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兄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次補繳的文件有嗎(補繳需四部門文書的文件)文號是多少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地弊襪保障了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存在困難。為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視凳虧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執行,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二、關於繳費信息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客觀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關於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管理。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地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性質不予改變,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按照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規定全額轉移。
參租粗激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四、關於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於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五、關於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六、關於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後,安置地應為其辦理登記手續並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安置地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退役軍人跨省流動就業的,其在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間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轉出地應按11%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七、關於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級政府主導下的規模以上企業成建制轉移,可根據兩省協商,妥善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八、關於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歸集責任。跨省流動就業人員未在戶籍地參保,但按國家規定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待遇領取地為戶籍地的,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辦理登記手續並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將各地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戶籍地,並核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九、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3]250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參保人員已經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予以調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11月28日
② 補交養老保險需要哪些材料
補交養老保險需要的材料: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件印;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帶上公章。
養老保險怎麼補交
養老保險怎麼補交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等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③ 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
養老保險補繳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卻沒有達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十五年,然後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
一、養老保險補交范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城鎮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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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
④ 養老保險怎麼補繳
養老保險補繳方法如下:
1、有工作單位的,單位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拿著勞動合同去勞動局進行勞動合同鑒定後攜帶相關資料到單位所在區的保險中心辦理手續即可;
2、個人繳納保險,需要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等個人資料如有失業證也要一並帶著,到所在社區辦理,並需要自己辦理相關銀行的個人結算賬戶每月定期向賬戶中存錢,從銀行劃撥此款項。
補繳養老金所需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從業經歷者提供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材料原件、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