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土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補償
我國已進入了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期,預計未來十餘年,將有近億農民實現身份的轉變。而通過土地徵用來實現城市的擴張發展已成為城市化的主要方式。城鄉一體化戰略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保證,是妥善解決集中出現失地農民的問題。既要保證社會穩定和城市化的順利推進,又要保證失地農民勞動力「失地不失業」,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和可能性,而達到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要老有所養。這既涉及對征地的當下補償,又涉及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險。此課題對失地農民安置途徑進行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補償:從貨幣補償到社保安置貨幣補償總的來看,貨幣安置存在以下幾個弊端:首先,貨幣安置是一種生活指向性安排,而非就業指向性安置。征地農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權置換的生活安置費後,就被永久地推向了勞動力市場。這給被征地農民留下了失業隱患。其次,貨幣安置著重考慮了征地「農轉非」人員眼前的生活安排,並沒有與社會保障制度同步銜接。「農轉非」人員對自身社會保障方面的問題,只能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解決。再重新就業尚無把握的前景,「農轉非」人員極易對未來的生活產生憂慮,從而產生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社會保險:以土地換保障社會保險安置只是核定農轉非人員,將費用列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安置費」專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被征地對象簽訂安置協議,對符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費條件的被征地人員,為其設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月發放養老金。在目前政策條件下,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系統,雖然增加了社會保障負擔,但有利於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順利實施,長遠來看是值得的。我國經濟較發達、入地關系較緊張的省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經驗和教訓,這體現了一種大的趨勢。留用地安置留用地安置是指為了使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有長遠穩定的保障,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一定面積的建設用地,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安置方式,是貨幣安置的重要補充形式。又稱開發性安置,是通過開發性項目建設解決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生產和生活出路的安置方式的創新。該方式將農民置換土地使用權獲得的安置費,開發性項目投資通過轉化為生產性的物質資本,使征地「農轉非」人員通過與生產性物質資本結合實現再就業。具體操作是按%的開發性安置土地指標實行。就業:從招工安置到引導型就業招工安置招工安置是指地方政府或用地單位依據征地數量有比例地安排「農轉非」人員就業。這是從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存延的一種老辦法,現在實施起來困難加大。隨著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原有的計劃用工方式逐漸為市場主導的就業形式所替代,國家已經不再包攬「農轉非」的就業問題,地方政府對失地農民就業安置的渠道也越來越少,採取貨幣化安置成為各地普遍的選擇。再就業的培訓成本由於失地農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要使其適應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產生的就業崗位,必須對他們進行相應的轉崗培訓,以提高其文化素質。目前,一個城市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年,一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年,兩者差距為.年。也就是說,平均一個失地農民大約需要再接受.年左右的教育培訓,其勞動就業能力方可以等同於一個城市勞動者。這年的教育培訓費用包括直接的支出和間接的支出。但是,如果這年的成本全部由國家和用地者承擔補償是不可能實現的。成都市經驗四川省成都市在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工作安排上,實行「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原則。成都市近郊各區、鄉把通過騰崗、買崗等形式增加的物管、保潔、廚工等崗位無歧視地向失地失業農民開放,相繼為多人解決了就業。除了區、鄉的工作外,市郊各行政村還成立了失地農民再就業服務中心,堅持按需培訓、注重實效的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開展崗前培訓。中心制定了個性化訂單式培訓計劃,根據失地農民的不同年齡段和不同學歷狀況,聘請師資有針對性地開展實用技術培訓、職業證書培訓、社區服務技能培訓、家政服務技能培訓等,提高失地農民技能,增強其謀生能力。住房:從貨幣安置到集中居住安置和中心村建設住房安置政策雖然政策上鼓勵貨幣安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仍然難度很大。首先是農民自建房或重新購買商品房的成本遠遠高於拆遷房得到的補償,在大城市的房地產大盤開發熱潮中,失地農民難以找到安身之地。其次,如果失地農民因無法進入較為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區,而只能找到一些臨時性的簡易住所的話,他們又面臨著二次拆遷的風險,從而無法安定下來;其次,農民的理財能力和經驗很可能導致坐吃山空,而無法達到住房安置的目的,最終還是要找政府來解決。基於這些原因,地方政府在解決失地農民住房安置問題時,最終還是傾向於採用集中規劃,集中修建農民新居的辦法。農民新居建設目的是為了合理使用土地,有效解決失地農民的安居問題,將一部分被征地農民和農民拆遷戶集中在一起,建立一個近郊民居集中點。但是,集中安置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不少農房原有的生產性功能消失,失地農民的經濟利益受損。二是大量有時是兩干多戶同質性很強的失地農民集中居住在一個地方,容易造成就業的困難。事實上,我們調研中發現,農民新居中,不少勞動力處於失業或隱性失業狀態,很多農戶靠出租房子維持生活。中心村建設中心村建設具有雙重功能,一是可以妥善安置征地農民,二是通過中心村的建設和發展創造就業機會,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中心村既是失地農民的居住區和創業區,又是城鄉交融的新社區。探索市場化運作方式對中心村進行日常管理。結合中心村建設,在政策允許、政府支持、程序合法、手續完全的前提下,將部分集體土地轉變為商業用地,進行商業開發,修建商業鋪面與專業市場,吸引本地農民進場從事商業經營,大量吸收本地農民從事第三產業,鼓勵農民走自我就業、自立創業之道路(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要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並要在商業用地的指標上給予支持。政策建議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第一,逐步核准,提高用地補償標准。在統一征地中逐步推行土地「片區綜合價」。堅持市場化方向,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按地段將城鎮土地劃分成若干區片,每一區片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基準地價,在統一征地時實行統一的補償標准。第二,商業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應該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也不能侵佔農民利益,尤其是應該區分出公益性用地中商業性用地的項目,對商業性項目要區別對待。第三,引入市場機制,從而促進土地價格的合理定價,這是提高土地補償的科學依據,也是建立完善土地補償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的依據,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利益補償問題的重要前提。農地徵用的法律和政策支持通過法制來解農民征地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應是一個基本原則。一是盡快出台完善的《農地徵用法》或相關的法律文以便依法規范征地制度。二是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該認真調研,總結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各種模式,開展試點,宣傳推廣典型經驗,逐步使征地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我國當前的農地徵用制度改革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是過渡性質的,即在現行法律框架做出適當的調整,嚴格區分公共目的徵用和其他的徵用,並據此執行相應的土地徵用補償辦法。第二步是著手修訂現有法律有關征地的條款,將土地徵用權嚴格限定在公共用途和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圍內;在城市規劃控制下,允許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土地市場。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要從法律上賦予農戶物權性質的農用土地承包權,給農民年以上穩定的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允許其自由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繼承。二是要給農民私有和集體所有的房產頒發房地產證,允許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要積極推進社區股份合作制,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量化為其成員的股份,明晰集體資產的產權,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特別是地處城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普遍推行這一制度。失地農民培訓與就業政府應針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制定專門的培訓計劃,並列出專門培訓經費和使用方法;積極鼓勵用地企業就地工;對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要參照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政策在稅收、工商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適當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管理費等。同時要考慮建立專項扶持基金,對自辦實業而資金有困難者,提供專項小額貸款給予幫助扶持。此外,還應把對失地農民的培訓同對城郊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結合起來,讓潛在的失地農民先提高素質,逐步脫離對土地和農業的依賴。建立完善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在目前農村社保尚未立法,且農村社保制度建設基本未建立的情況下,必須盡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保的對接。建立多元化的社會保險費用籌集機制。政府應規范明確征地主體無論是進行何種用途的土地徵用,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為農民失地後的社會保障資金,並專戶儲存,由專門機構管理。同時,按失地農民的實際社會安置成本,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別切出一塊,支持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制度。鑒於目前農民理財能力差和貨幣化安置存在一些弊端,應引導農民在土地補償中拿出部分資金,建立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看看我幾點回答的問題哦真誠的祝福你在生活路上:一帆風順,開心快樂,永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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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22年失地養老保險的新政策
2022年失地農民最新補償政策如下:
1、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准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㈢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最新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由於經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土地被政府徵用,當然,國家也給予了他們許多的補償,其中包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但是人們對這項補償的具體內容都很模糊。那麼,下面由我為大家講述一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準的相關信息。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
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人員,滿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
1、征地後戶人均耕地不足畝,包括畝在內掘指者;
2、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范圍內;
3、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范圍內。
4、在認定被征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幾類情況不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范圍內: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逗茄。
二、被征判薯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齡
1、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費;
2、男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從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時繳費;
3、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一次性足額補繳15年後可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4、男超過60周歲、女超過55周歲的,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可相應減免1500元,累計減免不超過萬元。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
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
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
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准
1、按比例補貼: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2、按月補貼: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補貼:目前到達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補貼7000元,個人承擔38850元。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即如上所述,被征地的農民可以根據以上所述辦理養老保險,給自己以後的生活增加保障。雖然土地被徵用,但是國家給出的補貼也是十分可觀的,大家應當合理利用,珍惜所得到的
㈣ 2022年失地養老保險的新政策
2022年失地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二、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㈤ 農村失地農民社保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農村失地農民社保政策的規定具體如下:
1、年滿60周歲,未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可領取失地養老金;
2、已年滿60周歲,未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即可領取失地農民養老金。
對於失地農民補貼:
1、對失去或退出宅基地的補償:對宅基地被徵收的農民進行補償合情合理,不過除此之外,不少地區也在試點探索對農民朋友自願退出宅基地進行補償,現在不少地區都在試點,各地的補償標准不一,主要是取決於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返模虛,多的高達幾十萬,少的幾萬元也有。這部分補償主要取決於農民的意願,願意碼豎退出,享受補貼,不願意退出,也不勉強;
2、對漏燃退出承包地的補償:不少農村人將戶口遷出了農村,或者常年在外打工,但是在農村老家的地仍然在,為了使土地不至於荒廢,發揮起作用,不少地區開始推行有償退出承包地的政策,如果農村農戶放棄和退出承包地,那麼就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不過此政策還在試點中,目前並沒有統一的補償標准。根據目前情況來看,標準是每畝補償5萬元,一畝折算666.67個平方;
3、對失地農民養老金補貼:所謂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依法被征地農民的養老而設立的一項保障制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有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兩部分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㈥ 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補償標准最新
失業農民的養老保險在各省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建議你還是咨詢你當地的社保。
一、申請農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
1.土地被國家依法批准被征後,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的失地農民;
2.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能提供相關材料證明。
必須要滿足這兩個條件,不然不能申請參保。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領取標准
男性在45周歲以下,女性在40周歲以下,採取勞動就業培訓的方式;
男性在45~60周歲,女性在40~55周歲的,年繳費額度是100~800檔次,政府繳納50%以上,集體繳納30%,失地農民個人承擔20%;
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在失去土地當月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個人無需繳費。
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助
被征地30%以上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10元/月。
被征地30%~50%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32元/月。
被征地50%~70%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64元/月。
被征地70%~100%以下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97元/月。
被完全徵收土地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129元/月。
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1、按月繳費:20元、40元、60元、80元;
2、按年繳費: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五、失地農民怎麼交養老保險?
以村為單位,由農民本人向集體提出申請,然後村裡張榜公開申請人名單,公開期內沒有異議的農民領取失地養老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成後由村集體蓋章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㈦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政策
法律分析: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㈧ 失地農民的補償標准政策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該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1、年滿60周歲,未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可領取失地養老金。2、已年滿60周歲,未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即可領取失地農民養老金。
一、失地補償款的領取條件通常如下:
1、土地被國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徵收後,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失地農民;
2、年滿16周歲,並且還沒有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可以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
3、領取實地補償的農民,必須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否則是不可以申請領取失地補償款的。
二、農村征地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1、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發布征地公告。
2、征地公告發布後要征詢村民意見。
3、實地調查與登記。
4、擬好後再組卷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㈨ 失地農民養老補償標准最新
一、失地養老保險的新政策有哪些?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還具體規定了參保對象、政府補助等細則,具體表現為:
1.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
在區域內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統一徵收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滿16周歲及以上在冊人員。
2.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助標准
失地農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標準的政府補助,補助年限累計為15年,同時政府應該以每畝徵收不低於2萬元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享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利,16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員。
二、養老保險要連續交15年嗎?
在我國,對於養老保險的規定,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一般的情況下,購買的養老保險繳費的時候必須要達到15年的繳費時間,當事人才可以在退休之後領取相關的養老金。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出發,購買養老保險的男性必須要達到法定年齡60周歲以上,購買養老保險的女性必須要達到法定年齡55周歲以上,並且購買養老保險繳費要滿15年才可以領取相關的養老金。當事人所領取的養老金的金額跟當事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長是有關的,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所繳納的費用的時間越久,在退休之後領取相關的養老金的時候也就數額越高。
由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所繳納費用的時間限制是最低為15年。對於這個15年,在我國很多人都是不太清楚是要連續繳納費用15年還是可以在中間接的繳納。按照我國的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15年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連續繳納15年,如果中間因為特殊情況斷開了也是可以的,但是法律規定所繳納的時間必須加起來要達到15年才可以,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時間可以是累計的,而並非一定要是連續的。
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有具體的相關法律條文提到:個人在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達到了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年限,購買養老保險的費用加起來繳納年限至少有15年的,那麼都是可以每個月領取相關的基本養老金。而對於那些購買了養老保險的個人,但是在到達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所繳納的購買養老保險的費用不足15年的情況,可以把剩下的還沒有繳納完成的費用補交完成,然後在退休之後就可以每個月領取自己的基本養老金了。
針對於購買養老保險,但是沒有繳納相關的費用達到15年的情況,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當中有相關的法律條文提到:對於已經參加了我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公民,如果在已經到達了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時間,但是所購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費用時間沒有滿足15年,對於這種情況,法律上面可以延長當事人的繳納時長,直至到滿足15年的時間限制,在延長繳納費用時長之後,依然沒有達到15年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可以繳納相關的費用,一次性的繳納達到15年。還有另外一種解決辦法就是,當然,在參加我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後,到達了法定年齡,但是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時長不達15年,那麼當事人可以進行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是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申請成功之後,也可以獲得我國相應的養老保險的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失地被徵收那麼是可以購買養老保險的,但對於失地而購買的養老險也在參保對象上,還有參保范圍上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只要年滿十六周歲,那麼就可以依法的購買,其目的性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