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作用意義
1、能保障年老後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2、減輕子女贍養負擔;3、增加收入;4、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農村養老保險有什麼意義
交養老保險有很大抄的意義,襲能夠有效的化解老年後顧之憂,有你農村家庭養老引起的就恩,影響社會和諧,和沒有生存能力,現在中央出台,有財政補貼給農民積極參保,整到沒有勞動能力的時候,有了養老保險金,老年的生活就有了保障。
⑶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的意義
中國的養老最主要和最突出的是農村的養老保障問題。我國現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許多弊端,已嚴重影響我國農村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十分緊迫。本文從法律制度層面提出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期促進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更加完善,我國城鎮養老社會保險發展比較成熟,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資金籌資主要以國家財政撥款、單位負擔一部分及個人上繳一部分三方共擔的形式。而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發展得比較緩慢,仍是採取「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與國家扶持為輔」的資金籌集模式。特別是在一些經濟不發達的農村,社會保障只能以社會救濟以及「五保」等傳統辦法盡量達到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對於農村養老保險則沒有力量投入資金了。因此,綜觀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農村養老保險也存在著不少問題。意義:解決好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矛盾不僅是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更是整個國家朝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個重大步驟。同時,解決好農村養老保險也對國家安全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意義如下:第一,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對億萬農民發出國家將為他們建立由財政全額支付的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這一信號,使他們老有所養。農民無後顧之憂,就會敢於消費,這對開拓農村市場、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無疑將產生強大而持久的動力。第二,第二,從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制度平等,隨著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就可以逐步縮小乃至最終消除城鄉居民在這方面的差距,這對於改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無疑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也體現了國家政策的統籌第三,第三,從農村當前的新情況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有利於化解農村社會中的各種矛盾。首先,它將極大地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經濟自立能力,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增強他們對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減輕了子女的經濟負擔,在相當程度上避免了因經濟利益引發的家庭矛盾,從而有利於形成敬老愛幼的風氣與更為和諧的家庭關系;再次,它將有效化解一些農村集體組織無錢辦事的困境,使它們能夠集中有限財力更好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從而形成文明的鄉村風氣與和睦的鄰里、干群關系,有利於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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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農村養老保險的意義
農村養老保險是持有農業戶口的村民依法在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參加的養老保險,可以保障其在年老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該養老保險可由參保人員按不同的檔次來按年進行繳納。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肢逗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四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集體補助。 補助、資助歷啟金額不超指凱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⑸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哪些重要意義
中國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老齡化呈現逐步加速趨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是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在此制度改革之前,已經有十多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次的改革,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無差別,其意義非同尋常。
有人將此舉視為中央政府送出的一份民心「大禮包」。謂為「禮包」,意味著改革的背後一定有財政的支持。在基本養老方面破除城鄉二元的局面,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銀。當然,這一改革的含義,絕不只是拿錢這么簡單。這樣的改革,自上而下,有頂層設計意味,從中央的角度進行全盤考慮,是對全國所有居民的基本養老需求進行「兜底」設計。
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不僅讓億萬老年人能夠「老有所依」、生活無憂,更增強了全社會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此外,它還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從公平的市場經濟看,盡管不少地方已經率先推進了城鄉公共服務制度的並軌,但在全國層面啟動公共服務體制並軌,其意義仍不容低估。正如會議提出的,「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政府此次下決心進行並軌,而非停留於口頭上,表明對這一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視,也是對改革效應抱有期許。在中國迅速步入老齡化社會的背景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並軌,將有助於應對老齡化社會的挑戰。全體人民能夠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無疑將是值得銘記的一頁。
這一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核心,是在於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要與其他群體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破局結合在一起,最終實現相融。通過增量改革,加快不同群體之間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以解決現行養老保險體制的碎片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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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什麼意義
改善民生,減輕農民負擔,促進社會公平,二次分配,減小貧富差距帶來的社會影響。
就因為城市的社保制度基本比較完善了,而農村才起步,為了讓農民也老有所養,為了改善城鄉二元發展的不平衡,為了統籌城鄉,為平衡農村城市化過程中農轉非的居民能和其他城鎮居民享有同樣的社會保障,而又不至於一下給政府社會帶來巨大壓力。
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作用意義
法律分析:1、能保障年老後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
養老保險的作用主要是為老人的晚年提供可靠的經濟來源,滿足其生活需求。不過即便是擁有養老保險也不能達到保障效果的情況也很常見,基本養老保險的作用有限,一旦出現重達疾病或意外,基本養老保險很難解決經濟壓力的問題。因此,如果有條件,平時可以購買一些商業養老保險。能夠起到對基本養老保險必要的補充作用。
2、減輕子女贍養負擔
從家庭和個人角度出發,個人參加養老保險是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強制繳納的方式結合國家自主扶持的方式為年老後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後顧之憂,也減少子女撫養老人和孩子的雙重壓力,對老年人和整個家庭都帶來了積極的影響。
3、增加收入
社會養老保險無論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存在正比關系,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相應的待遇也就越高,這是社會養老保險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繳滿15年後,每多繳一年,計發基礎養老金待遇時會相應提高一個百分點。個人賬戶部分是由個人繳費組成的,賬戶余額越多,退休時這部分養老金越高,就算個人賬戶里的錢發完了,只要參保人健在,國家仍然會按照以往標准繼續發放。
4、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