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不想交了怎麼退
養老保險是可以退的,但是只能退還您自己所交的部分。城鎮戶口以個人名義繳費,中途不可以退保。一時由於某些原因不想繳納,可以辦理停繳,等條件許可時,再接著繳納。未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前,一般是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養老金一般是不能退的。如果參保人員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如果不符合的,則可以繼續繳費或者轉入其他類型的養老保險,但是一般已經繳納的費用是不會退還的。
養老保險的繳費
養老保險目前主要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具體養老保險交費又分三大類情況。
第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主要包括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的一部分。
企業職工個人繳納本人繳費基數的8%,全部進入個人賬戶。
企業繳納部分進入統籌賬戶,繳費比例是由各地方確定的,一般是從13~20%,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降為16%。
第二,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養老保險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以自己承擔社保費用的前提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是由於自己承擔社保費用,個人賬戶部分仍然按照繳費基數的8%劃入個人賬戶,剩餘部分劃入籌賬戶。
第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
低收入群體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繳費檔次根據大家的收入情況確定了100元到2000元不同的檔次。各個地區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調整繳費檔次。
居民繳納的錢數全部進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國家還可以給予一定的補貼,一般補貼標準是30元到幾百元不等。河南省是30元到340元,寧夏是30元到320元。繳費檔次越高,補貼的錢數就越高。一些地區對於失地農民的情況還會予額外的集體補助。
給辦理機構
1、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報);
2、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戶籍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4、停止繳費人員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關注職工養老保險的過程中,繳費方式引起人們的關注,單位需要承擔費用的百分之二十,實際個人只承擔費用的百分之八。所以職工養老保險能退嗎這個問題應該更科學關注起來,因為在個人提出申請以及單位給予相關證明的情況下,養老保險是允許退保的。不過退保部分只是個人繳納的百分之八,各位朋友應科學關注職工養老保險能退嗎這個問題。予額外的集體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個人交養老保險中途能退嗎
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不可以退。國家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若是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沒有達到退休年齡,但參保人已經身故,且戶口已被注銷,親屬可以申請繼承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具體如下:
1、參加工作繳納職工醫保的,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2、繳納靈活就業醫保的,可攜帶好身份證、社保卡前往當地社保局繳納;或者通過線上渠道繳納;
3、城鄉居民醫保,在每年規定的集中繳費時間,攜帶好身份證等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是村或居委會指定地點繳費即可。
養老保險斷交的影響:
1、從停交的下個月起不能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即不能用醫保卡報銷;
2、影響繳費年限,如果只是三個月內中斷醫保繳費,那麼在繼續繳費的時候還可以算連續參保時間;
3、影響大病門診待,在治病中產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都是可以報銷的;
4、影響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額度,醫保斷交一個月支付限額也會跟著降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