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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庭養老論文

發布時間:2023-09-17 13:13:55

⑴ 關於農村養老保障機制的論文

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綜述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全國人口的80%,約為9億。妥善解決廣大農村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保障,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農村地區推廣"低保"制度,體現了政府在積極承擔更多的公共職能,但相應資源需求的擴張與地方財政困境之間也呈現出尖銳的矛盾,農村"低保"任重而道遠。保障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一、 當前農村貧困的現狀與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時有效地保障農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穩定協調發展,也是能否盡快建立與完善農村保障制度的關鍵。
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義:
1、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20世紀80年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確立,使農村的社會經濟狀況發生了根本變化,以集體經濟為依託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解體,農村傳統的以土地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體系被削弱,農村的傳統家庭和社會關系不可避免地發生了變化,養老、醫療問題以及部分農民的貧困問題日趨嚴重。盡管1995年民政部為了幫助農村的貧困戶解決衣食之憂,開始在部分地區開展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試點工作,但仍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一是實施范圍窄,覆蓋面小,相當部分貧困居民得不到救濟和補助;二是標准偏低,難以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門的救濟經費不足,根本滿足不了貧困人口的實際生活需要。所以,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必須盡快建立起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緩和改革中的社會矛盾。改革本身是經濟利益在全社會的重新分配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一部分人會受益,一部分人會受損;或者一部分人的受益高於另一部分人的受益。因此改革蘊含社會風險並形成對社會成員的壓力。但是,全社會每一個人對社會風險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樣的。顯然弱勢群體對社會風險的承受能力較低,當這些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脅時,貧困就不僅僅是經濟問題,也可能轉化為政治問題,產生嚴重的社會矛盾。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於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生活,緩和社會矛盾,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盡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所在。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即農民只有在溫飽問題解決後才有可能投保參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農村全體社會成員的最低生活的保障,不僅經濟發達地區需要,經濟欠發達地區更需要。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其它各項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時、最大限度地解決廣大農民群眾的生活困難問題,惟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這點。因此,盡管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各項制度都很重要,都需建立起來,但相比而言,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1]
我國農村扶貧戰略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是20世紀80年代初解決普遍貧困的階段,把貧困人口從1978年的2.5億減少到1985年的1.25億;第二是區域性的開發式扶貧階段,其目標是通過政府努力,直接投資於具體的開發性項目,從而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並通過地區經濟增長,增強貧困人曰的"造血"能力,實現減貧的目標。特別是通過"八七"攻堅計劃,在上個世紀末貧困人口減少到了3000萬。在目前遺留下的2820萬貧困人口中,約1/5為五保戶,1/3強為殘疾人口,超過1/4居住在不適宜人類生存、條件惡劣的地區。這意味著,現有的農村貧困人口已經嚴重邊緣化,用傳統的區域開發的方式進行扶貧已經不能奏效。
鑒於與20世紀相比,農村貧困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首先,以普遍的增長為目標扶貧方式已經不適用於這些邊緣化的貧困人口。世界銀行的一項研究表明,雖然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增長具有顯著的減貧效果,但也擴大了收入差距,只有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人均收入增長率超過平均增長率。其次,區域性開發式扶貧的效果也日益減弱。2001-2002年年均扶貧投入分別為"八五"和"九五"時期的3.7倍和2倍,而每年減貧的效果不到這兩個時期的一半和1/3。每年人約300億元的扶貧資金主要投在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但這些縣所覆蓋的貧困人口不到62%,
因此,針對目前的農村貧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種比區域性扶貧戰略更加精確的瞄準機制,以及比開發性扶貧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來幫助他們脫貧,解決他們的溫飽問題。為此,農村"低保"是最適宜的制度選擇。
農村貧困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我國的農村貧困,不單是農民收入低、縣鄉財政底子薄、農村基礎設施落後,它還包含了農民現有知識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閉塞、教育和科學的落後、衛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問題,即人文貧困。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人類發展報告1997》中給人文貧困所下定義為:人文貧困是指人們在壽命、健康、居住、知識、參與、個人安全和環境等方面的基本條件得不到滿足,而限制了人的選擇。
1、從收入上分析。2003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9%,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4.3%。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從1997年的1: 2. 47擴大到2003年的1: 3.24。從1997年到2003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幅已連續7年沒有超過5%,僅相當於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增長幅度的一半。目前,7億多農村居民在全國消費品市場所佔份額僅為38.9%,而不到全國人口40%的城鎮人口卻佔有全國60%以上的消費品市場。持續較長時間的農村市場低迷,消費不振,事實上已經構成我國經濟整體運行質量提高的重要制約
2、缺乏金融支持已成為農村發展的制約瓶頸。(1)自1978年到2001年,我國財政對農業的支出從151億元增加到1516億元,年均增長10.5%;同期,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3.4%下降到8%。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支出,扣除農、林、水等行政部門的事業費用後,真正用於農業生產的已所剩無幾。(2)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市場都是存多貸少,金融機構就像水泵一樣,把農村聚集的資金源源不斷地抽取到非農部門,致使本來乾涸的農村市場存貸倒差突出,發展生產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近幾年,在全社會貸款余額中,農業和鄉鎮企業的比重一直分別只佔5%左右。1998年-2002年,全國銀行系統存貸差導致農村資金外流達3000億元。
3、從公共產品在城鄉的分配來看。(1)從總體上比較,城鄉之間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已有20年以上的巨大發展差距。我國農村家庭的人均收入僅相當於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2/5,卻要交納比其所獲得的財政轉移支付多得多的稅收,農村貧困和非貧困人口來自國家或集體的轉移收入分別占收入來源的-3.56%和-1.13%。然而,相比之下,城鎮居民則長期享受國家財政提供的公共產品,並直接得到各類財政補貼。(2)農村教育投資佔全社會教育投資總量的23%,教育投入的嚴重不足導致農村的知識貧困。 (3)農村衛生方面的狀況也不樂觀。農村衛生投資佔全國衛生投資總量的15%。據有關部門對湖北、江蘇、廣東三省的農戶典型調查,"因病致貧"占貧困戶的比例高達30%。(4)農村獲得信息的渠道極其狹窄。就全國來看,目前網路用戶中只有0.3%的用戶是農民。
4、社會保險在農村的匱乏。到2001年底,全國有5462萬農村居民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佔全部農村居民的15.37%;以四川省為例,截止2003年底,農村參加養老保險的有369.1萬人,佔全省農村居民的18-86%。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也剛剛起步,失業保險在農村的覆蓋率接近於零。
5、土地產權殘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國家可以依法對土地進行徵用,即土地市場被政府壟斷,而壟斷所得的"超額利潤",農民則得之甚少。由於農民對土地沒有支配權,加之農業比較效益低,導致土地粗放經營、掠奪性經營乃至撂荒現象頻頻出現。據四川省的典型調查顯示,農地撂荒比重已達到10%左右。
6、從社會政治地位上分析。農民與城鎮居民相比,明顯處於弱勢地位,普遍面臨組織化程度低,保護利益弱等突出矛盾。近一億的農民工更是生活在城市邊緣,低收入、低福利、被拖欠工資、超強度勞動、無安全保障、不簽定勞動合同等利益被侵犯現象相當普遍。特別是收入問題和社會歧視以及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已日益嚴重。
7、扶貧資金力度雖大,但收效甚微。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政府在農村減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官方貧困線標准,1978- 1999年,農村貧困人口由 2.5億人減少到3412萬人,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上世紀90年代以來,政府在扶貧資金和扶貧人力方面,均加大了農村扶貧的力度,但減貧的效果卻不甚明顯。[3]
在農村,傳統的社會救濟是對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實行不定期、不定量的臨時救濟,這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困難,但這種方式具有一定的隨意、臨時性。特別是對優撫對象的老弱病殘和無勞動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關臨時送溫暖難以解決他們長期生活困難的問題。記者從福建省民政廳了解到,全省農村低保實施半年多來,出現三大不容忽視的問題。
1、農村家庭收入具體計算辦法尚需規范。各地反映在審查、審核低保對象時,對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雖有統計局提供的計算農村家庭收入辦法,但在實際執行時把握和確切計算還有難度;個別地方還存在人戶分離,把年老父母與子女分開,單獨由父母申請農村低保,而把法律規定由子女承擔的贍養義務推向政府。
2、省級轉移支付核定的五保戶數量與部分地方實際"五保戶"人數有偏差。去年福建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對五保戶供養採取省級專項支付補助辦法。由於多年來各鄉鎮未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五保對象的評定和發證工作沒有正常開展,致使調查摸底人數偏少,影響了五保戶的准確核定。
3、縣、鄉(鎮)負擔資金能否持之以恆按時足額到位,還有待今後加強督促。這次調查了解,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縣、鄉負擔的保障金,仍有部分地方可能難落實。[4]
目前,農村低保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認識上的誤區。①德政工程論。目前包括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許多人對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認識不足,認為低保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德政工程,可有可無,可多可少,現行的工作方式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隨意性較大,錢多了就多保一點,錢少了就少保一點,因錢定人。②經濟決定論。也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門認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經濟發展相對落後、財政資金不足,所以愛莫能助。就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經濟和資金實力的確是一個重要條件,但絕不是決定因素。③城市優先於農村論。不少人認為,同是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碼還擁有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而城市三無人員、下崗人員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經濟來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農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實踐中重視城市低保工作,忽視和輕視農村低保工作
2、農村低保對象界定標准上的困難。和城鎮居民相比,農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點,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難:第一,收入難以貨幣化。由於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穩定性。除農作物收成的季節性及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等因素外,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穩定性。第三,由於農村養老金制度遠未普及,那些喪失勞動能力和經濟來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醫、子女求學等方面的困難加大。
3、低保資金難以落實到位。主觀層面上,部分基層政府部門對農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造成資金的擠占挪用;客觀層面上,低保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完全依賴財政投入。不少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收支狀況尚屬"吃飯財政",依靠財政解決城市低保問題已勉為其難,對面更廣、量更大的農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資金缺口難以彌補,這是制約農村低保工作整體推進的一個客觀問題。
4、管理體制難以適應形勢的變遷。在戶籍制度放開、人口流動頻繁的新形勢下,農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由於農村居民居住地相對分散,而基層民政部門人員配備較少,由鄉村兩級逐一調查核實的工作量較大。[5]
在當前,一些國家級貧困縣、偏遠山區農村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正常勞動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獲收入都只能勉強維系基本農業生產、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學,那就會入不敷出,生活艱難;如果是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則常年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證。雖然地方上會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但是每個月幾十元對當前的物價水平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很多農村特困家庭經常借米下鍋。
因此,在城市低保制度日趨完善的情況下,建議有關部門把農村五保戶、特困群眾納入低保范疇,擴大覆蓋面、提高標准額:對五保戶最好能辦理農轉非戶口,實行集中供養,執行城鎮的低保標准;對特困群眾則依據困難情況,由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給予適當的定向補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確保他們的基本生產、生活。也許有些地方要說財政困難啊,沒有錢啊等等。事實上,很多貧困地區的領導幹部們如果能少開幾次興師動眾的大會、少買些高標准豪華轎車、少進幾次賓館娛樂場所,這點錢還會省不出來?關鍵是領導同志們心目中有沒有裝著老百姓的利益,有沒有把百姓的冷暖放在至關重要的位置。[6]
二、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討論
第一種觀點認為,很多地方的城市都對生活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低保制度卻忽視了農村的特困群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確立,是消除城鄉差別、實現農民國民待遇的重要舉措。
1、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由於農業本身的特殊性,加之受各種因素影響,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極為緩慢,有的甚至呈現負增長。而我國其他非農行業近幾年都發展迅猛,由此導致城鄉差距逐步擴大,農村社會也因此產生一些不穩定因素。而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適當增加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對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緩解社會矛盾將發揮積極作用。
2、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需要。發達國家經驗證明,要建立完整的市場經濟體制,離不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而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面向的是城鎮人口,這是不夠全面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及改革的不斷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以後,我國農業與其他行業一樣面臨國際競爭的壓力,同時農業由於受科技落後、種植模式和管理模式落後等因素的影響而處於不利位置。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保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幫助他們適應市場,就顯得尤為迫切。
3、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利益對等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從農民角度看,他們不僅上繳農業稅以及名目繁多的費直接為國家財政做出貢獻,而且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間接為國家積累大量財政資金,且這種積累方式目前還在持續。按照利益對等原則,政府以財政資金向社會提供服務及公共產品,作為這些服務及公共產品的受益者應該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稅費的農民。社會保障實際上就是政府向國民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與城鎮居民一樣,農民也應該享受社會保障服務。結合我國各級財政實際狀況,目前應先建立農村人口低保制度為宜。[7]
第二種觀點認為,具有最低生活保障作用的土地保障功能日趨弱化。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的缺失,土地在充當農業家庭經營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的同時,也成為包括從事非農產業活動人口在內的全體農村居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依託。這也是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持反對觀點的主要依據。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城鎮化的加速推進以及加入WTO對農業的沖擊,農村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出現日趨弱化的態勢。主要原因是:(1)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隨著20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農產品價格指數持續下降的走勢,農民得自於土地的經營性收入大幅下降。 (2)農村土地的稅費負擔過重。以1999年為例,未扣除價格變動因素的影響,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較上年增加2.2,但人均農業各稅卻增加了5.8。日趨沉重的稅費負擔,使越來越多的農民視土地為包袱,出現嚴重的土地"拋荒"或無償轉讓現象。(3)根據現行土地政策,農民對所承包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因而不能憑借出售土地的收入來為自己提供保障,因而土地對農民的保障功能主要體現於就業保障,即保障自己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然而一旦農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保障功能將隨之消失。[8]
第三種觀點認為,能否在農村真正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難點在於資金的籌措。資金缺乏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嚴重滯後的關鍵原因。原則上這部分資金應該來自於財政,通過各級政府來籌措,因為開辦社會保障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享受社會保障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這已經成為大多數國家的共識和構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我國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所以能夠普遍建立起來,關鍵就在於政府的全力支持,並在資金上給予保證。但是這種主要靠政府、靠各級財政籌措資金的辦法,在經濟條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維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靠各級財政籌措資金難度很大,這直接影響到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徵收社會保障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專項基金。
徵收社會保障稅是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的成功經驗,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且這種稅已成為僅次於所得稅的第二大稅類,在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從我國實際看,開征社會保障稅也是必要和可行的。[9]
第四種觀點認為,亞洲開發銀行發布了一份建議書,建議中國通過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來從根本上解決2820萬人均年收入在627元以下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他們認為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比開發扶貧投入少,而且更見效。
這份題為《關於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全面解決農村溫飽問題的建議》指出,中國政府從1986年以來啟動了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有組織的開發性扶貧計劃。未獲溫飽的農村貧困人口從1985年的1.25億減少到2002年底的2820萬。剩下的未獲溫飽的農村貧困人口是居住在不適宜人類生存、條件惡劣的地區或最終需要搬遷移民的。剩下的未獲溫飽人口中,有相當大部分也是患有長期慢性疾病或體弱多病失去正常勞動能力的。對這幾部分人口繼續沿用開發性扶貧方式,不僅成本很高,而且也很難根本解決問題。
基於中國農村扶貧開發出現的新形勢和特點,中國應該通過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村未得溫飽人口的貧困問題,而且中國政府已經完全具備這樣的財力與能力。
第一,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02年底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的農村人口為2820萬人,他們的人均純收入為531元。如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確定為627元,以2002年的口徑計算,這僅需要27.07億元,相當於當年財政支出的0.12%。國家財政完全有能力承受這部分支出。
第二,目前中國農村絕對貧困標准(人均627元)是根據滿足普通農村人口的最低生存需要的食物和非食物消費需要制定的,食物支出部分佔全部支出83%。從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與生活水平來看,農民人均收入達到這一標准,平均來說,應該能維持最基本的溫飽水平。這一標准低於人均1天1美元的國際貧困線,但是事實上各國的最低保障線也往往是低於國際貧困線的。
第三,由於各地的物價水平與相對生活水平不同,627元的最低標准,對於沿海發達地區,甚至於部分中部地區來說是低了一些。在具體發放農村低保時,中央財政可按統一標准向各地支付低保資金。而各地可根據地方的財力與具體情況調高本地的農村低保標准。
"建議書"認為,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並不意味著當前的開發式扶貧工作可以放鬆。事實上,以人均收入1天1美元的國際標准衡量,除了這2820萬人之外,中國還有約6000萬純收入介於627到869元的低收入人群。他們剛剛跨過溫飽線,極易返貧。但是與上述的2820萬人不一樣,這部分人是有生產能力的,開發式的扶貧方式對他們更為適宜。[1
第五種觀點認為,在"保障待遇"上,農村"低保"標准應由縣級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農村工作、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每年由民政部門提出保底指導標准。標準的確定和調整,還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當地農村年人均實際生活水平;維持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
對於同一地區的"低保"對象,還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了不同待遇"。如把"低保"農民分為"失地農民"和"非失地農民",給予不同的"低保"資金。土地實際上一直承擔著廣大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擁有土地的農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後,也就失去了一項重要的生活來源。所以對兩者的"低保"資金也要制定不同的標准。
從工作發展情況看,經濟較發達地區條件比較成熟,已基本建立起了標准、辦法有別的農村"低保"。而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農村社會救濟任務繁重和地方財政困難等因素,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難度相對較大。農村'低保'資金籌措多是由縣(市區)、鄉(鎮)、村(居)按比例承擔。但縣、鄉財政緊張,村級財政沒有穩定的來源。因此,農村"低保"大面積推廣,還存在不少難題。
新出台的政策應將享受"低保"視為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是政府對他們的一種施捨,不得設定各種附加"條件"和"義務",讓更多的困難群體有尊嚴有保障地拿到"活命錢"。[11]
第六種觀點認為,解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來源是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關鍵環節。表面上看,農村有8億人口,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在財力上會承受不起。這也是很多人對農村建"低保"持消極態度的最主要的原因。其實,只要標准適宜,操作得當,建立農村"低保"的財政負擔並不重,在財力上是可行的。
目前,每年中央扶貧資金總量超過300億元,其中財政扶貧資金100億元,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的財政扶貧資金,用於扶貧的財政資金每年近140億元。如果這些資金用於建立"低保",甚至可以把"低保"標准提高到目前的絕對貧困線之上。此外,目前民政部門每年支出近14.2億元,已經在為2289萬農村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會救濟,而這些人口中有很大部分是與貧困人口重合的。將現行的農村社會救濟與新建立的全面"低保"制度統籌起來,財政上的負擔可以進一步減輕。另外,由於實際支付的低保資金是補足家庭人均收入和貧困線之間的差額部分,因此,實際的支付數額將低於按貧困線支付的數額。
每年需要投入的財政資金和資金所能覆蓋的貧困人口。在財政投入和城市低保大致相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低保制度解決現有的農村貧困問題。很顯然,如果降低低保標准,僅僅利用現有的公共扶貧資源,就可以覆蓋更多的農村貧困人口。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對現有扶持農村脆弱群體的公共資源進行結構調整,而不會對財政資金的總量產生很大的影響。
從政策的延續性角度出發,應該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作是現有的專項扶貧計劃的延伸和完善,是將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化的過程。由於改變以往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式會提高社會救助的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將以前的扶貧資金,尤其是扶貧資金中財政投入的部分,轉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不僅會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於建立農村社會救助的長效機制。[12]
第七種觀點認為,現階段我國政府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中的責任重點應當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進一步強化農村社會救濟制度建設中的政府責任。與社會保險制度強調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不同,社會救濟制度的對象是社會弱勢群體,他們單純依靠自身力量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甚至生存。因此,國家對於社會救助對象要發揮主導作用,承擔起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基礎性制度的職責。農村社會救濟制度包括五保戶制度、救災救濟、最低生活保障與扶貧開發等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際通行的普遍化的社會救濟制度,也是發揮社會保障再分配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應當在絕大多數農村地區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時繼續大力實施扶貧開發政策,使農村貧困人口既真正得到救助,又有利於提高制度運行的效率。其次,政府有責任強制性推動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醫療保障是目前廣大農民最迫切的需求之一。政府有責任在廣大農村逐步建立"(大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這種制度以保大病為重點,並兼顧公共衛生保健。再次,在完善家庭保障的基礎上適當扶持農村老年社會保障的發展。同時,還可以考慮結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通過賦予農村土地"永佃權",使地租成為農村老年人口的重要收入來源。[13]
三、對策建議
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尚未建立,而國家財政目前又無大量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將城鄉低保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

⑵ 農村養老保險類論文參考範文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2/3以上,農村老年人口佔全國老年人口的75%左右,解決好農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佔中國大部分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下文是我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供給

摘 要:在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程序加速以及農村人口老齡化逐漸加劇的背景下,以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為研究物件,引入制度經濟學中交易費用的概念,在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共產品屬性進行界定的條件下,試圖利用分析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模型對各級 *** 制度供給進行分析,並確定各級 *** 對制度供給的最優規模。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公共產品;制度供給;交易費用

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發達文明的重要標志。農村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和 *** 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農民是制度的需求者, *** 則是制度建立的主導者和制度的主要供給者。相比於農民的需求而言, *** 的意願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軌跡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

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共產品屬性

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農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大部分群體自然也有權利享受社會的養老權利。據此,可以判定理想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符合公共產品的第一個屬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它作為 *** 理應向全體農村人口提供的一項制度,具有共同受益或聯合消費的特點。再者,個體享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會影響其他個體同時享用,這顯然符合公共產品的第二屬性—螞梁—非競爭性。最後,這種制度的實施和推行不存在「誰付費,誰享用」,而是為所有農村人口共享,受益范圍覆蓋了全體農村人口。綜上所述,理想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專案存在三種方式:1「個人統籌、集體補助、 *** 補貼相結合,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由村、社群等集體組織籌集資金,運營基金、發放養老金的補充養老保險;3完全自願參加、自己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的商業養老保險。就這三種方式而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根據其賬戶組成分別分析,社會統籌賬戶部分應該是純公共品,這部分賬戶的籌資完全由 *** 補貼,因此,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而個人賬戶部分則是准公共品,這部分賬戶的資金是由 *** 和個人共同籌集,個人如不繳費則不能參與。集體社群補充性養老保險屬於准公共品,它具有明顯的俱樂部產品性質,屬拿信於這個集體的成員可以享用,而這個集體之外的人則不能享用。商業養老保險屬於私人產品,它由個人完全繳納保費,個人完全享受養老金,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

就目前我國的實際國情來看,我國還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上述三種養老保險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物質基礎。我國 *** 現在要做的是依照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本文主要探討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供給。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供給的最優模型分析

一模型假設

1.所研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理想的制度,是公共產品,其供給方是 *** ,不存在市場供給。

2.只有一個農民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且其效用函式已知。

3.已知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生產成本和交易費用都為產量q的函式,即Pc=Pcq,Tc=Tcq,農民的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收益函式為Tr=Trq,所以,農民的利潤函式為π=Trq-Pcq-Tcq。

4.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由中央 *** 和地方 *** 共同供給,且價格相等。之所以作此假設,因為我國 *** 分為中央、省、市、縣市、鄉五級,而從財權劃分,可粗略分為中央 *** 和地方 *** 兩級,每級 *** 既然存在,並通過稅收等渠道獲得財政收入就必須為本地區提供公共產品。而在實踐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行也特別強調了兩級 *** 的概念,「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悶敏運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 *** 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 *** 確定。」基於以上理由,本文在探討最優供給模型中也是以 *** 分級為前提。

二存在交易費用前提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供給模型

在考慮交易成本的條件下,制度供給者的成本便發生了變化,除了原有的生產成本外,還附加了交易成本。我們仍然假設生產成本是制度供給量的函式,且與供給量成正比。但是承前所述,交易費用的多少決定於組織或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市場不確定性、小數目談判及資產專用性。交易費用是資產專用性的增強而呈現出類似於指數函式式的增長趨勢,隨著資產專用性的提高,組織偏離最佳供給規模的程度不斷增加,從而導致組織單位交易費用遞增,呈現出「先降後升」的「U」字形變化。因此,對於組織對制度供給的邊界起決定性作用的是交易費用。

假設:1全社會只有一個消費者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制度;2制度的供給主體為兩級 *** :中央 *** 與地方 *** ;3需求者對制度的需求為Q,且其所願意付出的成本為T;4制度的需求者可以通過談判來表達其實際需要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且交易談判的順序是先中央 *** 後地方 *** ;5制度需求者願意承受的交易費用為Ta;6制度供給的總成本包括生產成本和交易費用,生產成本PC是制度供給量的正比例函式;而交易費用先降低再上升。

如圖1所示,座標橫軸表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供給量Q,縱軸代表總成本。中央 *** 和地方 *** 的生產成本曲線分別為PC1,PC2,兩級 *** 的交易費用曲線則分別由TC1,TC2表示;C1,C2表示中央 *** 和地方 *** 的總成本。即:

C1=PC1+TC1

C2=PC2+TC2

存在交易費用時:

1根據前面一系列的假設可得, *** 能夠供給的制度規模為:

GC=α+βT-TC1-PC1

這顯然小於交易費用為零時 *** 的供給量。此時,如果需求者為消費制度所願意承受的最大交易費用Tα≥TC1,表明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這一交易費用,那麼,中央 *** 提供全部的制度供給,且支配用於養老保險的全部資源,全社會養老保險供給量為G=GC=α+βT-TC1-PC1;如果Tα≥TC1,則制度需求者不願接受這一交易費用,轉而進入與地方 *** 的談判。

2需求者為了節約交易費用,會與地方 *** 進行談判,兩者之間的交易費用為T2。同上面所討論的一樣,如果此時地方 *** 制度供給的邊際交易費用MTC2≥MTC1,那麼此時仍然由中央 *** 供給制度,供給量為G=GC=α+βT-TC1-PC1;如果地方 *** 的邊際交易費用MTC2≤MTC1,那麼可能存在兩種情況,其一是中央 *** 不再承擔制度的供給,而全部交由地方 *** 供給,供給總量為G=GL=θ+ρT-TC2-PC2;其二是中央 *** 與地方 *** 競爭,最後的結果是中央 *** 降 *** 度供給的交易費用,使得兩級 *** 的邊際交易費用相等,此時,整個社會的制度供給由中央 *** 和地方 *** 共同提供,中央 *** 的供給量為GC=α+βT-TC1-PC1,地方 *** 的供給量為GL=θ+ρT-TC2-PC2T1,T2分別為中央 *** 和地方 *** 為制度提供而擁有的資源。如果Tα≤TC2需求者願意承擔的交易費用,制度需求者不能接受這一交易費用,那麼,如果社會中還存在下一級 *** ,那麼將會由下一級 *** 供給制度,分析過程同上,如果社會在不存在其他制度供給者時,需求者不消費這樣的制度為最優選擇。

更進一步,如果各級 *** 供給制度的成本連續,則有無數條 *** 成本線,可以從中找出一條包絡線。在包絡線上的每一點都代表制度需求者能承受的交易費用一定的條件下,各級 *** 最優制度供給見圖2。該圖也表明了最優制度供給模式是由交易費用決定。

上述模型說明正是由於交易費用的存在才有各級 *** 進行農村養老保險的供給。此外,在確定各級 *** 的供給邊界中,起決定作用的是邊際交易費用,也決定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供給模式。

三、結論

引入交易費用這個概念對中央、地方兩級 *** 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供給邊界進行了分析。從交易費用為零的假設入手,利用埃奇渥思盒裝圖進行理論分析,得出結論:在交易費用為零且不存在資源的政策配置的條件下,兩級 *** 的供給規模由供給曲線的斜率決定。

接著,剔除交易費用為零的假設,存在交易費用的情況下,除了交易費用,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交易費用Ta對制度供給也產生重要的影響。在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交易費用的條件下, *** 制度的制度供給邊際交易費用是決定各級 *** 供給的因素。另外還需特別說明的是,這些分析都是假設 *** 之間會像企業那樣存在制度供給的競爭,而排除了合謀或利益博弈的狀況。

本文所討論的內容,可能也可以解釋現存於我國發達地區的較具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例如「蘇南模式」。蘇南模式的基本特徵是,除了國家規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有較好的社群保障,即除了兩級 *** 供給制度外,集體社群成為制度供給主體。我們不妨可以把集體社群看作第三級 *** ,那麼,蘇南模式之所以能得以開展,是因為制度需求者選擇制度供給的主體時交易費用存在差異。蘇南地區的縣域經濟極其發達,農村人口與中央甚至是省級 *** 進行制度交易的交易費用比較大,相反,由集體社群提供製度的交易費用較少,農民所得利益較大,所以,制度的主要供給者是集體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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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淺談農村養老模式論文

人口老齡化是中國一大基本國情,人口結構的轉型給社會養老帶來壓力與挑戰。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農村養老模式論文,供大家參考。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一:淺談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反思與前瞻

論文摘要:伴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也在發生嬗變,面臨嚴峻挑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論文關鍵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它的建設與發展,一方面決定於它所依賴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會環境的有力制約。因此,梳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變遷,明晰在社會轉型期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未來趨向對保障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實現我國農村的穩定與發展乃至和諧社會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現狀與反思

在我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過程中,社會經濟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日益顯現。社會轉型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社會的兩極分化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大量出現,其中占總人口約60.91%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問題變得尤為突出和緊迫。以養老支援力的來源考量。我國農民養老保障模式在社會轉型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家庭養老

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從內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員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親屬網路履行對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職責。在當前綜合養老體系中,家庭養老是其中佔主流和主導地位的養老方式。據民政部統計,截止1999年6月,農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贍養,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體供養及敬老院的老人僅佔7_34%,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與後代住在一起。

在社會轉型期,家庭養老遭遇巨大挑戰,以經濟學的供求理論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結果。

1子女數量減少。生育率下降意味著子女數量減少,家庭戶的平均規模在縮小,而核心家庭不斷增多,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根據1995年中國l%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規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家庭平均人口僅為332人。我國農村獨生子女在大幅增長,家庭結構呈現「4~2一l」或「8—4_2一l」的趨勢,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未來子女在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

2農囤對減少。伴隨著農村經濟由傳統走向現代化轉變、鄉鎮企業的發展和小城鎮的興起,農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斷降低。一是農業耕地面積減少。二是土地經營的絕對收入大幅度下降。據統計,2000年農民的人均土地收入僅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費現金支出為12847.4元。無法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般很低。長期以來存在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使農業生產的比較收益更低,雖然 *** 也採取有關優惠政策使農業快速發展、農民收入持續上升。但比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與同國際類產品相比無優勢可言。四是城鄉差異不斷拉大。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擴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於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為世界上城鄉差距最大的國家。到2006年已達到328倍

2、老年^對養老資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齡化,對養老需求鋤Ⅱ。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農村人口占人口絕對多數的國家。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s歲及以上老年人達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個百分點。按照人口老齡化的國際標准,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據人口專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城鎮老年人口約為3180萬人,農村則大約為5631萬人。其絕對數是城鎮的17倍;從增長速度來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快於城市。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針對農民的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自1992年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進展。至2034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378萬人,全年共有205,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年末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285億元。但就全國的總體情況來看,目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仍然處於極低的水平上,仍存在著許多有待克服的缺陷與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l、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農民每月交費2元、4元,交費』10年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94元,lS年後,每月可以領取9.9元、20元。若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管理費等因素,農民領取的養老金更少,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2、制度上的可持續眭差。自從1991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開始,全國各地特別是較富裕的農村地區,對推行這項制度熱睛很高。但經過幾年的發展之後,有些曾受表揚的典型地區,時隔不久卻已解體。個中緣由是,從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不是 *** 與農民的一種規范性、永續性契約。養老保險繳費是一個持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過程,農民在年輕、收入較高時候繳費,在老年時收入過低、需要照顧的時候,期望能用養老金來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備這一過程的順利實現的必備條件。首先農民不像城市職工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農村經濟脆弱,農民收入受氣候及市場行情影響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難以抵消包括價格負擔在內的各種沉重的負擔,增收困難,難以保證繳費的穩定持續;其次,從基金的管理上看,許多挪用、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發生,讓農民心懷憂慮;再次,從 *** 方面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礎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響較大。

3、缺乏真正的社會性。《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是由農村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國家的財力有限,城市的社會保障尚且受困於資金緊張的局面,更無力顧及農村,因而資金的籌集只能依賴於集體和個人。而大多數農村集體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甚至為零。農村養老費籌資變為實際上的「全部個人繳費」、過於強調個人的責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明顯的自我保障性質的儲蕾陸養老,根本不具備應有的「社會性」。

4、管理水平低,資金保值增值困難按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金主要是存入銀行,由於近年來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普遍存在養老金的給付承兌無法兌現的問題。而民政部向農民承諾的基金增值率129%,並按照這一水平確定給付標准。並且,《方案》沒有按照國際通行的養老保險測算模式進行保險費和養老待遇的設計,養老金一經領取終身不變,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難以保證養老金的實際價值、老年人的購買力和生活水平不變或穩中有升,難以承擔現實及未來養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滿足農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產品。是維護農民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生存權利的最起碼的要求,是一種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是所有現代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組成部分,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後一道「安全網」。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2003年全國已有l0個省份已經或正在全面推行農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萬村民、176.8萬戶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較低。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未來趨向

一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構建的理念

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結合中國的國情、農村社會經濟的特點及未來的發展方向,對備種保障方式進行優化配置。首先,農村社會保障必須能夠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滿足溫飽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滿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共同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積極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於城鄉和諧、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和諧發展。農村穩則全域性穩。對中國未來社會穩定構成威脅最大的社會力量就是已經被邊緣化了的農民,採取適當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積極解決農民的即期養老、未來養老難的問題,有助於城鄉居民之間的和諧乃至社會的和諧發展。最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該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構建的總體構想

農村應該實行與城鎮同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統一模式,這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終極目標。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總體構想是:立足於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巨集偉目標、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國家的經濟實力這一巨集觀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規范操作為重點,從橫向上按照經濟的區域差異和農村勞動力分布的狀況,有差別、分類推進,先在經濟發達地區率先建立城鄉統一、待遇有別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後在中、西部地區相繼建立;從縱向上多元化、分層次的養老保障模式並存,即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與最低生活保障多種保障並存;從步驟上循序漸進的全方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在現階段,建立家庭養老為主導、以社會養老保險為目標導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養老為補充的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的最佳選擇。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二:淺析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的模式選擇

論文關健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綜合型養老模式

論文摘要:我國己進人了老齡化社會,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農村,現實的經濟條件決定了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目前主要的養老模式。但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家庭養老模式面臨著挑戰,我們需要建立新的農村綜合型養老模式。

一般來說,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經歷幼年時受長輩撫養,成年時養育子女和贍養父母,老年時被子女或親屬贍養的過程。因此,無論處在什麼樣的社會,無論社會處在哪個發展階段,都會有贍養老人的問題存在,老有所養是涉及全人類的問題,任何國家都不能迴避。在我國,問題的嚴重性是預計到2020年將有2. 31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6.0% , 2050年達4. 12億,占總人口的26.1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農村。而且迄今為止,新的養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於城市,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仍是一個被忽略的領域。另外,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農村舊的家庭養老模式正面臨著種種挑戰。在國家暫時沒有能力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條件下,農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種過渡形態的養老保障模式。

一、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指以血緣為紐帶,由家庭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行、醫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會服務行為。由於我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有其存在的歷史原因。

一家庭養老在我國有很長的歷史淵源

我國是個文明古國,素有尊老敬老的傳統。早在兩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觀點。「壽經」開宗明義就指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禮記》論孝,評價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橫於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為天地間最大的行為准則,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說明古人對孝道的崇尚。在現代社會,應當看到廣大老年人為社會進步貢獻了青春,為子女成長操勞了一生。「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年老回歸家庭之後,除了從社會得到必要的補償之外,理應受到子女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這一切都有賴於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養了父母子女間的親情,又體現出民族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反映出我國社會文明的程度。

二從社會發展看,家庭養老模式為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農業人口多,工業發展慢,為盡快發展工業經濟,國家採取了一些「以工補農」「以農促工」的做法。如表現在農產品收購上的剪刀差。農民教育、農民醫療、農民養老等一系列社會福利措施因經濟貧乏而無法實施。這樣,農村中以家庭養老的模式,一方面適應了我國的鄉情、村情、家情,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基礎;另一方面,農村經濟發展遲緩,又難以推行新的養老模式。

三家庭養老模式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長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傳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滿足構成了老年人生活質量的最高標准。《禮記·祭義》說,養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讓老人安逸滿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贍養父母而內疚。孔子說,「雖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滿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經質問子夏:「為父母勞作,讓父母吃喝,難道這就是孝嗎?」③那麼什麼是孝呢?用現代的話說,就是讓父母有較高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為此,明代呂坤指出,「對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卻不體諒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對於現在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家庭是他們晚年的安樂窩、庇護所、一生最後的港灣,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這是任何機構和個人無法替代的。在家養老也有利於代際間進行經濟、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優勢互補,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長補短;有利於老年人從年輕人身上感受青春氣息,開拓視野,恢復生機,延年益壽;同時有利於年輕人從長輩那裡學習社會經驗,生活經驗和好的品德、作風,更好地成長、成熟。丹麥這個「福利國家」老年人自殺率高的現象有力地說明:老年人自身有錢,社會有充足的福利設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為什麼?這是因為在那個社會里老年人十分孤獨。正如1982年老齡問題維也納國際行動計劃所強調的:「家庭,不論其形式或組織方式如何,被公認為是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世界各國越來越強烈地認識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狀況,就必須首先改善家庭環境。

二、轉型期農村傳統家庭養老模式面臨的挑戰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正步人歷史的轉型期,這個階段的到來伴隨著農村社會經濟及家庭結構、傳統文化等前所未有的變化,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受到挑戰並呈弱化趨勢。

一老年人口增長迅速,家庭養老的負擔難以承受

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9 700萬,占總人口的8. 6%,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一60歲以上的老人占總人口7%就為老年型國家,由此而知,我國已進人了老年型國家,而且進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國家不可比的。據預測,今後我國老年人口將以年平均3%的速度遞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國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較慢,如法國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國要66年,英國要45年。面對這樣一個老年人口形勢,靠家庭養老只能是杯水車薪。再加上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四二一」家庭將不斷增多,也就是說一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能要負擔四個老人和一個子女。據國家統計局公布,1999年我國每個家庭平均人口為3. 58人。家庭規模的縮小將進一步弱化家庭養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贍養系數大大上升,子女對父輩生活的經濟負擔和照料壓力加大。

二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淡化

在傳統觀念支配下,為了家庭長遠利益,應早結婚、早生育、多生育。謝元態等在研究中指出,傳統社會里,家庭把傳宗接代視為頭等大事,不生育、無子女使家庭血緣關系不能繼續延伸,就此中斷被視為對祖宗最大的不孝。這種家庭觀念強烈地 *** 著人們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促使人們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習俗, *** 著人口的高增長。但在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貨幣觀念以及價值規律等對這傳統家庭和倫理道德的沖擊日趨強烈,人們對小家庭的偏好和對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發展的必然結果,依賴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維持家庭養老已顯得力不從心。另外,伴隨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地區轉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來說,農村勞動力轉移帶來了農村老年人與子女生活上的分離,這種分離若時間較長,會削弱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由此帶來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時,由於流出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支援與生活照料將面臨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上的行為,雖然我國 *** 於1996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員有「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但是,當前農村家庭養老的現狀仍不容樂觀,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中,贍養權受到侵害所佔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贍養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齡、多病、無配偶、生活在農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家庭養老依然問題嚴重就是由於沒有比較完備且可操作的規則,沒有嚴格有效的監督。 *** 僅僅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至於怎樣養才算盡到了義務卻沒有明確規定。事實上, *** 基本上放棄了對家庭養老進行主動監督。如果我們把法院仲裁養老糾紛案看作 *** 對家庭養老的被動監督的話,那麼,目前倒是這種簡單形式在消極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養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結構和家庭結構決定的。養老模式在各個不同的社會和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各不相同。在轉型期的現階段,我們應該建立一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與西方國家「接力式」的代際關系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無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同,我國無論是社會制度的變遷,家庭結構的變化還是生活方式的改變,始終保持著傳統式家庭,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代代相傳。盡管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諸多問題,但並不能否定家庭的養老價值。由於我國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經濟欠發達,農村社會養老體系的暫時缺損,農村老人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還將主要依靠家庭養老,我們應充分肯定和發揮家庭的養老功能。但在目前,我們應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為家庭養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環境,子女尊老養老觀念如何,直接影響老人的養老質量。2及時處理家庭養老糾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目前農村兒媳當家的多,在老人與兒媳的關系中,兒媳占據主動,而法律又沒有明確規定她們的贍養義務,經常出現養老糾紛。農村基層組織通過勸解、教育加以及時處理,同時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與子女關系的協調。

2.社會養老社會養老是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過社會服務而實施的,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老年人獨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業養老保險階段。發揮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主要是依賴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作用,但市場經濟的主體是為了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與社會保障制度側重子追求社會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沖突。因此,依靠市場經濟解決問題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盡管出現一些私營社會養老,但國家提供社會養老保障依然處於主導地位,而且私營養老保障專案統一由 *** 管理,養老保障專案的實施細節無論從資金的來源、運用方向還是保障的標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幾乎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允許私人、企業和社會團體投資興辦養老保險的同時,應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以加強對養老保險專案的監管,而且還可以積極引導各種社會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會養老保障中來,大力發展養老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

3.自我養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不斷弱化,要求農民個人培養和強化自我養老保障意識。一般而言,家庭中經濟資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財富積累,老年人不應一味地「無償」轉移給下一代,而應強化對經濟資源的控制,利用這種控制權進行自我養老保障。同時,農村經濟的發展也促進了我國農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質量的提高,為其實現自我養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礎。據1986年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遼寧大學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聯合對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遼寧省三省二市所進行的老年人口抽樣調查三省兩市老年人的調查表明,鄉村老年人口經濟保障靠自己現在勞動收人維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達30. 06%,三省兩市低齡老年人的勞動收人達25. 67%。因此,應鼓勵那些有能力的低齡老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庭院經濟、飼養業、服務業、手工業、擺攤經商等。這樣就能增加自身的養老收人。另外,國家要保護和鼓勵自我養老儲蓄,比如每人有一個「養老優惠儲蓄特別賬戶」,利息隨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稅,且在通貨膨脹時,指數化的補足利息損失,對這個存款可以設一個最低和最高限額,規定只有到老年時才可以領用,這樣,可以減輕社會和家庭的養老負擔。

4.社群養老社群是農村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根據我國農村的情況,我們可以將一個行政村作為一個社群。在考慮農民養老時,我們應充分重視並發揮社群的作用。社群在養老中的作用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農民養老的經濟支援,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於集體經濟的發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體經濟為基礎。因此,農村各行政村應從社群的資源並非僅指自然資源狀況出發,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發展村辦企業和集體經濟。二是對農民養老的生活服務支援,主要解決醫療服務和生活照料。目前,我們應該逐步建立社群醫療保險和合作醫療體系,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為家庭養老分憂。同時,利用農村人力資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務。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機制對家庭養老進行引導和督促,使家庭養老落到實處。

⑷ 老年人社會工作論文

人口老齡化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面臨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我國已經步入老齡社會,但是我國現階段針對老年人的社會工作方面的服務還遠遠不足。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老年人社會工作論文,供大家參考。

老年人社會工作論文範文一: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居家養老中應用的現狀

【摘要】 目的探討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居家養老中的應用現狀。方法採用調查問卷的方式了解農村老年人養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結果我國和吉林省老齡化嚴重,許多鄉村已經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農民收入和居住現狀良好為居家養老創造了條件。農村養老需求多樣,無子女老人傾向居家養老。但老年社會工作的認知度低,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的開展尚處於初始階段。結論引入老年社會工作理念和方法是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進程、提高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效性、破解農村養老服務難題的有效途徑,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居家養老的應用有待推進。

【關鍵詞】 老年社會工作;農村居家養老

近年來,學者進行了老年社會工作在養老機構中的應用,分析了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過渡的趨勢,並提出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議;關注並切實解決農村老年人口居家養老的問題;指出農村居家養老需要強有力的道德支持〔1〕,要加強農村的老年社會工作,提高農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質量〔2〕。本文基於對吉林省農村居家養老狀況的調查,提出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居家養老中應用的路徑。

1資料與方法

通過文獻法收集我國和吉林省老年人口信息,了解吉林省養老服務的經驗和不足,以及開展老年社會工作的客觀條件。通過問卷調查了解農村老年人養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2010年1月,課題組在吉林省農村開展了“農村居家養老需求情況”問卷調查。問卷內容圍繞對居家養老的選擇意願、養老中的需求及亟待解決的問題、有沒有接受過老年專業社會工作者的服務為核心問題展開。通過簡單隨機抽樣方式確定吉林省不同地區農村村屯為調查范圍,如農安縣三崗鄉、輝南縣撫民鎮七社、興隆山鎮杏花村、三岔河市西三家子村、榆樹縣陳家村、高家村、龍井鎮村、琿春市馬川子鄉等共計20個村。調查對象限定在60歲及以上的農村村民,以偶遇抽樣結合判斷抽樣的方式確定調查對象。調查員由社會工作專業的大學生組成。共發放問卷400份,收回357份,問卷回收率為89.25%。由於有無子女照顧對於養老的選擇差別很大,所以,將調查對象分為兩類:有子女照顧老人為子女與其同住一院之內或者在同一村裡;無子女照顧老人為子女在城裡安家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或沒有子女的老人;分別對有子女照顧老人和無子女照顧老人調查200人。其中前者收回有效問卷160份,後者收回有效問卷164份,共計有效問卷324份,問卷回收有效率為81%。在發放和回收問卷的同時,通過訪談法,了解農村老人對老年社會工作的認知程度、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的開展情況。

2結果

2.1我國和吉林省老齡化嚴重,開展老年社會工作具備客觀條件通過文獻查詢,截止2006年6月1日,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1.4657億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 856萬,農村老年人1.080 1億;2006年末,吉林省60歲以上老齡人口321萬,占總人口近 12%,其中農村老年人口144萬〔3〕。截止2005年末,吉林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為307.7萬,老年人中生活在農村的為134.6萬,佔全省老年人口的43.73%;在有老人的家庭戶中,有一個老年人的佔57.30%,有兩個老年人的佔42.18%。 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戶中,老年人口與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生活的家庭佔70.10%,他們的日常生活可以得到其他家庭成員的照顧。無人照顧老人戶佔29.90%,其中:單身老人戶佔8.37%,一對老年夫婦戶佔19.51%,老年人口與未成年的親屬共同生活的家庭佔1.50%〔4〕。截止2009年末,吉林省興辦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福利院657所,床位數4.37萬張,入住老年人2.72萬人,服務人員3 748人;全省建有農村老年活動室5 936個,總面積28.55萬平方米,平均每個活動室面積48.1平方米;吉林省老齡辦在延邊州和白城市開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試點工作,以村屯養老服務大院為載體,依託老年人協會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臨時托養、文體娛樂、學習教育、衛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務;在村老年協會中,建立3 065個老年文藝活動組織,3 150個老年體育健身活動組織〔5〕。琿春市馬川子鄉是吉林省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工作的試點鄉,目前,全鄉9個村分別建立了居家養老服務大院,以各種方式開展起為老服務工作並取得了實效。吉林省將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建成居家養老服務大院,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養老服務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將建有居家養老服務大院〔6〕。2009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 266元,比上年增長6.8%;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902.90元,增長13.4%;農村人均住房面積22.79平方米,增加0.86平方米;農村低保標准和年人均補助水平分別達到1 200元和760元,同比增長41.0%和40.7%,有效保障了農村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48.37%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員供養〔7〕。由於居家養老服務是政府扶持的福利性服務,許多鄉村已經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即便有收費項目,費用很低。農民收入和居住狀況良好為農村居家養老創造了條件。

2.2農村養老需求多樣,無子女老人傾向居家養老問卷調查表明農村老人喜歡住在自己家裡養老,包括傳統家庭養老(這里指僅依靠子女提供幫助的養老方式)和居家養老的佔多數;選擇機構養老的很少;大多數人希望來自子女或社會的幫助(願意接受幫助指遇到困難時是否會期望得到幫助的情況),有9%左右的老人有“遇事寧願靠著不求人”的心理;無子女照顧的老人選擇居家養老的迫切。見表1。表1農村老人主要需求和養老意願

2.3老年社會工作的認知度低、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的開展尚處於初始階段通過入戶訪談,除有子女在社會工作專業學習的大學生家長的老人和少數文化程度稍高的老人知道社會工作這個新興職業外,90%以上的農村老年人不知道社會工作和老年社會工作是怎麼回事;老年社會工作的實踐體現在村委會為老人問寒問暖、提供各種幫助中,但是缺乏專業的理念和方法;目前調查所在的農村還沒有專業的老年社會工作者在農村從事精神慰藉,維權等養老服務;在介紹了老年社會工作的理念、作用和具體做法後,90%以上的老人願意接受老年社會工作者提供的服務,但是他們擔心服務費用的支出。

3討論

傳統的家庭養老和居家養老是符合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意願;對於有子女照顧老人,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仍在延續,願意到居家養老服務場所去主要是參與娛樂活動、滿足人際溝通、消磨時間的需要;無子女照顧老人採取居家養老的方式更為迫切,其中子女在城裡安家的老人認為農村的住房相對於城市來說比較寬敞、空氣清新,老年人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空間,比起住進城裡兒女家裡那較小如“鴿籠”的房子里,他們感到憋屈、不舒服;即便老年人子女住房寬敞,他們常覺得生活習慣不同、長期住不方便;對於進養老院養老,只有經濟條件好的、老人和兒女雙方均有現代意識的,覺得去養老院是不給子女添麻煩的好的選擇,但是,又擔憂養老院的服務質量,這種擔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黑養老院”事件的曝光,反映了“黑”養老院不善待老人,侵害老人權益的惡劣行為。這種嚴重不道德行為雖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反映出養老服務機構需要增強社會責任感,提高職業道德〔8〕;多數老人認為去養老機構養老會丟子女的面子讓人笑話或者令兒女不高興,因為在他們眼裡養老機構都是無兒無女老人的歸宿或是那些有殘疾沒有自理能力的、兒女沒有時間照顧的老人的選擇;老人對權益保護咨詢的關注主要涉及農村醫療保險、低保政策等;無子女照顧老人在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排解孤獨;文化娛樂;解決留守老人代際隔閡、贍養等糾紛;權益保護咨詢;排除年老恐懼等方面的需求明顯多於有子女照顧老人;農村居家養老服務適合吉林省農村社會狀況、適應中國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和心理特徵;老年社會工作的理念是堅持以人為本,個人自決原則、賦權和發展的原則、維護人權和社會公正原則,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助人自助,能夠被老年人接受,在解決養老中出現的問題上具有優勢和可行性;農村老人有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並具備居家養老的居住條件,具備大力開展居家養老的客觀基礎。由於社會工作在我國發展還不完善,我國農村社會對老年社會工作的認知程度低和我國農村社會發展程度相對發達國家有一定差距的原因,專業的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尚處於起步階段也是正常的,這同時也為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的開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吉林等省已有很多為老服務實踐經驗和政府規劃,這為老年社會工作介入農村居家養老奠定了基礎;可見,老年社會工作理念的引入和方法的應用對於滿足農村養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質量,提高養老服務實效性,解決農村居家養老問題是必要和可行的。

3.1有針對性地開展老年個案工作老年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者在專業的價值觀指導下,運用專業的知識和技巧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質或情感方面幫助和支持,以使當事人減輕壓力、解決問題和達到良好的福利狀態的服務活動;針對農村“農村留守老人”,因子女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很長時間才能回家看望老人一次,老年人會出現孤獨寂寞、對年老恐懼,渴望與人溝通的現象,老年個案工作者深刻理解老人的需求,運用會談的技巧,專注、主動傾聽老年人的心聲,使老年人心理上得到支持,並對老年人模糊不清的問題進行澄清,給老年人進行心理疏導、鼓勵老年人勇敢面對老年的身心變化,引導他們進入積極樂觀向上的生活氛圍,協助老年案主認識及接受老年,幫助老年人建立科學、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和心理准備,積極地應對人生晚年期各種生活事件,如有的子女干涉喪偶獨居老年人再婚、家庭經濟贍養中出現糾紛等問題,工作者針對不同的個案進行區別性的工作,站在老人的角度、分析問題、提出合理建議,幫助老人解決矛盾。

3.2開展主題突出的老年小組工作

老年小組工作是指在社會工作者的協助與指導下,利用老年成員之間的互動和小組凝聚力,幫助老年組員學習他人的經驗,改變自己的行為,正確面對困難,恢復自己

老年人社會工作論文範文二:淺談養老保障的新載體——社區服務

論文關鍵詞:城市化家庭養老社區服務社會工作者

論文摘要: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養老是解決中國老齡問題的基拙和核心問題二家庭養老仍然是主要的養老形式,但在家庭養老功能逐步減弱的情況下,急需發揮社會養老的功能,其中,社區養老服務是社會養老的新載體幾本文提出社區要在政府的支持之下,拓展社區服務項目,引進社會工作者專業人員,提高社區服務質量,爭取廣泛的社會支持,建立社區服務發展指標體系,從而加強社區養老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家庭養老的不足: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表明,2000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將達到7%,標志著我國已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據有關專家預測,到2050年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3.2億以卜,約占我國總人口的1/5,佔世界老年人口的1 / 4。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發展,老年人的養老已經成了一個普遍關注的社會間題,在養老的方式上存在著各式各樣的爭議:

一、家庭養老的功能弱化.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隨著我國計劃生育的實施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作為傳統農業文明產物的當代城市家庭養老方式正面臨著來自人口條件、家庭結構、居住方式和文化觀念等方面的挑戰,其脆弱性已開始顯現,非家庭養老方式正越來越受到關注;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老年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尤其是城市的出生率降低,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

社會發展推動住宅購買人群的變化,家庭兩代分居現象逐漸增多。按照人口學家最近做出的家庭人口預測,我國老年人和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將逐漸降低,獨居或只與配偶居住的65歲以上老人占老人總數比例將由1990年10%迅速上升到2050年的27 %,在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這種現象已經非常明顯

(二)現代社會人口流動速度如快,競爭日益激烈

科技時代的發展和城市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使得農村的人

口越來越多地湧向城市,城市的競爭壓力也越來越大不少年輕人陷人了角色困境,他們要同時扮演好成功人士的角色、合格父母的角色和孝順子女的角色是勉為其難的。例如,工作的壓力日益沉重,還要教育兒女,使一些子女沒有精力照顧父母又如目前社會對文化知識的要求增高,青年人需要再學習來適應日益發展的社會,或者去尋找更多發展的機遇,遠離年邁的父母,使得家庭人口外流。這些都使得現有的家庭的模式受到強烈沖擊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了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像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新的變革:

由此可見,養老間題在家庭養老所不及之下,就需要社會的力量來解決了

二、社區養老順應時代潮流,必須加強社區服務的質量

(一)社區服務的概念

社區服務是在政府倡導和扶持下,為滿足社區成員的各種需求,依託街道和委員會,為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各種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可以在社區發展這種大趨勢之下,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來發展社區服務事業和改善老年人的處境:

(二)建構社區服務養老體系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使社區養老服務成為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的重要保證,社區成為城市社會化養老服務的最佳載體。發展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是解決我國城市養老問題的重大戰略性選擇。社區對於老年人來說又是最重要的聚居地,所以老年人對社區的依賴性會越來越強。這種以社區為依託的服務,可以及時地給老年人以認同感和歸屬感,使他們在精神上得到慰藉,身體上得到鍛煉,在互相交流中情感得到傾訴,這也就彌補了家庭養老的不足。所以發展社區服務,促進社區建設是改善養老條件的有效途徑。

1.發揮社區功能,擴展養老服務的項目

由於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社區老年人在生活方面和精神方面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顧,有的老人即使和子女住在一起,子女也沒有很充足的精力來照顧老人,相對來說老人就會傾向於對社區的依賴。 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可分為居家服務和家外服務。居家服務是對居住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種服務。家外服務包括托老所和敬老院。托老所這種模式既減輕了子女照顧的負擔,又沒有將老人完全隔離於“家”之外,對增進老人的身心健康是十分有意義的;敬老院,被大眾接受為直接的養老設施,應提高其分布密度,分散在社區內.這樣老年人可以不必離開所熟悉的生活環境,也便於子女、親戚探視,加強親情的交流。

在改善老年人精神狀況方面,可以採取直接和間接兩者結合的方式。

直接方式可以通過建立“聊天站”“暢談角”,讓老年人聚集在一起互相交流;間接方式可以加大娛樂設施的建設,開設“老年之家”“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等,還可以開展文體活動,舉辦春遊和夏令營活動。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使老年人在社區內得到滿足感和成就感,轉移心中的不快。

2.在政府宏觀管理下提高社區的自身經濟能力

政府宏觀管理,就是政府通過制定有關社會福利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並且總結、加大推廣先進經驗的宣傳,做好服務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營造引導社區服務福利機構發展的大環境。

養老金社會化的發放使得老年人可以就近領取,形成了社區服務網路。但是政府的功能畢竟是有限的,在政府和企業不能為老年人提供更多保障的時候,社區可以發揮其有效的功能,充分利用其社會資源,通過發展社區經濟,大量吸收和安置退休人員,使退休人員在為社區創效益的同時,自己也獲得必要的勞動補償,實現雙贏。老年人工作退休之後,產生心理落差,感到自我價值喪失,會產生消極的生活態度以至不利於老年生活。而這些老年人中很多人依然有工作能力,有的文化水平很高,由此可以利用社區資源實現他們的“再就業”,這種“再就業”可以“一帶一”或“一帶多”的方式,使大家產生互動,從中找到生活的樂趣。這既是對他們自身的補貼,又能實現社會價值

3.提升社區服務人員素質,引進專業社會工作者,提高服務質量

社區老人的服務人員不僅僅要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常識,還要了解不同年齡階段老年人的心理狀況,為此要抓好在職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的工作,加強專業教育和技能的培養,灌輸專業的理念,用專業社工的標准來衡量。

社區的發展是城市發展的標志之一,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興起也是為了滿足社區居民的需要,社會工作者不僅僅需要基本的照料技能,更多的是要有心理咨詢的技能,並受過專門的教育和培訓,持有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資格證。社會工作專業的學習(小組工作、個案工作、社區工作)除了理論知識之外,更多的是實踐的積累,結合理論與實踐更加有利於工作的開展。在社會福利社會化的道路之上,社會工作者有了一片土壤來發揮其專業的特長,實現其專業的價值,也有利於實現社區的穩定。當然,社會工作者的介入也需要社區合適的機制和模式來啟動,只有在相關政策支持之下,社會工作的有效性才可以發揮出來,因此,專業社會工作者是社區服務的執行者,社區和社會工作者是緊密相連的,引進專業的社會工作者是完善社區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

4.發揮社會集體意識,爭取廣泛的支持

社區服務質量的優劣在一定的意義上取決於社區的力量,社區的發展是順應市場經濟的結果,在市場經濟競爭激烈的社會中,只有發揮集體的意識,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攜手共進,才能走上良性化的發展道路二從政府方面來說,民政部門要發揮規劃、檢查、監督的作用,社會保險局也應該參與規劃、檢查、監督和酌情劃撥養老保險基金,以及關注養老保險受保人。從社區協調委員會方面來說,要發揮所在社區的企業、有關單位的作用,加強對社區成員的關心和支持。

⑸ 我需要寫一份論文 是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80%以上,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9.1%.據預測,到下一個世紀的二三十年代,我國老齡人口將上升到總人口的23%左右,到那時候我國將成為一個負擔沉重的老齡型國家,給社會的經濟發展將帶來一系列的矛盾。隨之而來的贍養矛盾也會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影響社會文明和社會穩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已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重大社會現實問題和事關全局、迫在眉睫的戰略任務。 一、家庭養老現狀及老人心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變化,家庭養老面臨著嚴重的挑戰。1995年,針對農村的養老問題,我們在富平縣進行過一次百戶家庭養老現狀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家庭在養老問題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贍養義務的佔44%,在贍養問題上爭爭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盡贍養義務有困難的佔36%,不盡贍養義務的佔17%,因贍養問題引起糾紛、告狀訴訟的3%.以上情況說明,幾千年遺留下來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體系已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副的農村養老現狀,逐步地要發展到以社會養老和靠自身的積累養老為主,家庭養老為補充的社會化養老趨勢上來。據調查,出現這些現象的主要原因是:1.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青年婚後即與父母分家另立門戶已成為普遍現象。這一方面有利於培養其獨立創業意識,另一方面也使贍養孝敬老人意識逐漸淡薄。2.隨著農村產業結構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不再是維系家庭的主要生產對象,一些青壯年從事商業和工副業,常年在外打工,甚至「樂不思蜀」,也給身在農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困難。1996年筆者在華陰市檢查工作時,對官北鄉青山等三個村,以「你認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是:有87%的農民普遍關注的是養老問題,其次是醫療問題。3.隨著人類壽命延長,獨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對夫婦,上養四個老人,下養一個孩子的家庭單元結構(亦稱4—2—1結構),使家庭經濟上難以負擔,生活照料、精神撫慰更難以顧及。市場經濟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變化也帶來了農村老人心態的變化。由於年老多病,貢獻愈來愈小,老人在家庭中地位隨之受到削弱。經濟支配權利十分有限(有支配權的僅佔17%,無支配權的佔46%),加之,醫療費用的上漲和家庭承受能力之間的矛盾,因而老人在家中得不到應有尊重,甚至受到岐視或虐待。很多老人自卑感增加,自認為「老了、不中用了」,「活著是多餘的」。他們看不到自身的價值,感嘆晚年的凄苦,失去生活信心,消沉憂郁,性情孤癖,同時又怕活著無人養,病了無人醫,不能動彈,無人侍候。二、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勢在必行、功在千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為解決即將到來的老齡化社會問題而建立的一種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是一種儲蓄積累式的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憲法和有關法規,由政府組織的非盈利性質的社會福利事業。為順應歷史的發展,積極穩妥地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1991年,民政部在國內外調查的基礎上出台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同年在山東牟平縣組織試點,隨後在全國逐步推廣,至此一個上為國家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養老保障體制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下,在全國各地開始啟動。到目前,全國約有2億農民投保,覆蓋面占應投保人數的20%,積累保費一百多億元。我市的這項工作起步於1992年,1993年減輕農民負擔,使剛剛起步的農保工作,在基層幹部思想上出現了誤區;1994年機構改革,又受到了沖擊;1995年、1996年自然災害,再次使工作受到影響。盡管這項工作舉步艱難,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下,截止1997年6月底,全市已有15萬人參保,積累保費2500萬元,出現了保費六個縣超百萬、四個縣超三百萬的良好勢頭。從我市當前發展的形勢看,雖然工作經費不足、宣傳力度不夠、投保覆蓋面僅佔440萬農民的3%,但我們深信,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推行和政策的深入人心,深受廣大人民群眾歡迎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一定會取得更大的發展。理由:(1)在建立市場經濟進程中,保障農民生活是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發展的維系機制。《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同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國要逐步推行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必然會出現競爭,競爭中又必然會出現社會弱者,加之機構改革、精減冗員,社會失業者在一定階段會增加,這就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來保持社會公平,調控的手段主要是加大社會保障的力度。如果在推行市場經濟的進程中,社會保障工作跟不上,特別是佔全國人口80%以上的農民的後顧之憂解除不了,就可能由於分配差距拉大、犯罪因素增加而影響社會穩定;由於道德下滑而制約經濟發展、延緩社會進步等。(2)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長期順利實施。要發展經濟,實現小康,首先要控制人口增長,要長期實施計劃生育國策,首先要妥善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農民一旦認識到農村養老保險的積極作用,計劃生育工作就會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3)鄉鎮企業是農村經濟的一支主力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企業經營出現風險甚至倒閉這是常有的事,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保障又將如何體現,成為長期從事鄉鎮企業生產的農民的一大心病。農村養老保險為企業職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可靠的保證,這將會大大提高鄉企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還可以調節人際關系,體現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它代表了億萬農民的心聲,所以說農村養老保險不但是解決農民養老問題的根本途徑,而且是一項造福農民、惠澤子孫的千秋偉業。轉貼於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ttp://www.studa.net三、問題蘊含著希 望總結分析五年來我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筆者認為它是一項施惠於人心的善事,在推行中也是一項充滿著酸甜苦辣的難事。幾年來,這項工作之所以被動徘徊不前,主要原因:一是認識上有差距。黨中央、國務院對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要盡快在全國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十分重視,但在基層有的領導思想上存在著發發文件,靠部門去乾的想法和重城輕農的思想,認為農村養老保險是一項不顯山、不顯水的軟任務,列不到重要日程上來。也有的人認為農村養老保險周期長,乾的再好,也顯示不出本屆班子的政績來,推諉應付,不下大功夫。二是宣傳的高度、力度不夠。任何新生事物,要使群眾去接納它,必須大張旗鼓地宣傳。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是黨和國家施惠於廣大農民朋友的一項福利,而不是負擔;是存款,而不集資;是為自己,不是為別人。但由於受經費的制約,而宣傳廣度不夠,至今不少群眾仍說不清農村養老保險是怎麼一回事,分不清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有什麼不同。群眾對基本政策弄不清,思想疑慮沒有解決,怎麼能積極地參與呢?三是立法滯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能否盡快建立起來,關鍵在於立法,養老保險本身就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但國家考慮到,目前我們的生產水平還不高,不少地方群眾的溫飽剛剛解決,在這種國情下,只能是引導群眾自覺投保,不能搞一刀切。但這樣搞,必然拉長了工作時限,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盡管當前民政部門完成國務院交給的這一任務是艱巨的,但我們相信,好事善舉必將緊緊地扣住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和民政人的心弦,竭盡全力推動這一利國利民事業不斷發展向前。四、對解決農村老有所養相關問題的思考解決農民養老之憂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工程,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但是我們還應看到,這項工作剛剛起步,覆蓋面還很低,因此,當前解決好相關的一些問題,仍然非常重要。(一)維護家庭養老功能,以法保障老年人權益。隨著家庭結構的變化,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齡社會的迅速到來,同時家庭養老功能也在不斷弱化,因此,要加快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步伐。但是,幾千年的文明古國,家庭養老永遠是社會養老一個不可低估和取代的補充。所以,社會保障網路未健全之前,仍應努力維護家庭養老功能,要通過加強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上建立起尊老敬長的良好習慣,對無理不盡贍養義務、虐待老人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懲處,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二)大力推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走靠自身養老的路子。人的生老病死是誰也無法迴避的現實。根據農村養老的現狀和人口老化的趨勢,「老來難」已經成為農村一個十分突出的現實問題。過去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今後自己養自己是必然趨勢。趁自己年輕有勞動能力的時候,為自己投一份養老保險,實際上是爭得了養老的自主權。在你喪失勞動能力時,如果子女能履行贍養義務,你參加養老保險會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裕;當家庭保障不充分時,養老保險可以提供另一經濟補償;當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時,養老保障可以向你提供生活必須的費用,幫助你安度晚年。(三)辦好老人公寓、托老所和福利院、敬老院,解決好特殊對象的老有所養問題。解決好特殊對象的養老問題,除養老供給之外,還有一個場所和服務問題,這應隨著社會的發展同步建立和完善。如果這些設施健全,城鎮年老退休不願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有了去處,農村無依無靠的可通過生產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務,使他們安度晚年。

⑹ 圍繞農村養老問題 500字的論文 無限追分

農村老年人作為我國社會一個特別的弱勢群體,關注他們的生存狀況,解決好他們的晚年生活,一直是黨和政府著力解決的問題。,本文就當前農村存在的經濟發展水平落後、家庭對農村養老的支持力下降、農民收入水平低、農村養老制度不健全等諸多問題進行分析,從而提出大力發展農業,提高農民收入、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加強年輕人思想道德建設等措施,以此來改善我國農村養老問題。
家庭養老養老保障制度人口老齡化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三農」問題一直是國家關注的問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農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狀態如何,關乎整個社會的文明發展程度。而由於受生活環境、經濟狀況、文化素養等方面的限制,農村老年人更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不僅是關系著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繼承發展的精神文明建設,而且更關系著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養老存在問題分析
(一)家庭養老為主,農民對社會養老認識不足
受我國古代儒家思想文化的影響,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在中國不僅具有深厚的社會心理與輿論基礎,更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據有關部門調查估計,在1000名被調查了解的老年農民收入來源構成中,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經濟來源的佔79.68%,子女供給佔12.4%;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日常生活照料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佔97.6%,感情撫慰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佔92.8% 。可見,在農村,家庭養老仍處於主體地位。與此相對比,農民對社會養老模式缺乏了解和認可。
(二)農民收入不穩定且增長緩慢導致養老資金短缺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農業支持工業的產業政策,致使農業發展緩慢,農民收入低下。而農民的收入除用於生活消費和農業生產外,還要承擔子女教育和人情往來的費用。因此農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沒有足夠的經濟剩餘作為養老資金。
(三)老齡人口不斷增加,加大了農村養老難度
所謂人口老齡化,是指老年人在總人口中的相對比例上升,按國際通行的標准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超過10%或7%,即可看作是達到了人口老齡化。隨著農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老年人口的數量逐年增加,且增長速度快。雖然老年人的壽命在不斷延長,但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6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都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然而,傳統的孝道思想在現代生活理念的沖擊下,逐步喪失了對子女贍養老人的約束力。與此同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年輕農民湧向城市,這一切必將使家庭養老的支持力下降,加重家庭養老負擔。
(四)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農村養老保險統籌級別低。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這使得養老保險關系在省際甚至縣際轉移很困難甚至不可能,這實際上也就是限制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如農民工群體,長年在外使得他們不能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現有的這種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忽視了地區差異和個體差異,脫離了現實情況,這也是多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舉步維艱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不夠。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方式是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實行減免農業稅改革後,農村集體經濟與從前相比變得薄弱,集體分擔的那部分養老金很難兌現。而政府那部分養老資金的投入有限,對大部分農民起不到太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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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摘要: 十九大報告指出、農業農村問題是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實現鄉村振興必須把「空巢老人」問題作為黨的工作重心。農村養老服務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幸福,同時也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本文通過對現階段農村養老情況進行分析,發現現有農村養老的模式中出現的基本問題、同時提出適當的建議和意見,探尋出一條適合現階段農村養老發展的新路徑。

關鍵詞: 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鄉村振興農村養老措施及建議

一、調查背景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已達2.64億人,占總人口的18.7%。預計「十四五」時期,這一數字將突破3億,我國將從輕度老齡化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人口老齡化在我國已呈現出上升趨勢,老年人生活保障問題已成為關系國民經濟的重要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經濟急速發展、城鄉社會結構也取得了巨大轉變。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很多農村青壯年進城,剩下大批「空巢老人」留守農村。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村的養老壓力不斷提升,農村養老問題也成為鄉村振興的一個主要短板。因此,構建一個老有所養的養老體系,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社會尤為重要。

農村新型養老體系的建設, 要切實滿足老年人的需求,改變傳統單一的養老模式,充分利用鄉村各方面資源,打造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公共服務為依託、以子女養老為主體、以互助式養老為補充的新型養老模式,努力讓農村老年人在身心滿足的情況下下安享晚年。

二、當前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概覽

(一)日常生活照料情況

調查發現,多數老年人具有較強的生活自理能力。調查中,32%的老人表示自己單獨居住或和配偶住、48%的老人和子女住、15%在養老院居住、3.2%跟孫子或孫女住、有1.8 %的老人和親戚/朋友居住。

(二)經濟來源

他們表示健在的子女中兒子有2-3個,不同住的子女中很少有同村居住的,多部分是在同一個縣里,平均1個月見一次,也有小部分子女在外地工作並定居,很少見面,基本半年或一年才能見一次。而經常來往的親戚或朋友只有2-3位。對於和子女或孫子、孫女一同居住的老年人,他們表示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時間較長,基本每天都在照顧。

調查結果顯示,56%的農村老年人主要經濟來源為社會養老金,20%表示主要由子女供養,10%有自己的退休金或自己通過勞動獲得報酬,5.8%依靠年輕時的存的積蓄,2.3%憑借政府救助。

他們中的大多數在60歲之前,沒有從事過任何工作, 主要在家務農或外出務工,也有部分從事個體或私營經濟活動,如開小商店、到附近集市上擺攤等。

受訪中的所有老年人表示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但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原因主要是太貴了,沒有經濟基礎。除和自己居住的子女去世的老人有社保等從政府獲得的補貼外,其他老人表示沒有任何補貼。

(三)日常生活主要內容

在問及父母日常生活主要內容時,多數老人選擇操持家務和干農務,佔比為71.3%。此外,選擇鍛煉身體和照顧家人的老人也比較多,分別為36.8%和36.6%。可見,操持家務及農務、鍛煉身體和照顧家人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內容。

當問及他們參加過什麼活動時,他們表示沒有參加過多少活動,只有維護村衛生情況、幫助鄰里、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比較單一的活動。他們希望村裡組織一些娛樂活動、健康講座、老少共融親情等類似的類似的活動,以此讓自己單調的生活增添一絲光彩。

(四)智能手機及智能服務使用情況

在互聯網的普及下,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也越來越多的被老年人使用。調查數據顯示,使用智能手機的老人佔52.0%, 不過, 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表示,他們主要還是以比較簡單的打電話、視頻聊天和看快手等為主,佔比分別達到84.7%、80.5%和71.3%;網上購物的老年人佔到五分之一;而對於操作比較復雜的網上購物、網上看病、網上學習、網上訂餐、網上打車及買票等智能服務功能,老年人 幾乎不會使用。有80%的老人表示需要智能手機培訓。

(五)精神狀態

因為缺少陪伴、感到孤獨等原因,大部分老人表示會因一些小事而煩惱,他們經常感到情緒低落,做起事來比較費勁,對未來希望度不高,只希望自己跟老伴能健康度過晚年生活。有一部分老人表示他們對以後感到害怕,害怕自己的身體出現毛病、害怕意外發生等。幾乎所有老人都表示自己睡眠不好,經常到半夜睡不著覺。有極少數老人表示他們現在過得很愉快,基本都比較孤獨。

(六)滿意度

雖然時長感到孤獨,但他們也能理解自己的兒女工作忙,因此他們表示總體來看對自己現在的生活還是比較滿意的,對自己的健康也較為滿意,能積極鍛煉身體,維持良好的健康狀況,對自己和子女的關系也表示較為滿意,他們表示能融洽相處,子女也比較孝順。

(七)健康狀況與功能

認為自己健康狀況不太良好,視力比較薄弱,看東西模糊、看不清書本、手機等一些設備上的字,甚至有部分老人患有白內障、黃斑裂變等眼部疾病。大部分老人聽力較弱,受訪中發現正常音量大小他們聽不太清楚,需要用更大音量、更慢的語速和他們進行交談。大部分老人走路基本沒困難,但也有一少部分老人因為患有風濕、關節炎等疾病,走路有點困難。

三、老年人面臨的養老問題

(一)四大困難成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難題 。

一是養老金少,經濟負擔重。調查中,有48.4%的老人表示目前面臨的最大生活困難是養老金少,經濟負擔重,一個月的養老金根本滿足不了日常消費。

二是無人陪伴,日常照料難。由於工作繁忙、生活節奏快,子女一方面沒有更多閑暇時間照顧老人,另一方面又常常忽視老人的心理慰藉,26.4%的老人表示父母感到孤獨,無人陪伴,23.2%表示自己目前無人照料。

三是身體不好,活動不便。調查中,有24.0%的老年人表示目前生活中面臨的最大難題是身體不好、活動不便。可見,加快社區及家庭適老化改造,增強老年人生活便利性很有必要。

四是智能服務功能使用有困難。調查中,有23.9%的受訪市民表示父母不會獨立使用智能手機的智能服務功能。隨著智慧養老的發展和越來越多生活服務由「線下」轉為「線上」,不會使用智能化服務,或者僅會使用簡單的操作,已經成為老年人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難題。

(二)社區周邊養老服務功能有待完善

近年來,農村養老服務功能不斷完善。但和不斷增長的養老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較多短板。調查中,51.7%的老人認為村子裡養老存在「服務項目少」的問題,46.3%認為存在「場地小、設施少、環境差」的問題。

四、社區養老服務需求

(一)對養老設施的需求

調查中,當向老人問及居住地周邊希望增加哪些養老設施時,衛生室、醫療康復室、健身活動場所和公共老年食堂幾類設施提及率最多。其中衛生室和康復室兩類設施需求最高,為65.1%,第二是健身活動場所和老年食堂,分別為63.5%和54.8%。除此之外,理發店等需求也比較高,在兩成以上。

(二)對服務項目的需求

調查中,當問到最希望村子周邊提供哪些養老服務項目時,48.1%的老人表示需要醫療康復護理類的服務,45.6%表示需要老年餐飲服務,對文體活動、精神關愛的需求佔比分別為41.3%和37.2%。同時,對家政服務等有需求的人群也佔到30%以上。

五、改善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的著力點

( 一)著力提高農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根本在於提高其收入水平。從調查數據來看,農村老年人的總體經濟狀況較差,其中主要是通過自己的勞動收入和家庭供養獲取僅有的收入,社會保障性收入和補貼性收入較少。改善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首先必須提高其經濟收入水平。

1. 增加老年人自己的經濟收入

第一,鼓勵農村老年人在身體健康狀況允許的前提下堅持僱傭或非僱傭式農業勞動,獲取相應的收入。讓老年人從事有收入的勞動,不僅可以增加自己的經濟收入,同時還能豐富老年人日常生活,並且讓身體得到一定的鍛煉。第二,提高土地收益。可以通過耕種土地獲得經濟收入;也可向他人轉讓土地,收取相應的經濟補償,多角度提高經濟收入水平。

2. 增強家庭贍養能力

不難發現,家庭養老是最優化的養老模式,家庭養老資源是最根本的、不可或缺的養老資源。因此,政府首先應該促進農村家庭整體發展,提高家庭養老力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增強家庭養老。支持鼓勵父母和子女同住或就近同村居住;以家庭為單位給與更多的經濟補貼;提供住房建造改造服務;支持養老服務人員專業性培訓等。

3. 增強政府和社會的養老支持力度

第一,適當提高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充分發揮養老保險有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投入對貧困和失能農村老年人的救助。增加對困難家庭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的補貼經費,同時將其全都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獲得更多公益性補貼資助,進一步保障困難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大力發展農村整體經濟。擴大農村老年人就業機會,切實增加農村老年人的勞動收入。

( 二)著力健全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制度

從前文數據分析不難發現,大多數老年人所面臨的最大困難是身體健康問題,年齡越大的老年人其健康狀況越不容樂觀,患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較多,有關醫療健康的服務是農村老年人最迫切需要的。因此,需要努力使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第一,提高農村老年人的基本醫療保險水平。將常見的疾病納入醫療報銷范圍,降低老年人的看病成本。第二,增強就醫方便性。形成「上門醫療」服務,把農村老年人作為重點人群,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

(三)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功能

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本次調查中受訪市民最為關注的政策及措施,佔比高達60.8%,這反映了市民對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有著較大的需求和較高的期盼。

一是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及設施。完善社區老年人信息庫,根據社區老年人需求,完善社區養老設施和服務項目。當前,最主要的是要增加和完善醫療護理、老年助餐、文體活動、精神關愛等需求較高的養老服務項目,以及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護理站、老年食堂、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設施。

二是加快社區適老化改造。加快社區適老化設施改造,增設適合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增強老人生活便利性,例如在老舊小區安裝電梯,針對高齡獨居、空巢失能老人安裝居室通道扶手等。

(四)加強養老專業人才培養

養老人才隊伍素質直接影響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調查中,有接近三成受老年人及村幹部認為本地社區養老存在服務不專業的問題。

一是充實專業養老服務隊伍。在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社區開發公益性的養老服務崗位,力求建立專業的、穩定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

二是強化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定期舉辦老齡政策和養老護理知識培訓班,加強養老護理人員技能培訓。

三是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的基本工資水平。加強社會保障待遇,在養老服務、醫養結合等重點領域,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促進養老人才隊伍穩定。

(五)幫助老年人融入智能時代

幫助老年人盡快融入智能化時代,既是家庭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一要建立老年人智能設備使用培訓機制。除家庭成員承擔相應的義務外,老年大學要增設智能應用培訓課程,社區要定期開設智能設備使用培訓班,採取一對一答疑方式,消除老年人使用智能設備障礙。

二是改進智慧養老服務平台。結合老年群體特點,設計出操作更加簡便的智慧養老平台,讓老年人實實在在享受到智慧養老帶來的便利。

六、結論

調查結果顯示:操持家務、鍛煉身體等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主要內容;經濟壓力大、無人陪伴等是老年人生活中面臨主要難題,老年人對養老設施和養老服務等有較大需求。要盡可能滿足老人年各方面需求、改變傳統單一的養老模式、充分利用鄉村各方面資源,打造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子女養老為主體的新型養老模式,讓老年人在身體與精神雙方面得到滿足,使農村養老問題進一步改善,為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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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頁 -《推動新時代老齡事業高質量發展(評論員觀察)-中工評論-中工網》-

[3]——老齡科學研究 李芳-《謀求新時代美好生活:我國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與對策——基於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數據》-

[4]——網頁 -《空巢老人生活狀況調查 - 道客巴巴》-

[5]——網頁 -《養老護理員職業生涯規劃》-

[6]——網頁 -《民政局對養老院政策論文範文 天津市民政局養老院論文有關參考資料-畢業論文網》-

[7]——網頁 -《堅持尊老優良傳統 認真對待老年人權益_公益新聞_公益頻道》-

[8]——網頁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⑻ 有沒有關於農村養老保險問題方面的論文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整個人口的60%以上,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存在許多問題,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6年開始,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於「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發展目標,開始了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第二階段是1991年國務院決定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並於1992年印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確定了「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相關工作。第三階段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相繼頒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入新組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行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逐步從民政部門並入勞動保障部門。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並不成功,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專項制度,標志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向專項化方向發展。如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農民輪換工應參加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還專門就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訂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管理體制存在漏洞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因而對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於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出現了很多漏洞,如由於財務統計制度的滯後性和專業金融財務人員的匱乏,無法通過財務信息了解農保基金運營的真實狀況,無法對基金運營進行有效監控。此外,不少地區的農保統計工作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固定的組織人員、工作流程,從來就沒有月、季、年的報表,導致相當一部分基礎數據嚴重失真,無法通過統計數字制定準確的年度工作計劃,也無法對以往的基金運營成果進行有效總結、考核。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徵用,對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農保資金現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寬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現行制度設計,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保險基金增值范圍太小。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是導致養老保險現狀的根本原因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提出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戰略思想,在工業化的驅動下,相關制度體系逐步建立,政府通過戶口遷移,糧油供應,勞動和社會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1)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始於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它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得以形成和強化的制度保證,也成為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一大障礙,這種以農村和城市身份為標志的城鄉分割戶籍制度,使農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遷移,它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與市場經濟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原則相背,二元戶籍制度直接造成並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過大的收入和消費差距;(2)政策主導的城市部門過度吸取農村剩餘: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部門為工業部門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建國後照搬蘇聯模式建設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優先發展,實行「挖工補農」的戰略。1953年開始實行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人為實行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以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村吸收資金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造成農村的貧困和城鄉經濟的進一步拉大。

(二)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現狀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國家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即是對集體土地的徵用。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太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後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於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三)立法的滯後,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這些,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思考

(一)基本原則
1 城鄉統籌原則。即使在城鎮化發達地區,二元結構依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性痼疾,城鄉分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之一。50年來,城鄉居民之間的種種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礙待遇,使注重人本社會的中國已處於尷尬境地。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扭轉中國失衡的城鄉居民福利制度的機會。

2 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於我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3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逐漸從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過渡到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的保障模式。
4 循序漸進原則。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今後,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二)具體制度建議
1 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確立。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一種政府行為,應當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經過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已經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並基本形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雛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將離開土地,需要進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來。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上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社會養老保險,特別是有條件而又自願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
(2)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法。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目前學術界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模式的選擇有兩種模式設計:其一是在《社會養老保險法》中單列一章;其二是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結合國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第一,總則部分。對立法的依據和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進行詳細的規定,立法的目的要著重把農村社會養老上升到「保障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權」的高度。第二,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和范圍。應該包括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堅持農村社會人員的養老保障的一體化,投保年齡按取得勞動收入的時間起算,一般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但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納入其中。第三,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中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養老金的確定、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的繼承,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第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轉資金的計息,基金的運營原則、增值收益:監督管理、管理費用,稅收優惠;第五,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責任中應當包括爭議裁決機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繳、漏繳、少繳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3)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使其上法律體系升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出全國通行的行政法規。同時根據《社會保障法》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具體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稅收減免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彩票管理辦法》等
2 合理規劃養老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以及各主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應負的責任。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集體補助中所指的集體主要是傳統地域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組織和鄉鎮集體企業,但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農民自願聯合創建的合作經濟組織已基本萌芽並呈良好發展態勢,所以集體補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將逐步淡化。鄉鎮企業向股份合作制的轉軌已大面積展開,對原來鄉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的創收提供了更好的條件,集體經濟組織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於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
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以及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
(2)健全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的渠道。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或購買國家債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國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養老金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可見,把農村養老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是一條不可忽視的保值增值途徑,因此,必須修改《證券法》,為農村養老資金的人市營造規范,安全的投資氛圍。
(3)加強農村養老資金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養老保險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刑法》第273規定「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並沒有把農村養老資金列在其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必須修改該條款,使得農村養老資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護下得到最優化的使用。
3 在管理體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穩定。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堅持低標准起步,堅持個人交納資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堅持以個人賬戶為主的儲備積累的保險方法,堅持自願參加與政策鼓勵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這些政策總體上看是合乎實際情況的,應當繼續堅持,並逐漸完善。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按商業保險運行,但商業保險公司因成本高、保費難徵集而失去積極性。
(2)改變觀念,理順管理制度,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政策,而不是經濟政策,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因此不應該走純粹的商業化路子。在觀念層面,國家應確立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在行動層面,在該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起國家保障的社會責任,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應通過制度的完善明確規定集體和國家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投入最低限額,並落到實處,從而確立以國家、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這是制度建立的關鍵所在。
(3)加強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農民所擁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資源,因此,在我國的一些保障項目在農村不能充分的實施和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強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農用征地的補償水平。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基準是「按原來用途的收益」進行補償。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農作物的收益為標准。以現在的農產品價值計算,這種補償是很少的。要提高農地徵用補償水平,必須切實從農民自身利益出發,採用按市價補償的新原則,並改革轉讓機制。使農民參與到轉讓土地的價格談判,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發揮自主性。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特殊社保。被征地農民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照顧,將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農民建立社會保險,政府給與政策和資金支持,以國家信用確保失地農民享有養老保障。這種思路是目前較具操作性的農村社會養老的過渡辦法,符合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
(4)繼續發揮家庭在養老問題上的重要作用。贍養和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國《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贍養老人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贍養老人仍是一種責任、一種美德。同時,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收入上的提高也為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基礎。此外,家庭養老還可以避免西方國家那種由於過度推進社會保障而帶來的家庭危機,從而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促進農村社會進步。
4 制度改革的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如此對待農村社會問題,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因為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總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艱難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農民自身的努力,我國在幾十年的探索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關政策,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價值的,但是基於有限的經濟發展條件,還不能在農村順利地實施。但是我們應該在了解現實的基礎上創造條件,加強立法和制度准備,使這項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學習和借鑒各地區的成功經驗,做好准備工作,一切從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出發,深入基層切實做好信息的調研,進行可行性分析,著眼於現實,本著為農民作實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資源的浪費。同時,我們也要幫助農民轉變思想,努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現代化進程。

⑼ 農村養老問題論文大綱

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

人總是要老的,這是一種客觀的不可逆轉的趨勢。人老的直接後果就是獲得生存條件的各種能力逐漸喪失,那麼,曾經為這個社會做出過貢獻的老人們在其獲得生存的能力逐漸失去時,誰應該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為其提供物質和精神的幫助呢?這就是養老問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擁有中國大多數老年人口的農村地區將迅速出現家庭小型化的傾向。同時,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農村年輕一代道德觀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形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不難想像,在新的世紀,農村養老問題將是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村養老這個被我們迴避了半個世紀的課題,在人權制度逐漸完善、社會物質文化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我們已經沒有了迴避理由。
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戶婚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後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於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並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後,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佔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於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 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裡,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並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封建統治者重孝的目的是為了效忠,顯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倫理和政治雙重意義。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於和兒孫生活在一起,於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於角色、行為之後。於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徵。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徵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現代社會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到1995年中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9人/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為3.44人/戶。中國的家庭結構也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體的結構,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總數的67.31%,其中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佔57.81%,比1982年增長4.92個百分點。家庭戶平均規模的縮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導致純老年戶不斷增加。1990年四普時城鄉合計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單身戶和一代戶中所佔比例為25.6%。據1992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對全國12個省市的一份調查,老人中一代戶的比例,城市達到41%,農村達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 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於崗位的競爭壓力,忙於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變革。導致這種變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兩個因素在農村正在逐漸突出:第一,兩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歡分開過,是現代人特別是青年人的時尚,也可以說是人的現代性的一種表現。對我國14省市的一項調查表明,2/3的農村青年婚後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個圖清靜、少麻煩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遷因素。子女不在身邊,在外地學習或工作,條件不成熟,兩代人只好分居兩地。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鎮佔21.0%,縣(農村地區)佔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佔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佔有重要地位。(9)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10) 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 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農民人口多,佔全國12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的8.2%,並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國「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2010遠景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理論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筆者多年來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後,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11)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於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於一個人特別是對於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於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麼發達,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據《經濟日報》記者王培楠報道,2001年初,廣東省東莞市率先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正式運作。全市參保農民76萬,16. 2萬符合退休年齡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首筆養老保險金。這意味著,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至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至55歲的女性農民,將全部進人「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中。廣東省東莞市之所以率先實施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在於小小的東莞200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已達103. 56億元,市、鎮、村三級公有資產已達1168億元,凈資產652億元;就在於每一個村的第三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化生活服務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於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 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2)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盡管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目前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後,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於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並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3)。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順應農民需要而推出了《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山東煙台從1989年開始,大膽地進行農村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我國的農村人口多、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差距大,因而在養老問題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有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蓋,如東莞、溫州以及山東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貧困地區,連一般的保費還無法收齊。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於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後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因此對於家庭養老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切不可以偏概全,隨意放棄對家庭養老的研究和規范,更不可武斷地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完全替代家庭養老。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於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於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 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家庭願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於上述分析,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於: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4)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築: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範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後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⑽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研究6000字論文一篇

論文摘要: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讓廣大農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文章就廣西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若干思考。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立足我國農村發展實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抓緊制定指導性意見,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補貼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 2010年元月,廣西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在2020年前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的全覆蓋,逐步為廣西農村老人繫上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帶」,從而實現「老有所養」。文章擬圍繞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些重點問題作粗淺探討。

一、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新」,主要體現在變「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它要求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這是一種新的資金分擔機制,突破了我國長期以來因財政力量不足而不直接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資金支持的傳統。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動農村減貧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同時對於改善心理預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基本具備

1.老齡化時代正向我們邁來。世界老齡化趨勢正在加快腳步,聯合國近期公布的一份報告指出,目前全球平均每9個人當中就有1個人的年齡超過60歲。預計至2045年,全世界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將首次超過14歲以下青少年人數,到2050年,老年人口比例將升至2200。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我國於1999年進人老齡化,到2008年底,老年人口達1. 6億,占人口總數的12%。根據預測,2014年達2億,2026年達3億,2037年達4億,2051年達到峰值4. 37億,佔31%,屆時將近3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年人。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更高,農民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

2.我國整體經濟處於快速發展時期,已具備進行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民收人再分配,國家財政給達到年齡的農村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將直接增加農民收人,讓農村人口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有效地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3.農村經濟日益發展,農民收人快速增長,城鄉差別正在縮小,農民權益保護意識不斷強化,參保意識不斷增強。發達地區農村、城鎮近郊農村和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部分鄉村,經濟實力逐步強大,基本具備了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

(二)廣西農村人口老齡化現象日益嚴重,養老問題凸顯

廣西是一個經濟後發達地區,又是典型的農業大省區、人口大省區,截至2008年底,全區有農業人口縣(區)112個,農業人口4176萬人,全區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82.7%。《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明確規定,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近年來,廣西老年人口總量逐漸增長,老齡化趨勢正在加快。據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底,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633萬人,約佔全區總人口的13.59%。比全國高出1. 6個百分點,且以每年3. 5%的速度遞增。其中全區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口617. 58萬人,約佔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的97.56%。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口顯然占我區老年人口的主體,如果解決不好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將會制約廣西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持續向城市遷移,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比城市更為突出,農村養老形勢十分嚴峻。農村地區的「空殼村」和農村家庭的「空巢家庭」逐步增多,農村地區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將會更加嚴峻,而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和功能逐步淡化,靠傳統的道德、親情維系的家庭式養老受到了沖擊,因此,建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迫在眉睫。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逐步改變、養老功能逐步弱化

據調查,當前我國有超過一億的農村老人依然靠農耕社會的「養兒防老」模式度過晚年。但現代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文化觀念已轉型,土地和兒孫不再是唯一的、完全的生活保障;而這些身負生活重擔的子孫後輩,也無法完全可以承受這部分即將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老人所帶來的養老負擔。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發展,特別是農村實行市場化改革以來,在當代農村地區,農村家庭的小型化、空巢化、代際化普遍存在,農村養老風險在不斷加大,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和養老功能已逐步弱化,面臨著嚴重挑戰:一是農民勞務收益困難,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二是農村勞動力流動性增大和流動人口的異地頻繁遷移,給農村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三是農村地區普遍相對貧困,給家庭養老保障能力帶來困難,這些問題都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以解決。同時,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城鎮化、工業化的加快發展,傳統的養老(個人養老、家庭養老、集體養老、土地養老保障等)等功能正在弱化。在當前傳統養老功能逐步弱化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結合廣西的實際情況,加快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於經濟後發達地區的廣西來說,就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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