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臨時工養老保險怎樣交的
【法律分析】:臨時工補繳養老保險步驟:首先,需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繳納養老保險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繳納(想要補繳之前的需要和單位和社保部門協高);事業單位臨時用工人員也應為用人工員繳納養老保險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是勞動者,不分臨時用和正式工,都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B. 事業單位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政策
法律主觀:事業單位除了會有正式工,還會因為需要而聘請一些臨時工,由於這些臨時工並不是長期需要,所以有些事業單位就會租畝不給這些臨時工繳納社保。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社會保險,該怎麼維護權益?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公司沒為員工交納社保,可以拿單位的勞動合同,或工資條、工作證等可以證明在單位工作的證據都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猛團動局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枝型橘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在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你有任何交社會保險問題可直接點擊在線咨詢系統請他們給你提供解決方案.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