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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的幾點思考

發布時間:2023-09-17 23:54:33

❶ 農村居家養老建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山東社科院人口學研究所調研組

與機構養老相比,社區居家養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養老模式,同時也是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最大短板。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是 「十三五」 期間我國養老服務發展的重中之重,對於滿足老年人多樣化的需求,提升社會養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20XX年灶行,山東社會科學院人口學研究所對山東省東、 中、 西部的48個社區及1200名60周歲以上老年人進行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專項問卷調查, 調研組認為,當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仍存在一些問題,並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存在供需錯位。老年群體作為異質性群體,存在多元化的養老服務需求。目前,老年人對體育娛樂、上門看病、文化學習和助餐等服務的需求和利用率較高,需求比分別為56.1%、 54.1%、 47.3%和39.7%。隨著年齡增加,老年人對上門看病和助餐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而對體育娛樂和學習活動方面的需求不斷減少;
男性對於上門看病服務需求最高 (61.5%),而女性則對體育娛樂活動的需求最高(53.3%)。但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大清務在供給數量、質量或結構上較為趨同,多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務為主,缺少專業化的醫療保健和精神文化服務。

(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醫養資源結合不夠。隨著老年人身體機能的下降、患病幾率的增加,他們對自身健康更為關注,對醫療和日常保健的需求也更為迫切,但目前醫養結合不足導致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其主要表現有:一是對醫養結合重視不足,78.5%的老年人有1種及以上慢性病,主要是心腦血管疾病和運動系統疾病, 但是只有68.3%的老年人建立了社區健康檔案;
二是缺少專業人才,目前有九成以上的社區缺乏醫療健康服務人員,包括全科醫生和專業護理員;
三是基層醫療機構缺乏執行力度,只能為老年人開展定期體檢、舉辦健康講座等常規服務,上門看病、康復護理、心理咨詢、應急救助等專業性較強的服務無法提供;
四是老年人健康意識相對薄弱,社區健康管理滯後,缺乏正確合理的健康行為和生活習慣引導。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雖然近年來政府增加了扶持支持政策,但養老服務政策仍滯後於社會經濟發展,主要表現為:一是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目前山東省老年人主要收入來源為退休金(或養老金),平均水平為1863元,城市平均水平為2377元,農村平均水平僅為1343元,購買服務的能力相對不足;
二是城鄉和地區差異明顯,農村地區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地區,東部地區所享受的各項補貼要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
三是服務設施不足,雖然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的數量增速明顯,但由於運行機制障礙和政府補貼不足導致作用發揮受限;
四是信息平台建設滯後,目前只有10.4%的社區擁有養老服務平台,難以實現老年人需求和養老服務資源的無縫對接。

(四)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不足。目前,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仍存在一些體制和政策障礙:一是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的政策有待完善;
二是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機制及配套法規不健全;
三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監管薄弱。此外,社區志願者和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服務機構以及社區之間的關系鬆散,聯動性不強。

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議

(一)釋放需求,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利用率。一是明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地位,社區居家養老作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的核心與重點,居家養老是基礎,社區養老是依託;
二是加大服務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路、電視、電台、報紙等主要媒體,傳播社區居家養老的政策信息及服務內容,以提高公眾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知曉度和重要性認識;

三是平衡各地區間的經濟差異,提高老年人整體收入保障水平,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消費意願,擴大服務購買力,通過建立資金補貼方式的動態調整機制,推動老年人潛在服務需求向顯性需求轉換。

(二)提高質量,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性。

一是服務對象精準化,滾辯前通過建立老年人動態評估機制,對老年人信息進行個性化追蹤,為實現服務分類精準供給提供有效支撐;
二是服務內容標准化,通過對養老服務內容重新定位,明確日常生活服務、醫療健康服務和精神文化類服務等三大類服務的不同責任主體;
三是服務組織專業化,將醫療健康類服務納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范圍是當務之急,通過大力培育專業化的組織和企業, 實現專業人做專業事;
四是服務平台智能化,基於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需要,充分發揮信息網路化服務平台在資源整合、服務轉介、標准化評估方面的功能,引進智能居家養老服務技術手段,以普惠性為目的,切實為老年人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三)完善制度建設, 保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長效發展。一是政府應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制度,明確界定政府職能和部門職責,通過增加保障收入與健全服務體系兩方面,對社區居家養老提供支撐;
二是建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制定出台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老年人能力評估、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等具體標准,並加強對社區居家養老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三是加快服務設施建設,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地區,鼓勵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嵌入型小型養老機構的發展;
四是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探索建立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支持以及相應的財政津貼等家庭養老政策。

(四)加快人才培養, 保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待遇。一是政府出台養老人才激勵政策,培養服務人員的為老服務職業理念和職業道德;
二是建立服務人員資質認證體系和持續培訓制度,加強對專業人員的職業規劃和引領;
三是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發揮社會組織、公益團體、志願服務和專業社工的力量,逐步實現社區志願服務規范化和常態化;
四是明確服務標准,為居家養老服務提供規范化考核指標。

(五)改革創新,激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活力。一是政府加大資源投入力度和增強政策優惠導向,通過市場化機制使養老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是樹立大社區、大整合、大服務的理念,以社區服務覆蓋養老服務,真正發揮社區在資源整合、服務生產與轉介中的功能作用;
三是對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的功能進行提升,推行 「政府搭建平台、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營、志願者參與」的運營機制。

(六)擴大社區參與,增強老年人的自身價值。一是進一步引導老年人樹立自力更生、老有所為理念,增強通過自身努力提高生活和生命質量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責任感;
二是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創業,開發老年人力資源,重點幫助有意願且身體狀況允許的貧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崗位技能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
三是鼓勵引導老年人參加基層老年協會、老年志願者組織等基層社會組織,讓他們在社區治理創新中充分發揮自身特長,服務社區。

❷ 關於推進農村養老保障的幾點思考(調研報告),主要做法+存在問題

關於推進農村養老保障的幾點思考(調研報告)

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鄉村振興發展戰略,這既切中了當前鄉村發展的要害,也指明了社保部門在推動鄉村發展道路中的前進方向。2018年,余慶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全力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工作職能,堅持農村養老穩步推進,全面譜寫“鄉村振興戰略”新篇章。現將我局在推進農村養老保障(主要表現在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的具體做法、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梳理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主要做法
我局著力加大社會保障力度,在政策創新落實、銀行代扣代繳、業務培訓指導、基金運行規范等方面抓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一)實施代扣代繳。採取廣發通告、電視廣播、簡訊通知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保費代扣代繳有關事項,做到鎮村有張貼,政策人人皆知。建立保費征繳進度指導業務,多次召開專題培訓會,深入鄉鎮和村組進行指導培訓,參加松煙、龍溪等鄉鎮的幹部職工會並進行業務指導,用課件的方式進一步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進行宣傳和講解,現場對幹部提出的疑難問題進行解答,使基層工作人員對政策、操作流程做到應知應會,心中有數,提升業務水平。
(四)保障基金安全。為了確保資金安全和業務規范,我局實行每季度督查一次,由局領導帶隊對鄉鎮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徵收進度、基金安全、業務經辦流程、檔案管理等工作進行循環督查,對督查出的問題要求及時整改,對存在較大問題的鄉鎮實行通報,並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7月中旬,組成檢查組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安全、代扣代繳、業務經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進一步發現各鄉鎮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鄉鎮限期整改,全力追回待遇112人,追回資金235610萬元。
(五)強化責任落實。從2017年4月起,實行按月排名凳罩通報。對連續3個月排名在最後3名的,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余慶縣2017年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余府辦函[2017]15號)文件,啟動約談通報制度。同時,規定完成工作進度的時間節點,9月底完成總任務的70%;
10月底完成總任務的90%;
11月底完成總任務的100%。2017年,完成繳費人數145000人,基金徵收1674.52萬元,提前完成市局1300萬任務,完成率128.81%。
二、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雖然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也存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
(一)保障水平較低。養老金水平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問題,直接關繫到農村老棗困鬧年居民的生活保障程度。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水平偏低且各個地區之間的差異較大。2016年統計數據顯示,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平均水平為每人每月481元,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為430元。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只能達到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70元。盡管待遇人員可能還有其他收入,但對於60歲以上老人來說,70元/月的養老金只能充當“零花錢。
(二)中青年群體的參保積極性不高。根據調查,發現農村年輕人的參保積極性不高。44歲以下的中青年參保率遠低於45歲以上的參保率。其原因在於年輕人繳費距領取養老金要經過三四十年的時間,時間跨度大,面臨通貨膨脹和養老金貶值風險。同時,中青年群體正處於人生的黃金時期,身體狀況良好,財富積累較快,沒有較強的養老意識和參保意願。此外,低水平的繳費補貼尺畢對年輕群體的吸引力並不大。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議
城居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史上具有實質意義的改革突破,為實現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使城鄉居民享受更高水平的養老待遇,建議從以下方面完善城居保制度。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養老金水平。養老金水平受到繳費檔次、繳費年限、政府補貼、基金投資收益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如何走出相當於零花錢的養老金水平尷尬困境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值得關注的問題。一方面要引導有繳費能力的城鄉居民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鼓勵居民早參保、長期繳費。另一方面應繼續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並增加對居民的繳費補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應積極應對,責任共擔, ……

❸ 農村「養老問題」為何難解決專家對此是如何解讀的

專家指出了4個問題,第1個問題就是現在養兒防老的思想逐漸衰弱了,子女們在結婚之後有了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顧,所以養老就成了很大的問題,第2個問題就是現在老人的身體毛病會比較多,看病的花費會很大,第3個問題就是有很多的子女不能在身邊盡孝,我父母都在農村,而自己的孩子都去了城裡面工作,第4個問題就是很多農村老人沒有退休金。

❹ 農村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

1.
農村養老基礎設施薄弱 由於農村養老工作許多仍處於探索階段,運營模式單 一,大多農村養老服務機構仍停留在提供簡單的養老生活照 料層面上,部分鄉鎮敬老院、五保村大量床位空置,特別是 鄉鎮敬老院和五保村入住條件較差,沒有能發揮應有的作 用。
2.
引入社會資本困難 農村養老服務行業因投入大、盈利空間小等特性,對於 社會資本的吸引力較弱。雖然近年來國家政策大力鼓勵社會 資本投資養老服務行業,但由於農村養老項目的在運營、土 地、稅收等方面的具體扶持政策不完善,難以撬動社會資本 進入,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行業的規模仍很有限。
3.
農村養老養生服務隊伍缺少專業人才 農村養老服務人才的缺乏嚴重製約了農村養老服務質量

❺ 淺析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問題思考

淺析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問題思考

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和老齡化的發展,空巢老人現象日益凸現。空巢家庭是新出現的現象和社會問題,已經引起了學術界的重視。相對於城市裡的空粱家庭,農村空粱家庭的老人可利用的養老資源更少,養老保障問題更為嚴重,也更容易被忽視。建立和完善以農民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為重點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能夠促進農村和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同時也是「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重要方面。以下是我整理的淺析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問題思考,歡迎閱讀收藏。

人口老齡化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產物,是21世紀中國人口發展的主旋律。當今的中國,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已是不爭的事實,它所帶來的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就是高齡、失能老人養老問題,尤其是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尤為突出。2009年年初,全國老齡辦發布的《農村空巢、類空巢家庭老人狀況報告》表明,全國農村老年空巢和類空巢家庭共3288萬戶,占農村老人家庭總戶數的48.9%;空巢、類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共4742萬人,佔全國1. 08億農村老年總人口的43.9%。

各種跡象表明,空巢家庭將是21世紀我國老人家庭的主要模式,空巢老人們的生活和精神狀態巫待社會關注。而農村空巢老人問題已成為新時期農村老齡工作面臨的新課題、農村社會關注的新焦點。如何化解他們的養老困境,已成為一個帶有普遍性的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

一、農村空巢老人面臨的問題

農村空巢老人因身體狀況、社會的原因,在經濟、情感、方面處於弱勢地位,這使得他們面臨許多亞待解決的困難與問題。

(一)勞動和經濟負擔較重。農村相對於城市來說,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隨著城市化以及化進程的加快,而大量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使農村人口老齡化狀況日益嚴重。2007年12月,全國老齡辦發布的《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追蹤調查》顯示,到2006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增加到1. 49億,占總人口比例11.3%。城市的純老戶(空巢戶)為49.7 %,其中,單身孤老戶8.5%,夫妻戶41.4%,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的佔50.3%;農村的純老戶38.3%,其中,單身孤老戶9. 6%,夫妻戶29.0%,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的佔61.7%。所以,農村空巢老人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經濟條件、外部環境方面,其所面臨困難遠遠超過了城市空巢老人。雖然,青壯年外出務工的收人高於種地收人,但他們對留守老人的經濟支持往往很有限,以至於大部分老人還要靠勞動來維持生計。特別是那些男性老人,不得不重新承擔起繁重的農活和家務,他們參加勞動的比例高達80%。同時,外出打工的子女多數也將承包的土地交由父母耕種,這樣一來無疑加重了農村空巢老人的勞作負擔。本該頤養天年的他們,真可謂苦不堪言。

(二)農村空巢老人的身體狀況令人擔憂。伴隨年齡的增長,老人的身體機能衰退,健康狀況明顯下降,患病率也隨之上升。據,農村空巢老人的患病率,較城市空巢老人要高出許多,健康狀況差的佔27.2%,患慢性病的佔65.5 %,長年患病的比率高達70%- 80%,很多人還是多病纏身。更嚴重的是,他們沒有退休金和養老,57. 8%的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障。盡管很多地方實行了農村醫療合作,空巢老人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仍有不少人連補償起付標准線以下的費用也負擔不起。同時,農村老人普遍有「拖」病的心理,他們一方面抱怨醫院收費太高,每次病痛發作,吃一些廉價的止痛,隱瞞自己病情不說,寧願自己受苦,也不願給兒女找麻煩;另一方面也是出於節儉,捨不得花錢看病,對待小病他們總是一拖再拖,得了大病就乾脆不治了。尤其是那些慢性病患者,面臨「保了飯碗保不了葯丸,保了葯丸保不了飯碗」的兩難境地,遇上病情突發,家中無人,又會錯過治療時機,導致難以治癒的嚴重後果。

(三)缺乏幸福感,孤獨無助。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的一項表明,目前我國獨居老人約1004萬人,困難的佔52.4%,需要照料但無人照料的佔18.4%,經常感到孤獨的佔53.6%,感到不幸福的佔21%,有過自殺念頭的佔7. 5 %。在獨居的和沒有配偶的老人中,感到孤寂的比例更高。在,青壯年很多是夫妻雙雙外出謀生,加劇了農村家庭的空巢化與老人的養老難問題。外出的青壯年把小孩接去一同生活後,留守老人不但在生活上受影響,連起碼的精神慰藉也沒有了。留守的老人,長期獨處,生活意義不明確,和外界接觸越來越少,心裡話沒處敘說,有時間沒事可打發,更談不上享受大家庭的天倫之樂,最容易產生孤獨感。加之,農村精神生活單調,「蹲牆根、找樹蔭、聊聊天、看」成了很多老人的生活軌跡。至於空巢老人,更難有所精神寄託,大多過著「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的寂寥生活。他們迫切需要思想交流、溝通,更需要親情的慰藉。

(四)隔代導致負擔過重。據,不能與父母外出同行的農村兒童比例高達56. 17% ,6一16歲的農村留守兒童人數已達到200()萬人。這些孩子正處在成長的關鍵期,由於不能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幫助,很容易產生各種、心理方面的問題。農村的青壯年大多在外務工維持生活,孫子輩的讀書、教育任務也就全部落到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的身上。照顧孫子輩的生活,已經加重了老人的生活壓力,而對小孩教育他們感到心理負擔更重。這主要是因為,他們識字不多,無法輔導小孩的學習,擔心小孩學習成績上不去。現在的農村、通訊已有很大改善,電視、網吧到處有,孩子在外的時間一長,又擔心他們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加之,又是隔代教育,孫子輩也不好管,很多孩子性格孤僻,時不時還惹禍上身。為此,老人們總覺得管小孩力不從心,教育不好又怕兒女們埋怨。

(五)照料服務供求矛盾突出。目前,我國農村空巢老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佔20%,約948萬人;;7. 5%的老人需要照料,在他們當中,11. 3%的老人得不到照料,比非空巢老人高8. 4個百分點。空巢老人主要靠配偶照料,佔52.3%,國家、集體、養老機構上門服務的僅佔2.9%。在廣大的農村,老人一直是由家庭提供其養老保障的,而子女外出的結果是老人需要照料時子女的缺位。在留守老人中,無人照料、無配偶照料佔了相當高的比重。空巢家庭老人一旦患病,既沒有兒女在身邊照料起居,也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請保姆來代勞。同時,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不能獲得相對穩定的經濟支持以化解疾病風險和恢復身體健康。當前,孤身老人暴病無助的情況,在各地呈現出日益上升的趨勢,貧病交加、悄然離世的悲劇時有發生。在步人老齡化的今天,這些悲劇在給我們敲響警鍾:必須切實重視和解決老人養老問題,尤其是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否則,建設和諧社會也就無從談起。

總之,農村空巢老人間題,已是一種不容忽視的社會現象,它關繫到千家萬戶。能否妥善地解決這些問題,是建設新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課題。

二、農村空巢老人問題出現的原因

(一)社會的變遷改變了家庭的各種關系。改革開放以來,大量的農村中青年進城務工,造成許多農村老人留守家中無人照顧,這樣就導致了空巢家庭的出現。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一方面直接帶來了經濟發展以及個人收人的提高,客觀上有利於增強對老年保障的經濟支付能力;另一方面直接改變了單一的生產方式,促使更多的青壯年子女在外尋求發展機會。他們離家的半徑在延伸、時間在延長,業緣關系的強化導致家庭關系鬆弛和血源關系淡化,從而推動代際分居傾向。而農村新建住房的層出不窮,為分居創造了客觀條件。

(二)的老齡化和少子女化,使過去幾代同堂的情況越來越少。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生育率有了明顯的下降趨勢,優育觀念逐步形成,使農村產生出大批的少子女家庭和獨生子女家庭。家庭規模縮小,也使得代際重心發生傾斜,「寵幼厭老」的現象有所抬頭。有人預測,到21世紀的三四十年代,城市裡的獨生子女父母年老後可能有60% 70%與已婚子女不住在一起,而農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年老後可能有30%與已婚子女不住在一起。目前,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一代人現在已進入青壯年期,在一般情況下,他們婚後與父母同居的時間縮短,結婚時、婚後一二年就與父母分家的情況多起來,致使農村現代家庭結構以夫妻關系為主導,婚姻重於血源,更多的復合家庭則分化為空巢家庭與核心家庭。

(三)現代價值觀念的沖擊加劇。在的轉型期,現代人的價值觀念對傳統家庭的沖擊很大,有「萬事孝為先」的傳統受到了挑戰。在經濟浪潮面前,年輕一代更看重經濟關系,家庭成員的地位不再是依靠年齡和經驗,而是獲取經濟資源的能力、對政策制定的影響力和關系網路。而所有這些,恰恰是農村空巢老人相對缺乏或日益減少的資源。這就間接促使了家庭成員角色的重新定位,進一步加劇了空巢家庭的產生。現代家庭結構的變化、核心家庭的增多、現代的普及,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農村空巢老人所生存的社會。村莊輿論與壓力日趨減弱,農村家庭中老人的家長地位正在消失甚至已經消失。地位的缺失又更加導致處境的惡化,使這些空巢老人「弱上加弱」。

(四)老人長期養成的生活觀念難於改變。一些進城務工的年輕人,在城市購買了房子,也樂意把父母接到身邊一起「享福」。但城市生活是一種與鄉土生活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很多農村老人很難適應城市的生活。城市高層的單元套房、相對淡薄的人際關系,使得一部分老人對久居的農村生活充滿懷念。也有的農村老人雖然希望與子女居住在一起,但覺得雙方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方面存在差異,為避免共同居住與子女產生沖突而選擇返回農村居住。總之,對於大多數農村老人來說,他們更傾向於選擇留在農村。所以,除了那些進城務工尚無多少發展的大量青壯年的父母而外,即便是那些在城裡站住了腳的少數青壯年的父母,也一樣多半會不得不自守農村的「空巢」。

三、解決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問題的建議

切實解決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使他們老有所養,是應對中國人口老齡化挑戰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從根本上說,空巢老人養老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各部門、社會各界的長期協調和配合。

(一)加快推進農村社會養老,逐步實現農村養老的社會化。社會化的養老方式,是與現代化社會相適應而有效分散風險的制度。目前,農村老人還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家庭贍養,而子女的外出務工並不能帶來良好的經濟援助,這就意味著留守的空巢老人如果單純依賴家庭養老則有著較大的風險和不可預見性。農村養老保險試推行十幾年來,盡管目前還有不少困難,在實際運行中也遇到了挑戰,但只要在經驗教訓、結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加以不斷調整和完善,農村的空巢家庭老人就逐漸能從其中受益。

(二)加強農村社區引導,發揮社區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作用。在農村,鄰里交往頻繁,人際關系比較親密,在這樣的基礎上形成的社區具有較強的凝聚力。社區成員能較好地被動員起來實行養老互助,實現養老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可以在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上發揮巨大的積極作用。例如,為不能(不願)出門的老人提供鍾點工、保潔、送飯、洗澡等日常生活照顧和生活護理方面的服務;建立社區家政服務站,幫助他們進行調適,維護身心健康,擺脫空巢綜合症的陰影;可以安排人員為不能自食其力的、身體患病的空巢家庭老人干農活,給他們提供飲食、住宿方面的照料;組織社區衛生服務部門,定期深人空巢家庭內部,進行健康檢查,為老人建立健康,有針對性地提供醫療保健護理,定期為老人進行健康、護理、上門巡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診斷、治療、鍛煉等服務,減少到醫院就診給其生活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可以採取大眾傳媒手段如廣播、報刊雜志或舉辦娛樂活動等豐富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以減少他們的孤獨感,幫助他們建立健康行為。

(三)重視家庭贍養,弘揚尊老愛幼的優良傳統,倡導良好的風尚。家庭養老是我國的傳統養老模式,今後在仍佔主要地位。各級政府要大力倡導敬老養老之風,弘揚傳統美德,表彰敬老養老先進,譴責不盡孝道行為。讓「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的理念深人人心,使子女應承擔的贍養和照料老人的義務落到實處。當然,我們強調家庭養老,其主體內涵是子女盡到贍養的義務,而在養老形式上正日趨多元化,不能簡單地將「居家養老」看作是家庭養老,或將「敬老院養老」看作是社會養老,因為兩者只是養老地點的形式問題,而並沒有說明養老的支持來源。在子女格盡贍養義務的前提下,「分而不離」也是一種值得重視的家庭養老模式,但要分住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幫助父母做點家務,溝通情感,照料生活。此外,要在各中、小學中開展孝敬主題教育活動,從小培養孝敬父母以及尊老、敬老傳統美德。

(四)提高農村空巢老人的社會適應能力,擴充他們的社交領域,鼓勵他們積極參與社會活動。許多老人沒有自己的愛好,不願意參加社會活動和公益活動,這只能增加自己的寂寞和孤獨感,這對自己的身心健康也沒有任何好處,所以晚年培養自己的愛好、豐富自己的生活很重要。空巢家庭老人閑暇寂寞的時間較多,可以鼓勵他們從事自己感興趣的社會活動,增設適合老人的活動場所和設施,還可以大力組織青年人群體和低齡老人群體為高齡老人群體服務以實現互動,這對於保持不同年齡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愉快有著積極作用。

(五)加大投人,制定扶持規劃。一是財政要加大對老齡工作經費的投入,大力發展老齡事業,努力為老人安享晚年生活創造條件。二是加大對鄉鎮、村(組)社區財政支持力度,切實改善工作條件,不斷完善服務功能,大力提高服務質量。三是要進一步提高村(組)社區幹部、工作人員待遇,確保各項工作有人做、願意做,提高工作積極性,激發工作熱情。空巢老人家庭問題是一個涉及家庭、社區、社會、政府以及個人多方面的綜合性問題,需要家庭、社區、社會、政府以及個人共同的努力。面對迅速發展的老齡化趨勢,僅依靠居家養老也是不夠的,還應該在積極推廣居家養老的基礎上,適當發展福利設施,如興建敬老院、特別護理老人院,開展臨終關懷項目,建立老人活動設施,來滿足老人的不同需求。此外,政府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村空巢老人也能享受到良好的照顧和關愛。

(六)建立各類社區民間組織,為農村空巢老人營造溫暖的家庭氛圍。對農村空巢老人來說,物質生活的困難是一個方面,而精神空虛和孤獨感的問題也是值得重視的另一個方面。所以,一方面,要發揮老人協會作用,利用這一平台,組織老人開展鄰里互助、互相結對等活動,讓一些談得來、相互信任的老人結成互幫夥伴,彼此交流,增進感情,減少精神空虛和孤獨感;同時更應整合社會資源,組織發動青年志願者,為空巢老人開展聯誼幫扶,解決他們日常生活中的難題,減輕他們的孤獨感。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社區服務功能,利用社區老年活動中心可以建立老年聊天茶吧、老年真情關愛熱線、老人健康教育基地,對一些社區還未建立老年秧歌隊、老年健身公園的應積極向上爭取資金盡快建立起來,以滿足他們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為空巢老人安度晚年創造良好的人居。

農村空巢老人是社會中相對脆弱的群體,他們很難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養老問題,需要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才有可能實現他們安享晚年的願望。筆者認為,只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為農村老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贍養環境,農村空巢老人將不再是一個沉重的話題。

四、農村空巢老人產生的背景

1、人口老齡化加劇

人口老齡化趨勢是我國近年面臨的嚴峻的社會問題。自21世紀以來,伴隨人們經濟生活條件的提高與醫療衛生事業的不斷發展,人均壽命普遍提高,由於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人口增長呈現「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長率」的格局,核心家庭與主幹家庭成為主流,聯合家庭的數量減少,老年人口比重持續上升。相比之下,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更甚於城市,相關空巢老人群體的養老問題值得我們深思,未來的「空巢家庭」數量持續增加。

2、城鎮化、工業化的不斷發展

在當今社會,由於城鎮化與工業化進程加快,城鄉間經濟水平差異不斷拉大,城市中二、三產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吸引農村勞動力不斷向城市進行轉移。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對於戶籍制度的管轄有所放寬,農村人口的流動更加便利,中青年人口更容易在城市駐足,日積月累,形成農村老人留守,子女在城市務工的局面。此外由於城鎮在醫療衛生、教育工作等方面的便利條件,農村人口務工後多選擇定居的方式在城市紮根,迴流人口較少,兩級分化嚴重,空巢老人數量自然不斷增長。

3、社會風氣與個人觀念沖擊

隨著時代的發展,傳統的「孝道」觀念受到了沖擊,農村人口對於老人的贍養觀念也在逐漸改變,代際間的交流減少,傳統的家長地位受到削弱。有些農村老人為了不給子女添麻煩甚至選擇自己主動搬出去居住,形成「空巢老人」的格局,度過獨立、自由的晚年。同時,子女外出務工後,與老人間的「代溝」加大,面對面互動和交流的機會少,由於社會流動也導致了子女與父輩在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的隔閡,職業工作也由勞作轉向不同領域的勞動行為,子女弘揚孝道的觀念削弱,受社會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與個人主義的影響增大,許多子女不但不主動贍養老人,反而把這種事當作負擔,逃避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縱觀我國農村空巢老人產生的局面,也分「主動」與「被動」兩種情況。「主動」情況是出自老人的個人意願,這種情況下他們一般具有一定程度的生活自理能力、且獨立收入條件相對較好。「被動」情況下的老人則在收入與居住條件等方面尚存不足。

五、農村空巢老人所面臨的養老問題

1、物質經濟條件低下

與城鎮空巢老人群體相比,農村空巢老人人均年收入與消費水平都相對低下。此外,我國農村空巢老人的合法收入多為個人勞動所得,兼帶打零工、編織、拾廢品等行為,子女供養比與政府補貼相對佔比低,在子女無法贍養的情況下,老人的勞動能力逐漸減弱,收入降低,更存在生活質量下降、病痛纏身等綜合問題,個人較早進入其生命周期的下降期,缺乏有效的手段維系個人生活。農村空巢老人經濟壓力大、勞動強度高,綜合自身條件,屬於社會弱勢群體,面臨形勢嚴峻。

2、醫療衛生條件落後

縱然近年來農村醫療衛生事業有所發展,但和城鎮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由於長期從事高強度的勞動活動加上其後的影響,農村空巢老人群體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疾病,需要盡快得到有效醫治。但是,在鄉村地區,醫療設施缺乏、有關人才不足,相關體制不健全,使得農村空巢老人群體在看病方面存在一定難度。現行的農村醫療保障需要不斷完善與發展才能滿足相關群體的需求。

3、心理慰藉問題

由於文化娛樂條件相對不足,愉快的精神生活對於農村空巢老人群體來說至關重要。我國傳統文化中就有「養兒防老」一說,老人們普遍渴望「子孫滿堂」的生活,但往往卻只能一個人獨守空房,與子女間的交流稀少,與鄰居間又缺乏溝通,個人心理健康狀況不佳,缺少精神寄託,存在很大的壓力,也會影響到現實生活。

4、個人生活問題

老人群體在晚年時身體狀況不佳,需要細致的照顧。由於個人獨自生活,空巢老人群體在面臨摔倒、生病等突發情況時的應對能力差,安全隱患突出。並且其人身財產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如面臨違法犯罪事故時缺乏有效應對能力,尋求救助方面的手段也較睏乏,更缺少文化娛樂項目,精神寄託不足。

綜上所述,我國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問題的原因多在於城鄉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就業崗位的數量與限制致使子女長期務工難以歸家,醫療衛生條件較差引發「看病難,治病難」等問題,老年人自我養老意識也薄弱,與子女溝通少,綜合下來形成不利局面,也需要政府。個人與社會的多方幫扶,否則不僅不利於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影響相關消費水平,也不利於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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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農民養老問題一直備受關注,農村老人真的有選擇嗎他們到底該怎樣養老

農民養老成為我們一大難題,種一輩子地,沒有一份工作,沒有交養老保險。到了60歲該怎麼辦,成為大家最關心話題。這也是社會問題,我們都說再農村養兒防老,這也就是農村重男輕女主要原因。其實現在農村生活好多了,我們農村養老不再是問題,就看我們老人怎麼想這個問題,我們思想怎麼改變。

農村老人第一種可以選擇養老方式,就是給子女帶孩子,子女去上班賺錢。如果我們老人思想覺悟高一點,幫兒子或者女兒帶孩子,一起到城裡生活。這樣養老方式是最佳選擇方式,我讓認為帶孩子雖然累一點,但是一家人住在城裡,接受新鮮事物,看看繁華都市。陪伴孫子孫女長大,看是幫助孩子,實際上是幫助自己,我特別支持這樣養老方式。孩子上學,我們做做家務。平時可以在公園鍛煉身體,把我們過成城裡老人養老模式,這種最好方式。


我們年輕人在城裡打工,奮斗到35歲左右 可以考慮回家陪父母,把我們知識和能力用於發展家鄉,讓家鄉富起來,幫助我們老人解決經濟問題,給他們希望。城裡是好,但是我們父母在家,需要我們,小時候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們養大,現在我們要回報父母養育之恩。回家就是更好陪伴父母。這樣願望也是父母期望,與城裡繁華都市相比,不如回家,和父母一起變老。





❼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整個人口的60%以上,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存在許多問題,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6年開始,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於「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發展目標,開始了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第二階段是1991年國務院決定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並於1992年印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確定了「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相關工作。第三階段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相繼頒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入新組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行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逐步從民政部門並入勞動保障部門。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並不成功,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專項制拍清度,標志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向專項化方向發展。如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農民輪換工應參加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還專門就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訂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管理體制存在漏洞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因而對管理水平的要求芹如很高,由於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出現了很多漏洞,如由於財務統計制度的滯後性和專業金融財務人員的匱乏,無法通過財務信息了解農保基金運營的真實狀況,無法對基金運營進行有效監控。此外,不少地區的農保統計工作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固定的組織人員、工作流程,從來就沒有月、季、年的報表,導致相當一部分基礎數據嚴重失真,無法通過統計數字制定準確的年度工作計劃,也無法對以往的基金運營成果進行有效總結、考核。
(三嫌賀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徵用,對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農保資金現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寬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現行制度設計,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保險基金增值范圍太小。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是導致養老保險現狀的根本原因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提出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戰略思想,在工業化的驅動下,相關制度體系逐步建立,政府通過戶口遷移,糧油供應,勞動和社會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1)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始於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它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得以形成和強化的制度保證,也成為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一大障礙,這種以農村和城市身份為標志的城鄉分割戶籍制度,使農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遷移,它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與市場經濟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原則相背,二元戶籍制度直接造成並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過大的收入和消費差距;(2)政策主導的城市部門過度吸取農村剩餘: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部門為工業部門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建國後照搬蘇聯模式建設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優先發展,實行「挖工補農」的戰略。1953年開始實行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人為實行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以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村吸收資金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造成農村的貧困和城鄉經濟的進一步拉大。
(二)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現狀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國家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即是對集體土地的徵用。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太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後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於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三)立法的滯後,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這些,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思考
(一)基本原則
1城鄉統籌原則。即使在城鎮化發達地區,二元結構依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性痼疾,城鄉分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之一。50年來,城鄉居民之間的種種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礙待遇,使注重人本社會的中國已處於尷尬境地。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扭轉中國失衡的城鄉居民福利制度的機會。
2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於我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逐漸從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過渡到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的保障模式。
4循序漸進原則。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今後,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二)具體制度建議
1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確立。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一種政府行為,應當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經過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已經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並基本形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雛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將離開土地,需要進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來。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上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社會養老保險,特別是有條件而又自願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
(2)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法。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目前學術界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模式的選擇有兩種模式設計:其一是在《社會養老保險法》中單列一章;其二是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結合國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第一,總則部分。對立法的依據和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進行詳細的規定,立法的目的要著重把農村社會養老上升到「保障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權」的高度。第二,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和范圍。應該包括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堅持農村社會人員的養老保障的一體化,投保年齡按取得勞動收入的時間起算,一般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但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納入其中。第三,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中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養老金的確定、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的繼承,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第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轉資金的計息,基金的運營原則、增值收益:監督管理、管理費用,稅收優惠;第五,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責任中應當包括爭議裁決機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繳、漏繳、少繳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3)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使其上法律體系升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出全國通行的行政法規。同時根據《社會保障法》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具體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稅收減免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彩票管理辦法》等
2合理規劃養老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以及各主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應負的責任。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集體補助中所指的集體主要是傳統地域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組織和鄉鎮集體企業,但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農民自願聯合創建的合作經濟組織已基本萌芽並呈良好發展態勢,所以集體補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將逐步淡化。鄉鎮企業向股份合作制的轉軌已大面積展開,對原來鄉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的創收提供了更好的條件,集體經濟組織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於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
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以及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
(2)健全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的渠道。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或購買國家債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國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養老金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可見,把農村養老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是一條不可忽視的保值增值途徑,因此,必須修改《證券法》,為農村養老資金的人市營造規范,安全的投資氛圍。
(3)加強農村養老資金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養老保險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刑法》第273規定「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並沒有把農村養老資金列在其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必須修改該條款,使得農村養老資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護下得到最優化的使用。
3在管理體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穩定。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堅持低標准起步,堅持個人交納資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堅持以個人賬戶為主的儲備積累的保險方法,堅持自願參加與政策鼓勵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這些政策總體上看是合乎實際情況的,應當繼續堅持,並逐漸完善。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按商業保險運行,但商業保險公司因成本高、保費難徵集而失去積極性。
(2)改變觀念,理順管理制度,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政策,而不是經濟政策,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因此不應該走純粹的商業化路子。在觀念層面,國家應確立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在行動層面,在該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起國家保障的社會責任,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應通過制度的完善明確規定集體和國家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投入最低限額,並落到實處,從而確立以國家、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這是制度建立的關鍵所在。
(3)加強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農民所擁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資源,因此,在我國的一些保障項目在農村不能充分的實施和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強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農用征地的補償水平。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基準是「按原來用途的收益」進行補償。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農作物的收益為標准。以現在的農產品價值計算,這種補償是很少的。要提高農地徵用補償水平,必須切實從農民自身利益出發,採用按市價補償的新原則,並改革轉讓機制。使農民參與到轉讓土地的價格談判,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發揮自主性。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特殊社保。被征地農民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照顧,將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農民建立社會保險,政府給與政策和資金支持,以國家信用確保失地農民享有養老保障。這種思路是目前較具操作性的農村社會養老的過渡辦法,符合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
(4)繼續發揮家庭在養老問題上的重要作用。贍養和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國《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贍養老人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贍養老人仍是一種責任、一種美德。同時,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收入上的提高也為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基礎。此外,家庭養老還可以避免西方國家那種由於過度推進社會保障而帶來的家庭危機,從而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促進農村社會進步。
4制度改革的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如此對待農村社會問題,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因為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總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艱難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農民自身的努力,我國在幾十年的探索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關政策,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價值的,但是基於有限的經濟發展條件,還不能在農村順利地實施。但是我們應該在了解現實的基礎上創造條件,加強立法和制度准備,使這項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學習和借鑒各地區的成功經驗,做好准備工作,一切從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出發,深入基層切實做好信息的調研,進行可行性分析,著眼於現實,本著為農民作實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資源的浪費。同時,我們也要幫助農民轉變思想,努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現代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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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是什麼

存在的問題:①、雖然「尊老、敬老」的觀念依然存在,但是在多數農村的年輕人接受了正規教育走出村莊不再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而是選擇在城市紮根立足的大背景下,農村」空巢「現象突出,農村老年人負擔加重。

②、在建立社會的養老體系包括制度、基礎設施、人員配備上,農村的進度遠遠慢於城市,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實在有限,一些養老院在大城市的入駐率和利用率都無法達到一定程度就更別談農村了。

③、沒有專人負責老年人福利工作甚至民政工作;此外基於農村老年人小病靠熬的觀念也使得小病拖成大病,最終致殘或致貧,加重了養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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