范銀行保險機構個人養老金業務和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業務,對參與金融機構發行、銷售個人養老金產品等經營活動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參與金融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加強投資者教育。
參與金融機構違反本實施辦法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依規採取措施。
第四十六條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行業平台有關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日常運營履行監管職責。
第四十七條 各參與部門要加強溝通,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及時了解社會各方面對個人養老金的意見建議,處理個人養老金實施過程中的咨詢投訴。
第四十八條 各參與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阻撓或者逃避檢查,不得謊報、隱匿或者銷毀相關證據材料。
第四十九條 參與機構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或者相關法律法規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部門按照職責依法依規採取措施。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的銜接。
第五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職責負責本實施辦法的解釋。
B. 銀行商業養老保險是怎麼回事
現如今,人口老齡化現象越來越突出,大多數人都面臨著養老保障不足的情況,有些人會問:有了退休金,還需要買養老險嗎?答案是肯定的,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很有必要。
一、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方式
1.一次性繳費
事實上,我們需要明確一點的是,如果我們在配置商業養老保險時,直接選擇了一次性繳納所有的保費,不僅可以避免了每年定期睜慶繳納保費的麻煩,尤其是不會出現忘交保費的情況,也提前規避了日後遭遇變故中途沒錢繳納保費的情況。當然了,更重要的是商業養老保險都會有一定的收益,一次性繳納保費的話,最終的收益會更多一些。
然而,我們不能忽略的是,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都會相對比較高一些,大多數人可能並沒有太多的資金,或者是選擇一次性繳納會造成一定的壓力,這時候建議大家盡量選擇期繳的方式。
2.10年繳費
根據現實情況來分析,我們不難發現,絕大多數人在投保商業養老保險時,都不可避免地選擇了期繳的方式,因為這樣操作不會給自身帶來太大的壓力,而且選擇10年期繳費看似比一次性繳納保費花的錢要多,但考慮到目前我國每年近6%的通脹率,最終的繳費可能並不比一次性繳費要多。
二、買商業養老保險哪種繳費方式更好
我們需要搞清楚一點的是,買商業養老保險的出發點是什麼,是用來養老的。也就是我們追求的是穩定,不要選擇高收益高風險的激進產品,這樣就可以拋開商業養老保險的收益,根據個人的資金情況來進行選擇。
那麼,如果目前我們手上有足夠的資金用於保障,而且個人收入來源不穩定,那就可以一次性將保障做足,採取躉繳的方式,將保費一次性繳納;如果是剛工作不久,收入有限,可以選擇壓力小的期繳方式來繳納保費,需要明白,保險是一種商品,提供的是保障,不要將之變成了負擔。
在養兒防老的年代,我們以子女為我們養老的保障,在現代,不管是以房養老還是靠退休金,都需要我們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在為自己選擇養老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不要一味的追求多,在不同的階段,需要按照自己的實際來選擇適量的增減!
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冊早梁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當前,商業養老保險在運營中存在的問題,首先,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匱乏,同質化程度高,缺乏真正的養老險產品。近年來,為了迎合客戶理財的需求,險企在產品開發時很大程度上注重的是短期投資和快速返現,忽視了客戶養老需求。中國保監會統計顯示,中國人均長期壽險保單持有量僅為0.1份,遠低於發達國家1.5份以上的水平。根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統計,多年來我國壽險資產中80%是屬於理財產品,只有20%屬於傳統的養老保險。另外,由於受制於過去的政策及市場環境因素,國內僅有的7家專業養老險公司,這7家專業養老險公司多以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和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為主,涉及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商業保險產品規模有限,導致商業養老保險的有效供給不足,難以滿足多樣化的市場需求。其次,稅延型養老險征稅方式復雜,社會認可程度低。在征稅方式方面,我國個人所得稅以單位代扣代繳為主,個人直接納稅操作相對復雜。州運與稅優健康險相比,稅延型養老險更為復雜,稅收遞延是當期免稅,領取時還要繳稅,操作流程復雜、業務延續時間長,並且單位並沒有配合員工個人投保的強制義務,因此,客觀上會影響個人購買意願。同時,在社會認可程度和購買意願方面也存在難點,稅延型養老險是新事物,養老保險資金是需要長期鎖定的,就目前而言,受社會公眾傳統的儲蓄意識根深蒂固、保險意識普遍不高等因素的影響,對稅延型養老險其認可程度較低,公眾完全接受需要過程。再次,稅延型養老保險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目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中的稅收優惠部分與我國現行的所得稅稅制有所沖突,沒有將政策上升到法律保障的層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計劃的發展。最後,養老壓力高度集中在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制度,弱化了企業和個人的養老責任。近年來,隨著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步完善,待遇水平不斷提高,民眾逐漸形成了對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的依賴,自願參加個人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針對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一是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養老金體系中的作用。在養老金體系改革和政策調整中,要充分考慮商業養老保險作為第三支柱與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互動關系。要有效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減輕企業和居民的繳費負擔,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提供空間。二是提高商業養老保險的供給效率。險企尤其是壽險業要轉變發展理念,以保障功能為基礎,風險管理與財富管理相結合,推動行業的轉型升級。要以養老險為主導性業務,在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下發展,為客戶和社會創造價值,成為養老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壽險公司要加強產品創新,滿足與適應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需求。同時,以市場化為導向,拓寬保險資產運用渠道,提高資產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強商業養老保險的競爭力。三是險企在設計商業養老保險特別是稅延型養老險產品時,要堅持立足於保險保障的行業根基,充分發揮保險風險保障優勢。在具體思路上,首先要堅持「收益保證、長期鎖定、終身領取、互助共濟」的設計原則。其中,確保資金安全是產品設計的底線,要確保老百姓養老資金保值及取得合理回報。四是落實好《意見》中支持商業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確保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年底前啟動。國家相關部門應圍繞《意見》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進一步支持商業養老保險機構有序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為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設提供綠色通道和優先支持。同時,加大監管力度,督促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防控風險。1、什麼是年金保險?年金保險是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在約定的期限內,有規則的、定期的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年金保險,同樣是由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但生存保險金的給付,通常採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給付一定金額的方式,因此稱為年金保險。2、什麼是分紅型養老保險?保單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經營成果的保險種類,保單持有人每年都有權獲得建立在保險公司經營成果基礎上的紅利分配.就是分享紅利,享受公司的經營成果。3、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在繳費方式上有何不同?商業養老保險的費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直接繳納,錢交給商業保險公司;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4、投保商業養老險是否越多越好?理論上商業養老險越多越好,但養老險保費比較高,需要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來支撐。選擇養老險的關鍵就是量入為出。一般來說,保費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10%~20%較為合理,商業養老金占養老保障的20%~40%為宜。5、年金保險產品什麼時候可以領取年金?選擇年金保險產品,應關注領取時間。通常情況下,年金產品設定在某一年齡,如50歲、55歲、60歲才能領取,也有一些即期型產品,如中國人民人壽「暢享人生」年金保險(分紅型),在保單生效的同時即可領取首年年金。
C. 商業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條件,多大歲交保費
養老保險成年後就可以繳納。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3)商業養老金投資管理資格擴展閱讀
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以下
1、創新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
鼓勵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多樣化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要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積極參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為個人和家庭提供個性化、差異化養老保障。
推動商業保險機構提供企業(職業)年金計劃等產品和服務,面向創新創業企業就業群體需求,提供多樣化養老保障選擇。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務,依法依規有序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
2、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為養老機構提供風險保障服務,建立完善老年人綜合養老保障計劃。
3、推進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安全穩健運營
堅持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發揮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穩步有序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建設實施,參與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建設,促進商業養老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協調發展,審慎開展境外投資業務。
4、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加強制度建設,提升服務質量,發展專業機構,強化監督管理,實現商業養老保險資金保值及合理回報,提升保險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