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新退休金補發標准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財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22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頃耐宴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2. 退休金2023上調最新政策公布
2023養老金上調新政策為:
第一部分:定額調整
定額調整部分標准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第二部分: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部分與兩個因素有關:
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有關,按繳費年限分段調整標准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襪亮(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月增告友寬加1.5元(總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超出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8元。
二是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24%增加月基本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僅指最基本的養老金以及養老金補貼150元,不含干齡補貼、慰問費、一次性補貼、高齡補貼和物價等各類其它補貼。
第三部分:適當傾斜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標准為: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告謹的,每人每月再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再增發60元。
3. 最新退休金補發標准
養老金補發一般是從扮坦租當年的1月起開始補發,補發至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當月。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1月份退休,當地8月份養老金計發基數才公布進行重算,那麼會補發7個月的養老金。但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2月份才退休,當地當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公布時間是8月份,那麼他的養老金就會從8月或者9月開始重算,補發差額從3月開始,到7月或者8月結束,總共補發5個月或者6個月咐讓的養老金差額。
以2022年的退休金補發為例,從各省人力社保廳、各省財政廳出台的《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可以獲悉,退休金調整從2022年1月1日開始,為當地2021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方式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三種辦法相結合,其中,定額調整體現了社會公平,即當地全市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掛鉤調整則和參保人個人的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適當傾斜調整則是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進行照顧。而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1月至7月的基本養老金則是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退休人員補發退休金是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
一、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標准
1、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比如廣西等省區市對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別補發養老金5元,湖北省相應補發3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養老金調整政策中,對桑植、新晃等14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並領取養棚簡散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10元;廣西對在58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職工每月補發4元。
3、高齡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各地對已經高齡的退休職工增加發放額度。如廣東省2015年對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湖北省對年滿70歲不到廳兆80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發50元,年滿80歲的每人每月補發70元。
二、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1、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2、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范圍
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3、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鏈氏原則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信好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4、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計算公式
(1)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2)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3)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4)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