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軍人社保標準是多少
目前部隊軍人是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服役軍人購買的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三種。
退役士兵參加社會保險繳納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原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的,由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
我國絕大部分省市自治區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社保五險的比例是:
1、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0%,自己繳納8%;
2、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8%;自己繳納2%;
3、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自己繳納1%;
4、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5%,自己不繳;
5、生育保險: 單位每個月繳納0.8%,自己不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
第三條 軍人保險制度應當體現軍人職業特點,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適時補充完善軍人保險制度。
㈡ 部隊養老保險退伍後可以自己交嗎
法律分析:軍人退伍後,可以以個人名義交納社會養老保險。只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即可,帶上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到當地社保局辦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名義去繳納社保,只能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五條 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㈢ 當兵有社保嗎
法律分析:當兵是有社保的,當兵(義務兵)不用個人繳納社保,由政府出錢,購買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和意外保險。義務兵,不購買失業、與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三條 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待遇。現役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士官實行軍銜級別工資制,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津貼、補貼和獎勵工資。國家建立軍人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休假、療養、醫療、住房等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現役軍人的福利待遇。
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軍人服現役期間,享受規定的軍人保險待遇。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