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
變化一:養老金按繳納年限計發
以前規定,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四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新的計發辦法仍沿用「繳費15年以上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規定,但將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掛鉤,則建立起了更強的激勵約束機制。體現在計發辦法的各個構成部分,就是基礎養老金比例相應加大,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應減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逐步萎縮。
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准除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外,繳費年限成為養老金多少的重要參數,即繳納15年以上每多1年多發給1%.同時,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前最多領10年,現在每月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則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也就是說,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月平均工資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越多,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越長,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變化二:個人身份參保有5年過渡期
我省以前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新出台的《實施意見》對上述人員設置了5年過渡期,實行繳費基數一次到位、繳費比例逐步過渡的政策。
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8 年、 2009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變化三:農民工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
以前規定,農民工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這次明確規定企業招用的一年以下的農民工也要納入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也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戶口。
據悉,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或進城務工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若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變化四: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納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以前,個人賬戶的 11%由兩部分構成,其中8%為個人繳納部分,3%為單位繳納部分。調整後,個人賬戶總額雖然變化了,但個人繳納比例並不發生變化。
此外,《實施意見》同時規定,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並建立省、市、縣各級政府基本養老保險責任分擔機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制度」,杜絕違規提前退休現象。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加強退休審批工作,嚴格退休審批程序。
■幫您算賬
退休越晚養老金越多
「新人」多繳多得「新人」繳費年限越長,得到的養老金就越多,這與老政策相比有一定的優越性。假設條件如下:1.假設從2004年開始工作,且每年工資固定增加3%.2.假設每年養老金年利率為:1.98%.3.假設每年社會平均工資上調2%,不考慮通貨膨脹。
小張2006年7月份參加工作並開始參保,如果他現在的稅前工資或基本工資為1000元的話,小張願意工作20年。據測算(測算過程復雜,故省略),到 2026年退休後,小張可領取的退休金為每月824元;如果小張願意工作30年,則到2036年領取的退休金為每月1238元。
「中人」受損政策補償李先生是1984年參加工作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1996年才開始有存儲,到2016年退休。也就是說,李先生再過10年就退休了。
假設李先生今後10年內平均工資為3000元,按老政策,今後這10年內他個人賬戶里應存儲:3000元×12(個月)×10(年)×11%= 39600元。按照新政策,今後10年內李先生的個人賬戶里應儲存為:3000元×12(個月)×10(年)×8%=28800元。也就是說,新的養老政策實施後,李先生的個人賬戶里將會少10800元。
基於這種情況,再加上「中人」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少,新政策對「中人」作出了政策補償。待他們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另外,對新政策實施後5年內退休的參保人員,按養老新政策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原政策規定計發數額的,高出部分按其退休年度所對應的比例發給,5年內比例逐漸提高;按養老新政策計發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政策規定計發數額的,予以補足。
「老人」仍按照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保險金,同時隨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待遇。
總之,新政策鼓勵晚退休,「新人」越晚退休養老金越多:「中人」養老金不會減少:「老人」會隨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待遇。
Ⅱ 我國政2015年對企業並軌後退休工人怎麼調整養老金
並軌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沒有關系
目前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即將進入尾聲,各省都在抓緊時間測算調整額並即將公布當地政策,但是這些都和並軌沒有關系
僅供參考:
2015退休人員漲養老金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階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亂轎蘆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階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階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階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階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階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階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階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檔案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嘩帶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帆源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養老金並軌是指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與企業計發辦法一樣,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沒有任何影響。
明年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與往前沒有太大差別。
尊敬的網路使用者你好,今年年初社保局已經公布退休金提升了10%,但是每個省份提高的具體細節還沒公布,因為具體細節還沒有制定,所以暫時沒調整,按照去年的過程,今年二季度就會有結果。
每年的年底年初,企業退休人員都十分關注養老金能否上調,截至今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經連續十年上調,但是養老金上調同經濟發展,物價上漲水平,國家的財力有關。2015年養老金能否上調,有賴於國家的政策。在2000年初的一段時間,也有退休金好幾年不漲的情況。所以,養老金漲不漲還要看國家的政策。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不能聽高層的說法,上面說一套,下面做一套,即便是上層真的撥下了很多款,一層一層的盤剝後,到最後退休工人能得到的也就沒多少了。
現實擺在眼前,得到的是漲了一個月幾十塊錢的退休金。咳~~咳~~~不多說了
當然是要調整的,這個是全國統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前一陣的公告,2015年繼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目前各省正在制定自身調整細則,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認批准後方能實施的
山東省的企業退休職工2015年上調養老金10%和全國一樣。現在的細則還沒有下來不管從什麼時候漲都有從一月份開始補發的。
並軌和企業沒有關系,並軌是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企業並軌,企業本身是不發生變化的,具體上調多少,要根據每年的檔案通知規定執行,2017年還沒有公布調整方案。
調增方案尚未出台、估計要和往年一樣在3一4月份肯定能拿到手、所以還要等一等、到時候從1月份補起今年增漲的退休金
Ⅲ 2015年山東省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有何新政策
2015年1月15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從2015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
到2014年底,經過十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由 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
同時,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待遇從2014年7月1日算起。這是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將惠及廣大城鄉老年居民和家庭。
此外,國務院決定,將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准再次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個人繳費標准提高30元,達到人均120元。新增資金重點用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養老金調整主要內容有哪些?
1、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
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為27.3%,提 高待遇從2014年7月1日算起。2014年初發布的數據顯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的平均水平為每人每月81元。據專家測算,此次上調15元基礎 養老金,預計使居民養老待遇達到月均百元左右。
2、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再提高10%
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實現「十連漲」的情況下,今年迎來第11次上調。據測算,到2014年底,經過十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明顯提高,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長了2倍多。
3、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標准再提高60元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透露,今後國家將逐步建立覆蓋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物價變動、職工工資增長、收入水平提高等情況,並兼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財政負擔能力等因素,統籌考慮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此外,2015年起還將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標准。國務院決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准再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個人繳費標准提高30元,達到人均120元。新增資金重點用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減輕困難家庭就醫費用負擔。
Ⅳ 2015年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調整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文件規定,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水平按2014年企業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上調,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調整辦法由各省或者直轄市、自治區制定。
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的具體調整水平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上漲、工資增長等實際情況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於2015年2月28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經審批後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認真測算,詳細制定調整辦法。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Ⅳ 15年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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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養老保險金交滿15年和16年以後當然有區別,繳費時間越長領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2.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達到15年是辦理退休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基礎;養老保險15年,退休後就可以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但辦理退休手續仍然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即退休年齡一般是男60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提前5年.對「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情況的理解:「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這是辦理退休並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必要條件之一(繳費不滿15年的將一次性結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數額直接掛鉤,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別主要在於個人帳戶養老金部分,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計作繳費年限。試舉例做比較:假設繳費基數每月為1000元(不考慮繳費基數調整和利息等因素),繳費年限30年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繳費年限為15年,則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65元。兩者相差一半,如果考慮利息等因素,則差額更大。
3.知道現在的養老保險政策,就會大致清楚以後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這是目前計算養老待遇的最新規定.
Ⅵ 企業退休職工2015養老金調整方案最後一項20元和60元的增加界定如何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最後一項的界定如下規定: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今年三月,總理 *** 工作報告中表態要繼續上調退休人員工資,盡管上調的幅度還沒有公布,但改決策符合民意,鼓舞人心。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幅度還沒有正式公布,媒體有報道是平均漲幅在6.5%以內。
平均漲幅6.5%。所謂6.5%,是指平均數。比如,某個地區企業所有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只有2500元,6.5%就是只平均增加數值為162.5元。因為每個退休人員的退休時間、年齡、交費年限都不同,所以,有的人增加得多一點,有的增加就少一點。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2]121號 蘇財社[2012]33號
各市人民 *** :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人民 *** 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我省自201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整的范圍和對象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求,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2.退休人員按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較低的,各地可根據當地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結合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0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19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180元的范圍內,具體確定調整標准;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生活費標准也可比照執行。具體辦法由省轄市人民 *** 確定。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二)適當增發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330元。
2.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230元。
3.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4.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增發5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退休人員,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
(三)發放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助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我省貫徹《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 *** 自籌解決,省支持補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調劑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43號 蘇財社[2010]178號)、《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44號 蘇財社[2010]1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以下是重慶社保局調整方案。
企業和個人參保退休人員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範圍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審批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及個人參保人員(不含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此次上調將使用普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實施,全市共有119萬人受惠。
同時,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不執行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普調辦法:退休時間累加繳費年限
此次普調包含兩方面內容,即:與退休時間掛鉤和與退休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掛鉤。與退休時間掛鉤是指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四個時間段分別調整,最高上調150元,最低上調80元(詳見普調明細圖);與繳費年限掛鉤是指退休人員退休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市人社局稱,經過先後6次調整後,我市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有望達到每月1400元。
傾斜調整:四類人群再增50~80元
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等四類人群,
此次將執行傾斜調整。
一類
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
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二類
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三類
原工商業者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類
國務院批準的11個我市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
(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第一類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後三類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因這四類條件可累加,最高每月可再增加230元。
注意:同時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這三種資格中的兩種及以上的,不能重復享受傾斜調整。
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上調80元
我市對符合渝府發[2008]25、26號文件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月養老待遇應從2009年12月及其以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將適當提高其養老待遇標准。
調整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養老待遇80元,全市受惠人群約達51萬人。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聯合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調整具體辦法為: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 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 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 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 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 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高齡人員】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 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邊遠地區】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 加10元。
【退休軍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 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2016年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金調整方案:基本上是按百分之六點五調整的,從2016年1月1日起増補,在這個月底將(1-----9月份増補的養老保險金)全部發放到位。請恭候!
具體調整方案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湖南省 *** 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安徽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安徽省2015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第二部分為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
第三部分為高齡傾斜部分,對2014年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對高齡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目前為止,各省份2015年度養老金調整的細則還沒有最終確定,根據經驗,一般是二季度初出台具體細則 再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