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代養老保障制度的概念
大前提:目前國內對於養老保障體系、養老金體系、養老保險體系的理解並不一致,概念的理論界定是制度設計和政策制定的基本前提,理清概念是為政策制定打下基礎。㈡ 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1、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可以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更替,老年人年老退回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答就業,保證就業結構合理化;
2、養老保險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年人老有所依。對於在職勞動者來首,參加養老保險繳納,意味著將來年老之後生活有了一定保障,可以免除後顧之憂,讓生活變得更加安穩放心;
3、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大多都是公平和效率掛鉤的,尤其是部分累計和完全累積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之後可以領取養老金數額,與在職勞動期間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著非常直接的關系,可以刺激勞動力,提高效率。
㈢ 有關養老保險的相關問題.
勞動保障部就養老保險制度答記者問http://finance.QQ.com 2005年12月15日07:59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電 (記者 劉羊暘) 新華社14日受權播發了《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答: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漸顯現出一些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保;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沒有做實,未能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對基金的需求;養老金計發辦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多數地區還沒實行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能力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還沒建立起來。這些都影響到制度的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亟待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應對人口老齡化形勢的需要,對於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這次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是如何形成的?
答: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中最重要的制度,涉及面廣,資金規模大,收支平衡周期長,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深遠。《決定》的發布實施是經過充分論證,慎重決策的。一是進行了廣泛的調研。近年來,為確保出台政策的穩妥,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同時,還進行了課題研究和測算論證,廣泛徵求了國內外專家的意見。二是經過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檢驗。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相繼開展了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試點工作。通過做實個人賬戶、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等實踐,就轉變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等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寶貴經驗。三是國務院廣泛徵求意見。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工作,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聽取有關方面的匯報,親自參加調研,指導完善方案的制定工作。
問:這次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答:這次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繼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由各地逐步予以補發。二是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三是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變。制定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繳費時間長短和數額多少與待遇水平掛鉤,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五是建立養老金的正常增長機制,適時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六是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水平。七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做到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加大財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八是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九是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十是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實行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
問:為什麼要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答:一是有利於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目標是實現基金的部分積累,也就是說,統籌基金現收現付,用於互助共濟;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積累,用於職工個人未來養老。但在實際運行中,由於養老保險沒有資金積累,而退休人員越來越多,為了確保養老金當期發放,不得不動用本應留作積累的個人賬戶基金。這樣既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也會影響將來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要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須做實個人賬戶。
二是有利於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程度高峰的到來,必須及早進行基金准備,以承接老齡化高峰時養老金支付的壓力,屆時如果僅靠當期征繳和財政補助將難以為繼。
三是有利於促進勞動力流動。參保人員因個人賬戶沒有做實,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受到影響,制約了勞動力的正常流動。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個人賬戶基金具有可攜帶性,參保人員工作變動時完全可以帶著做實了的賬戶走,從而有利於參保人員流動。
當前,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也逐年穩步增長,經過東北三省試點的檢驗。這些都為做實個人賬戶創造了良好條件。
問:為什麼要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答:計發辦法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按照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多繳不能多得,不符合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而改革後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多繳就能夠多得。在老辦法下,還有少數人繳費滿15年後就不願繳費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員實際情況。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領完了。因此,這種不夠合理的辦法應當予以改變。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這樣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問:為什麼要建立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
答: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僅取決於退休時計發的數額,還要隨國家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而增加。計發辦法只是計算確定了參保人員退休時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而參保人員退休後平均還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因此,必須建立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決定》明確規定,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
問:為什麼要提高統籌層次?
答:提高統籌層次主要出於以下考慮:一是增強互濟功能。養老保險制度以「大數法則」為基礎,只有實現較大范圍的統籌,才能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確保養老金發放。二是便於人員流動。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加大基金調劑功能,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的障礙。三是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省市縣三級責任分擔機制,做到責任明確,各盡其職。
問:為什麼要發展企業年金?
答:企業年金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國家政策指導下,企業和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企業年金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經濟發展,提高退休人員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於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近幾年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施,對保證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促進企業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國際經驗來看,除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還應該大力發展企業年金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可以更好地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替代率一般在50%到60%。建立企業年金和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可以將養老金的替代率提高到80%左右,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
三是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之間的競爭,實質上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為增強自身的凝聚力,不僅要靠職工在職期間的優厚報酬吸引優秀人才,還要著眼長遠靠退休後可享受的待遇留住人才。
四是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發育。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模式,企業年金形成的基金積累,需要通過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年金基金就可以用於國家經濟建設。同時,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也有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實現企業年金基金、經濟發展、資本市場的相互促進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