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從事業單位辭職以後養老保險能拿出來嗎
勞動者辭職 的,養老保險是不可以取出來的,但是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是可以轉移的,如果勞動者找到新的公司,可以要求新的公司為其繼續繳納社保。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 自由職業者 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以下為如何辦理 社保轉移手續 :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 養老保險繳納 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勞動者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離職勞動者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手冊》、《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勞動者。 2、當勞動者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勞動者才能辦理轉移手續。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
② 事業單位辭職後原單位的養老保險還算嗎
事業單位辭職後原單位的養老保險還算的。
不論企業還是事業單位交納的養老保險都有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是可以轉移的,如果辭職,可以轉到下一個單位續交。事業單位也可以轉到企業,省保也可以轉到市保,都可以隨工作轉移。
如果打算自己交,可以轉到戶口所在地養老保險機構,以自然人身份續交保險。
事業單位辭職後,以前養老保險應該辦理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③ 從事業單位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事業單位辭職,社會養老保險處理方法如下:
1、轉為個人參保。接續參保後,按個人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
2、轉為企業參保。接續參保後,按企業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參保。
3、轉為個人後停保。如果參保年限已滿15年,可以停止參保。到退休年齡時前往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④ 事業單位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事業單位辭職,社會養老保險處理方法如下:
1、轉為個人參保。
接續參保後,按個人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
2、轉為企業參保。
接續參保後,按企業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參保。
3、轉為個人後停保。
如果參保年限已滿15年,可以停止參保。到退休年齡時前往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總之,從單位辭職後,勞動者找到新用人單位的,原用人單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由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起繳納養老保險;勞動者未找到新用人單位就業的,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⑤ 請問事業單位辭職後,養老金怎麼算
請問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的處理方式:
1、轉為企業參保。
接續參保後,按企業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坦碰待遇。到企業所在地神畝勞動保障所參保。
2、轉為個人參保。
接續參保後,按個人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
3、轉為個人後停保。
如果參保年限已滿15年,可以停止參保。到退休年齡時前往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讓瞎談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5)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職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職後,在到達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未參加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如具有我市戶籍,可申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後並延長繳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可申請辦理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延長繳費滿5年或年滿70周歲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或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可以申請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
三、符合第二條一次性繳費的,補足的年限以申請延長繳費時間為准,以向前推移填空的方式確定具體補繳年份,按對應年份適用的職工平均工資、20%的繳費比例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率計算補繳額。
四、實際繳費年限包含本人參加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養老統籌繳費的年限。
五、機關事業單位離職人員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指經縣(區)以上人力資源(原人事、勞動)部門批准招收錄用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