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帳戶養老金沒有領完人死了,他的後人可以繼承嗎
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但是人已經死了,很多人就會有了這樣子的一個疑惑,那就是他的後人可以繼續領這一批養老金嗎?答案是可以的。因為國家有法律規定,作為他的子女,完全可以繼承這些養老金的領取,所以說也沒有必要擔心。
很多人覺得人已經死了,那麼他養老保險裡面留下來的錢是無法領取了,你有這樣子的一個想法也是錯誤的,這些錢是屬於死者的錢,他並沒有用完,已經在自己的個人賬戶裡面,這已經是他自己的錢了,所以說作為繼承者,直接就可以拿著死者的身份證,還有他的那一些合同,去把裡面的錢都給取出來,但是在之後就沒有錢了。
『貳』 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能一次性領取嗎
一般情況下養老金是不能一次性領取的,目前養老金都是按月來發放的,養老金計發月數按退休年齡分別規定為:45歲216月、50歲195月、55歲170月、60歲139月、65歲101月,也就是說退休年齡越大,計發月數越小,每個月領取的額度越多。
不過也有地區規定,除了個人死亡的,有一部分特殊群體,是可以提前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的儲存額中。以北京地區為例,以下3種情況下,就可一次性支取養老金:
一、外國籍參保職工回國的,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經辦機構可根據其本人書面申請,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轉外籍、轉港澳台籍參保職工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應當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本國籍參保人員申請清算的,要求現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未滿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長繳費,且不再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自願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
【拓展資料】
養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費,是中國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養老金定義為: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
『叄』 社保可以活到老領到老嗎 60歲退休,個人帳戶養老金也只能領取139個月這是真的嗎
我認為,題主的這個認知與理解,我們應該一分為二來看,也就是有講的對的一面,也有不對的地方存在。具體講,對的一面是指計發月數139個月,是說你到達60周歲時,你的個人帳戶月養老金領取額,是按照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39個月,所得到的那個數據。同時也說明,你的個人帳戶月養老金,在領取139個月後,就會清零無養老金可支付了。
很顯然,說的不對的一面,也是客觀存在的。因為個人帳戶養老金支付清零後的處理方法,國家是有明確政策規定的。這就是說,當退休本人的個人帳戶養老金,經過139個月的連續支付清零後,個人帳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必須繼續如數發放,直至退休人員去世時止。只是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支付渠道,必須改由在統籌帳戶里進行列支了。總而言之,上述分析與解讀明確告訴我們,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並不意味著60周歲退休人員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就只能領取139個月。鑒於個人帳戶月領取額,屬於基本養老金的法定范疇。作為基本養老金有機構成中的個人帳戶月養老金,是應該而且必須與基礎養老金,以及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同時發放直至退休人員去世時止的,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