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代養老金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現代養老金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1、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
2、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3、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4、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
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個人養老金制度,業內並無統一定義,一般是指政府鼓勵個人向專門的賬戶進行繳費,個人依據自身風險收益特徵,選擇相應的、符合條件的養老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積累養老金資產的制度安排。主要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構成,且在部分地區試點、規模尚小。
⑵ 現行的養老金制度
中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養老金。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這些公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養」,解除公民對養老送終的顧慮和擔心,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減緩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義。
一、養老金 領取流程:
1、個人保險對象在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
2、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
3、本人的戶口薄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應做為申報的證明材料,在代辦員的指示下,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
二、辦理退休的流程: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
3、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⑶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務如何管理
(1)區縣管理中心內設財務管理部門或相應專業工作崗位,配備專職會計和出納,財務人員應有大專以上學歷或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市級以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計工作,在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計制度有關內容的通知》執行。
(3)建立預決算制度。每年年初,區縣管理中心要編制本年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和單位經費收支計劃,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經市級業務管理部門審批後執行。每年年末,進行基金和經費收支決算,編制財務活動報告,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和市級業務管理部門報告執行情況。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單位經費必須分戶儲存,分賬管理,專款專用。
(5)養老保險費收繳。財務和稽核部門對區縣與鄉、鄉與村(繳費單位)保險費收繳環節進行監督,完善財務手續,核對《繳費明細表》與《收款收據》是否相符,督促保險費及時足額上繳。
(6)養老保險金給付。嚴格執行保險金給付有關政策規定,確保給付金額准確無誤,及時足額下撥發放保險金。財務和稽核部門對區縣實行社會化發放的有關單位,發放保險金支付環節進行監督,避免錯發、拖欠等現象。
(7)責任金核算。責任金是凈保費(收取的保險費扣除管理服務費)及對其應付利息的積累額。區縣管理中心必須 嚴格按規定標准和方法核算並足額結轉責任金,不得自行改變核算標准和方法。
年末責任金=上年責任金+年內養老保險費收入-年內養老保險金支出+年內應付利息。
年內應付利息=[上年責任金×360(日)+年內養老保險費收入日積數-年內養老保險金支出日積數]×責任金核算標准(年復利率)÷360(日)
責任金只用於養老保險金支出,嚴禁挪作他用。
(8)調劑金核算。調劑金是保險基金運營收益和其他收入之和,減去經批准彌補經費不足及金融機構手續費等支出和按標准計提應付利息後的余額。區縣管理中心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標准和方法進行核算並如實結轉調劑金,不得自行改變核算標准和方法。
年末調劑金=上年調劑金+年內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年內應付利息-其他支出調劑金主要用於調劑責任金的虧損,部分可用於彌補管理費不足。使用調劑金必須經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報市級業務管理部門審批。
經審批動用調劑金彌補經費不足,在基金戶記借「其他支出」及貸「銀行存款」科目,在經費戶記借「銀行存款」及貸「事業收入」(根據來源單列明細科目)。
(9)貨幣資金的管理。保險基金戶,原則上不能滯留現金必須在銀行辦理轉賬結算業務;單位經費戶,現金往來及備用金的留用等,按財政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會計檔案按規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保管。人員調動要按規定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⑷ 養老保險金的賬務處理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養老保險費的賬務處理:
(1)按規定計提單位應負擔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借:生產成本——社會保險費
製造費用——社會保險費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
(2)代扣職工個人應負擔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3)按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
——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現舉例說明:
【例】A有限公司,有職工300名;其中:一線生產人員為200名,一線輔管人員為20名,總部管理人員為50名,銷售人員為30名。該公司與勞動者原訂立了全員勞動合同,未發生人員變動。2010年6月,假定該公司按當地人均薪金基數1100元計算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按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假定應繳比例為28%,其中:單位繳費20%(17%劃入統籌金,3%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費8%,其計算及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繳費的計算
(1)月度繳費基數:1100×300=330000.00(元)
(2)月度應繳金額:330000×28%=92400.00(元)
其中:單位繳費共計:330000×20%=66000.00(元)
個人繳費共計 :330000×8%=26400.00(元)
由單位承擔的月度繳費總額66000.00元當中,
①劃入個人賬戶共計:330000×3%=9900.00(元)
②劃入統籌賬戶共計:330000×17%=56100.00(元)
2.個人賬戶清單
(1)月度繳費基數:1100.00(元)
(2)月度應繳金額:1100×28%=308.00(元)
其中:單位繳費:1100×20%=220.00(元)
個人繳費:1100×8%=88.00(元)
由單位承擔的月度繳費220.00元當中,
①劃入個人賬戶:1100×3%=33.00(元)
②劃入統籌賬戶:1100×17%=187.00(元)
3.賬務處理
(1)按規定計提單位應負擔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借:生產成本——社會保險費 44000
製造費用——社會保險費 4400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11000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 66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66000
(2)代扣職工個人應負擔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64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26400
(3)按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66000
——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26400
貸:銀行存款92400
⑸ 個人養老金制度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這是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要求的具體舉措,對於滿足民眾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具有重要意義。
一、個人養老金重點簡述
根據《意見》,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
1、參保人群:參加了社保的人群。【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2、參保模式: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並以此為基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學者認為稅收優惠會採用EET模式,即在參保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免稅,在養老金領取階段征稅。目前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9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降為3%。3%相當於是工資范圍在5000至8000元的個稅稅率。」
3、養老金如何投資、運行?
參保人用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渠道購買金融產品,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投資標的有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金融產品,供個人自主選擇。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相關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並通過信息平台和金融行業平台向社會發布。
4、如何領取?
達到社保領取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5、如何監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發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
二、個人養老金賬戶的必要性
當從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講起。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三支柱」的體系,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即城鎮、城鄉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職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性養老金和商業養老保險。
1)作為第一支柱的「社保」採取現收現付制,即當下在職員工繳錢,經統籌後發給當下退休人群。社保中繳費由個人和企業共同完成。
在制度建立初期,該制度運行良好,但隨著步入老齡化社會,人口結構惡化,現收現付制的社保基金遭受考驗。
根據《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到2028年社保基金將出現當期赤字,為億元,如果不考慮財政補助,當期結余在2019年就已經是負值。同時社保基金的累計結余也將在2027年達到峰值萬億元,然後開始迅速下降,到2035年耗盡累計結余。而不論是財政補助還是延遲退休的政策,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2)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職業年金,僅覆蓋5800多萬人,主要面向的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及銀行(多為鐵路、電網、石油石化、煙草等行業公司),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並且企業負擔也較重,發展難度較大。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一枝獨大」,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發展緩慢,覆蓋面相對較小,而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遲遲沒有出台,居民也越來越關注如何充實養老的「錢袋子」,因此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建設迫在眉睫。
2018年5月起,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已經開始在上海、福建和蘇州試點。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及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同年9月,銀保監批復「國民養老保險公司」成立,由工銀理財等17家公司共同發起,股東的「全明星」陣容,涵蓋了銀行、保險、券商三類金融機構的頭部公司。與此同時,2021年下半年以來,我國陸續啟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和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等。
我國的個人養老金賬戶也是投資於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公募基金等,因此依賴於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例如,英美資本市場發展較為成熟,其養老金就更多流向收益較高的權益類市場,如美國401K計劃中近60%的資產最終投向股票。
此外,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發展壯大本身也需較長時間。如美國在1974年開始實施個人退休計劃(IRA),在2004年覆蓋其40%的家庭,到了2016年個人養老金規模才佔了其退休體系中的最大份額,投資總額達8萬億美金,整個過程長達40年。
總結:
第一支柱基礎養老保險目標是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不給財政、企業、個人帶來太大壓力;
第二支柱覆蓋人群少
因此國家大力推動第三支柱養老金,補充養老所需。
三、投資者如何選擇和規劃?
第三支柱養老金的選擇有以下三種:
1)國家推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優勢是可以稅延,存的時候有稅收優惠,缺點是取得時候有稅,且有上限每人每年12000,未來對養老金的補充很有限。
2)國內年金險、增額壽險,收益率普遍在4%左右,優勢是避稅,可以配套養老社區、養老院服務;劣勢是受限於國內投資,不可選擇多幣種。
3)港澳年金險、分紅險產品,收益率在7%左右,優勢是避稅,可以全球分散投資,保護私財(婚姻內依然是個人財產),產品相對成熟;劣勢是無法配套國內的養老社區及養老院。
那麼個人在規劃養老金的時,需根據家庭財務狀況如現有水平的開支,計算得出所需要補充的養老金的缺口,再根據自己的偏好配置符合自己的養老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